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29 23:1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脑瘤治疗的现状与挑战,介绍了针对无明确靶点脑瘤患者的靶向药试验。文章指出,随着分子生物学的发展,靶向治疗成为脑瘤治疗新方向,但部分患者缺乏明确靶点。脑瘤无靶点靶向药试验通过寻找潜在治疗靶点,研发新药物,旨在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副作用并推动精准医疗发展。文章还提供了如何参与此类试验的信息及全球好药网的专业咨询服务。摘要如下:脑瘤治疗面临挑战,无靶点患者传统疗法效果有限。脑瘤无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这部分患者提供精准、有效的治疗,通过研究新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副作用,并推动精准医疗。全球好药网提供临床试验信息及专业咨询服务,助力患者找到合适的治疗机会。
【运城】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头颈鳞癌】评估DF203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抗肿瘤疗效的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DF203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或无法耐受现有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如肾细胞癌、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及三阴性乳腺癌等;
项目优势:
【运城】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脑瘤治疗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脑瘤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疾病,其发病率逐年上升。由于脑瘤发生在人体最重要的器官——大脑,治疗难度较大,传统治疗方法如手术、放疗和化疗等存在一定局限性。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和生物信息学的发展,靶向治疗成为脑瘤治疗的新方向。然而,对于部分脑瘤患者而言,由于缺乏明确的靶点,传统靶向治疗难以发挥效果。那么,脑瘤无靶点患者是否就失去了治疗希望呢?
二、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无明确靶点的脑瘤患者进行的临床试验。该试验旨在通过研究新的靶向药物,为这部分患者提供一种精准、有效的治疗方法。以下我们将详细解读这一试验的内容和意义。
1. 试验原理
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核心原理是:通过研究脑瘤细胞的生物学特性,寻找潜在的治疗靶点,并针对这些靶点研发新的靶向药物。这些药物可以特异性地作用于脑瘤细胞,抑制其生长和扩散,从而达到治疗目的。
2. 试验流程
(1)筛选符合条件的患者:首先,研究人员会筛选出无明确靶点的脑瘤患者。
(2)开展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将为入选患者提供针对性的靶向药物治疗。
(3)监测疗效和安全性:治疗过程中,研究人员会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评估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4)数据分析与总结:试验结束后,研究人员将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总结试验结果。
三、脑瘤无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脑瘤无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治疗效果
通过针对性靶向药物治疗,有望提高无靶点脑瘤患者的治疗效果,延长生存期。
2. 减少副作用
与传统治疗方法相比,靶向治疗具有更强的针对性,能够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降低副作用。
3. 推动精准医疗发展
脑瘤无靶点靶向药试验为精准医疗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有助于推动我国精准医疗事业的发展。
四、如何参与脑瘤无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患有脑瘤,且缺乏明确的治疗靶点,可以关注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最新信息。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1. 专业咨询
全球好药网拥有专业的医学团队,为您提供一对一的咨询服务,解答您关于脑瘤治疗的疑问。
2. 最新资讯
我们实时关注全球脑瘤治疗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为您提供第一手资讯。
3. 临床招募
全球好药网与多家知名医疗机构合作,为您提供临床试验招募信息,助您找到合适的治疗机会。
五、温馨提示
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脑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全球好药网,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最全面的临床试验信息,助力您抗击病魔。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
入选标准
1 同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自愿入组,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 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或无法耐受现有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如肾细胞癌、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及三阴性乳腺癌等;
4 根据修订版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版),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
5 首次给药前4周内,除听力损失、脱发和疲劳外,既往抗肿瘤治疗所引起的所有毒性必须已恢复至≤1级(血液学指标除外)(根据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 V 5.0);
6 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
7 预期生存期≥12周;
8 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标准: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1500/mm3);血小板(PLT)≥100×109/L(1×105/mm3); 血红蛋白(HGB)≥9.0 g/dL; 肝功能:血清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吉尔伯特综合 征(Gilbert’s syndrome)患者(持续性或复发性高胆红素血症,在没有溶血 或肝脏病理证据的情况下表现为非结合胆红素升高)除外;无肝转移患者, AST和ALT≤2.5倍正常值上限(ULN),有肝转移患者,ALT和AST≤5倍正常值上限(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 mL/min(Ccr计算公式详见附录5);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正常值上限(ULN),活化部 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正常值上限(ULN);
9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未愈 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由研究者判断);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给药后4周内接受活疫苗接种者;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与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或正在接受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 的受试者,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已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除外;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研究中需使用免疫抑制药物的受试者,生理剂量的鼻内和 吸入皮质类固醇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除外,如≤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的皮 质类固醇,允许为预处理或特殊检查进行的糖皮质激素给药;
5 研究药物治疗期间需要任何同步抗肿瘤治疗的患者,包括化疗、免疫疗法、生物 制剂治疗、激素疗法或中药等;
6 现患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2年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且可能复发的受 试者,而2年内有白癜风、格雷夫氏病或不需要全身治疗的牛皮癣病史的患者 允许入组,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胰岛素控制良好的1 型糖尿病患者允许入组;
7 目前或既往患有第二肿瘤的患者(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的皮肤基底 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恶性雀斑样痣、宫颈原位癌除外),除非具有进行了根 治性治疗且有近5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
8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者。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经过脑转 移病灶治疗后症状稳定的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标准,可参与本项研究:中枢神经 系统之外有可测量病灶,无中脑、脑桥、小脑、延髓或脊髓转移,无颅内出血 史,目前无需糖皮质激素治疗;
9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患有心肌梗死者;
10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具有出血史者;
11 既往或现在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2 既往患有肺结核者或筛选期结核检查阳性者;
13 既往或现有患有炎性肠病(例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的受试者;
14 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结果中任意一种或两种均 呈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RNA结果呈阳性,或活动性乙肝患者(定义 为HBV DNA≥1000 IU/mL);
15 有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或同种异体器官移植病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6 既往对DF203或任何赋形剂过敏,或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过敏反应者;
17 患有不受控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或活动性感染、症状性充血性心力 衰竭、未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或胃 炎、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或精神疾病/社会情况,会限制对研究要求的遵守或损害 患者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能力;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依从性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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