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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实体瘤与KRAS基因靶点的关系,阐述了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定义、意义及参与方法。研究表明,此类试验具有高度选择性、显著疗效和广泛适用性,为癌症患者带来新希望。文章还详细说明了如何参与试验及注意事项,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报名,为癌症治疗研究贡献力量。
【渭南】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价JAB-21822联合JAB-3312用于KRAS p.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及扩展的I/IIa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JAB-21822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KRAS p.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 队列 1:既往没有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2 线系统治疗。 队列 2:既往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3 线系统治疗。
【渭南】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了解实体瘤与KRAS靶点
实体瘤是指发生在人体实体组织中的肿瘤,如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等。在众多癌症类型中,有一种共同的致癌基因——KRAS基因。当KRAS基因发生突变时,会导致细胞异常增殖,进而引发肿瘤。因此,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研究成为癌症治疗的热点。
二、什么是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实体瘤(不限癌种)患者的临床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对KRAS基因突变肿瘤的疗效和安全性。此类试验通常分为早期临床试验和晚期临床试验,通过严格的筛选和评估,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机会。
三、为何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具有重要意义?
1. 高度选择性:与传统的化疗药物相比,KRAS靶点靶向药物具有高度选择性,能够精确作用于突变基因,降低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2. 显著疗效:在部分临床试验中,KRAS靶点靶向药物已展现出显著的抗肿瘤效果,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3. 广泛适用:由于KRAS基因突变在多种癌症中均存在,因此,此类靶向药物有望适用于多种实体瘤的治疗。
四、如何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1. 了解试验信息:通过全球好药网等平台,了解最新的临床试验信息,包括试验药物、适应症、纳入和排除标准等。
2. 咨询专业医生:在了解试验信息后,可向专业医生咨询,评估自身是否符合参加试验的条件。
3. 报名参加: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患者,可向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报名,工作人员将协助您完成报名手续。
五、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注意事项
1. 严格遵循试验方案:参加试验的患者需严格按照试验方案进行治疗,不得擅自更改药物剂量或停药。
2. 定期随访:试验期间,患者需定期到医院进行随访,以便及时了解病情变化和药物疗效。
3.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在试验期间,患者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如规律作息、合理饮食、适当运动等。
六、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最新的药物治疗,同时为癌症治疗研究贡献力量。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咨询报名,让我们一起为战胜癌症而努力。
入选标准
队列 1:既往没有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2 线系统治疗。
队列 2:既往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3 线系统治疗。
1.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的操作之前需获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或不愿意进行标准治疗、或不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优先入组有 KRAS p.G12C 突变的实体瘤;
3.预期生存期≥3 个月;
4.实体瘤患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的病灶,如果没有未经过放射性治疗的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时,可选择在首次给药≥4 周前接受过放射性治疗且影像学证实发生进展的病灶作为靶病灶;
5.ECOG 评分 0-1;
6.患者基线的器官功能足够好且实验室指标符合方案规定的标准;
7.患者必须能够吞咽口服药物且不能有明显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异常。
排除标准
1.既往(≤3 年)或目前患有其他病理类型的肿瘤,除外宫颈原位癌,浅表非侵袭性膀胱癌、已治愈的Ⅰ期皮肤癌(除外黑色素瘤);治疗后>3 年未复发转移、目前无肿瘤存在证据;
2. 对试验药物或赋形剂(微晶纤维素)严重过敏;
3. 既往(开始治疗前≤6 个月)或目前患有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之前免疫抗肿瘤治疗导致的不良反应),或需要长期接受以免疫抑制剂量(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药物)全身性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除外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
4. HIV、HBV、或 HCV 病毒筛查阳性;
5. 患有活动性感染或开始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患有活动性感染(≥2 级);
6. 既往(开始治疗前≤6 个月)或现有证据表明有下列疾病: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 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7. 患者心脏功能受损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8. 在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使用过抗癌药物治疗(除外针对前列腺癌、乳腺癌等的抗激素治疗,针对骨转移或癌症相关高钙血症治疗)或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
9. 在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接受过放射性治疗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受放射性治疗。除外仅限于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放射治疗;
1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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