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木舒克】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临床志愿者招募)

姜红霞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4-09-13 16:38:13,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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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CLL-1细胞治疗试验,一种针对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最新临床研究项目。试验通过基因改造患者免疫细胞,实现精准治疗、高效杀伤和个体化定制。参与条件包括确诊CLL、年龄18-70岁等,流程包括咨询、评估、签署同意书等。试验优势包括早期介入、专业指导和优质资源。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参与,开启抗癌新篇章。

【图木舒克】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图木舒克】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CLL-1细胞治疗试验?

CLL-1细胞治疗试验是一项针对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的最新临床研究项目。这项试验采用先进的细胞疗法,通过改造患者的免疫细胞,使其能够精准识别并消灭白血病细胞,为患者提供一种全新的治疗途径。

二、为什么CLL-1细胞治疗试验具有吸引力?

1. 精准治疗:CLL-1细胞治疗试验利用患者的免疫细胞进行基因改造,使其能够精准识别CLL细胞,从而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2. 高效杀伤:改造后的免疫细胞具有强大的杀伤力,能够有效清除白血病细胞,为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效果。

3. 个体化定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最大化。

三、参与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条件

1. 确诊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的患者;

2. 年龄在18-70岁之间;

3.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评分≤2;

4.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异常;

5. 愿意并能够遵守试验规定。

四、参与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流程

1. 患者咨询: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详细信息;

2. 预约评估: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预约专业医生进行评估;

3. 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试验风险及可能出现的副作用,签署知情同意书;

4. 入组试验:经过评估,符合条件者可入组试验,接受细胞治疗;

5. 随访观察:治疗结束后,定期随访,观察治疗效果及不良反应。

五、参与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1. 早期介入:CLL-1细胞治疗试验为患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治疗途径,有望在早期阶段控制病情,降低复发风险。

2. 专业指导:全球好药网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帮助患者了解试验详情,为患者提供个性化建议。

3. 优质资源:试验由国内顶尖的医疗机构及专家团队开展,确保患者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六、温馨提示

CLL-1细胞治疗试验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全球好药网携手专业团队,为您提供详细的试验信息及优质的咨询服务。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开启抗癌新篇章。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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