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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脑瘤作为一种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以及靶向治疗在肿瘤治疗中的重要性。针对无靶点的脑瘤患者,介绍了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旨在寻找潜在治疗靶点,提供个性化治疗方案。文章阐述了此试验的优势,包括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副作用和个体化治疗,并详细说明了如何参与试验。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平台,为无靶点脑瘤患者提供丰富的靶向药物信息和咨询服务,助力患者寻找治疗希望。
【绥化】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脑胶质瘤】绿原酸治疗复发Ⅳ级胶质母细胞瘤多线
药品名称:绿原酸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放疗及替莫唑胺标准治疗无效的,且本次确诊的复发GBM患者
项目优势:注射用绿原酸是由九章生物自主研发的抗肿瘤I类新药,属于抗肿瘤免疫小分子天然药物。绿原酸是植物在有氧呼吸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苯丙素类物质,主要存在于忍冬科忍冬属和菊科嵩属植物中。
【绥化】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脑瘤是一种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构成极大威胁。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靶向治疗已成为肿瘤治疗的重要手段。然而,部分脑瘤患者存在无靶点问题,使得治疗难度加大。本文将为您介绍“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脑瘤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二、什么是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顾名思义,是指针对无靶点的脑瘤患者进行的一种靶向药物治疗研究。这种试验旨在寻找无靶点脑瘤患者的潜在治疗靶点,为患者提供个体化的靶向治疗方案。
三、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提高治疗效果:通过寻找无靶点脑瘤患者的潜在治疗靶点,可以使药物治疗更具针对性,提高治疗效果。
2. 减少副作用:靶向治疗相较于传统化疗,具有更高的选择性,可以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降低副作用。
3.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具体的基因突变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使治疗更加精准。
四、如何参与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无靶点的脑瘤,可以考虑参与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以下为参与试验的步骤:
1. 了解试验信息:通过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获取试验详细信息,包括试验目的、适应症、禁忌症等。
2. 咨询专业医生:在了解试验信息后,向专业医生咨询,评估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3. 签署知情同意书:在充分了解试验风险和受益后,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参与试验。
4. 参与试验:按照试验要求,定期接受药物治疗和检查,遵守试验规定。
五、全球好药网助力无靶点脑瘤患者寻找治疗希望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热门抗癌药信息交流平台,致力于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针对脑瘤无靶点患者,全球好药网提供了丰富的靶向药物信息,帮助患者找到合适的治疗靶点,实现精准治疗。
同时,全球好药网还设有专业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为患者提供详细的试验信息和咨询服务,助力无靶点脑瘤患者寻找治疗希望。
六、温馨提示
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脑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可以接受个体化的靶向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副作用。全球好药网将一如既往地为肿瘤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助力患者战胜病魔。
入选标准
用药介绍:
绿原酸:肌肉注射,一天一次,每次 3.0 mg/k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 28 D,停药 7 D,5 W 为 1 个给药周期,共给药 8 个周期;,洛莫司汀:口服给药,6 W 1 次,6 W 为 1 个给药周期,最多口服用药 4 个周期;
简要入排:经组织学证实为 GBM;通过手术、放疗及替莫唑胺标准治疗无效的,且本次确诊的复发 IV 级 GBM 患者;
完整入选标准:
1.年龄≥ 18 周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证实为 GBM;通过手术、放疗及替莫唑胺标准治疗无效的,且本次确诊的复发 IV 级 GBM 患者;
3.2 周内头颅增强核磁和波谱核磁,研究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增加磁共振灌注成像证实肿瘤复发,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者(根据 RANO 标准,定为 CT 或 MRI 上边界明确的增强病灶,能够在层厚为 5 mm 的≥ 2 张轴位片上显影,且相互垂直的长径均> 10 mm,且可被准确重复测量,如扫描层厚较大,最小可测量病灶应> 2 倍层厚);
4.KPS 评分≥ 60 分;
5.预计生存期≥ 3 个月;
6.女性受试者必须为非哺乳期,且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行血妊娠检查且结果为阴性,或者已手术绝育,或者唯一的性伴侣已手术绝育,或者绝经后至少 2 年。此外,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承诺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接受研究治疗后 3 个月内使用一种可被接受的避孕措施(即使用宫内节育器、含杀精剂的屏障法、避孕套、任何形式激素避孕药或禁欲);
7.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理解并遵守研究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完整排除标准:
1. 入组前 1 个月内接受化疗、贝伐珠单抗、碘体内放射、短周期放射治疗者,或 2 周内曾使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放化疗者;
2. 入组前 3 个月内接受其他免疫治疗者,如 DC/CIK/CTL/PD-(L)1等;
3. 由研究者判定患者的肿瘤复发为假性进展者;
4. 不能接受 MRI 检查者;
5. 应用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100 mmHg;
6. 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过 III 和Ⅳ级的心力衰竭(NYHA 分级)、不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持续性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7. 入组前 4 周内出现严重外伤或感染病;
8. 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脑卒中史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9. 入组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脑胶质瘤手术除外);
10. 入组前 7 天内进行过髓芯活检、开放性活检、颅内活检者;
11. 入组前 7 天,符合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中的任意一条: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数 < 1.5 × 109/L,血小板 < 80×109/L,血红蛋白 < 90 g/L;
-肝功能:总胆红素 > 1.5 × ULN(肝转移或 Gilbert’s 综合征时总胆红素> 3 × ULN),ALT > 2.5 × ULN,AST > 2.5 × ULN (肝转移时 ALT或/和 AST > 5 × ULN);
-肾功能:血肌酐 > 1.5 × ULN 且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仅在血肌酐 > 1.5 × ULN 时计算肌酐清除率(采用 Cockcroft Gault 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
12.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疾病或精神病史、中度及以上癫痫(不包括Ⅳ级胶质母细胞瘤继发轻度癫痫)、中度及以上失语或痴呆;
13. 受试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4. 在入组前 1 个月内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15. 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IV(+)和确诊的梅毒受试者;
16. 入组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及充分控制的局限性基底细胞皮肤癌);17. 需要长期接受皮质激素(皮质激素用量 ≦ 10 mg/天者除外)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18.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此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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