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研究招募)

阮雪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18 01:30:07,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概述了胃癌作为全球常见恶性肿瘤的威胁,并介绍了胃癌Claudin18.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最新进展。文章强调靶向药物在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副作用和拓宽治疗范围方面的意义,并提供了试验招募信息。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拨打400-119-1082参与试验,共筑治疗新篇章。摘要如下:胃癌是全球常见恶性肿瘤,靶向治疗渐成治疗新趋势。本文详述胃癌Claudin18.2靶点靶向药试验,强调其治疗优势,并介绍招募信息及参与流程。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热线400-119-1082咨询,共同探索治疗新希望。

【阳泉】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消化系统肿瘤】IMC002注射液CLDN18.2表达阳性的晚期消化系统肿瘤

药品名称:IMC002注射液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laudin 18.2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二线失败,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既往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消化系统肿瘤患者(重点胰腺癌、胃癌、胆管癌),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其中最大病灶应<4cm);

项目优势:基于高特异性VHH抗体选择靶向CLDN18.2的自体CAR-T细胞治疗药品,在临床前研究以及IIT研究中展现出良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高特异性的VHH抗体将赋予IMC002更好的耐受性以及潜在更大的临床剂量窗口和适应症范围。

【阳泉】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胃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人类健康。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靶向治疗逐渐成为胃癌治疗的新趋势。近年来,针对胃癌Claudin 18.2靶点的靶向药试验取得了重大突破,为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以及如何参与招募,共筑治疗新篇章。

一、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简介

胃癌Claudin 18.2是一种在胃癌细胞表面高度表达的蛋白质,研究发现,针对这一靶点的靶向药物可以有效抑制胃癌细胞的生长和扩散。目前,全球范围内正在开展针对胃癌Claudin 18.2靶点的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该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1. 提高治疗效果: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靶向药物具有更高的治疗选择性,可以精准作用于胃癌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2. 降低副作用:靶向药物的治疗副作用较小,患者承受的痛苦相对较低,有利于提高生活质量。

3. 拓宽治疗范围: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成功,将为更多胃癌患者提供治疗机会,特别是对于晚期胃癌患者,有望延长生存期。

三、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为了评估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目前正在进行患者招募。以下是招募相关信息:

招募对象: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胃癌患者,年龄在18-75岁之间,不限性别。

入选条件:具备Claudin 18.2阳性表达,未曾接受过针对胃癌的靶向治疗。

排除条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过敏体质等。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或有意愿参与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咨询和协助。

四、如何参与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

1.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相关信息。

2. 根据医生建议,进行相关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入选条件。

3. 符合条件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按照试验要求进行治疗。

4. 治疗期间,定期进行随访,评估药物效果和安全性。

五、温馨提示

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望获得更有效、副作用更低的治疗方案。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将持续关注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最新进展,为广大患者提供相关信息。如果您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与我们共同开启治疗新篇章。

入选标准

2.既往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消化系统肿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晚期胃癌/食管胃结合部腺癌、晚期胰腺癌);其中晚期胃/食管胃结合部腺癌患者接受至少二线治疗失败;晚期胰腺癌患者接受至少一线治疗失败。

3.预期可获得的受试者的肿瘤组织样本(原发性或转移性、存档或新采集),经中心实验室检测,肿瘤组织标本CLDN18.2组织学染色阳性(定义为肿瘤细胞阳性率≥40%且染色强度≥2+)。

4.受试者的预计生存周期≥12周。

5.按照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稳定评估的靶病灶(其中最大病灶应<4cm)。

6.ECOG体力状态评分0~1。

7.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实验室筛查必须满足以下标准,所有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当在下述稳定范围内,且没有持续性支持治疗。如果参考以下标准有任何实验室检测结果异常,可以在1周内再检测一次。如果检测结果仍不符合下述标准,则患者筛查失败。

a) 血液检查【检查前7天内未进行强化输血(1周内≥2次)、血小板输注或细胞生长因子(重组促红细胞生成素除外)】:白细胞(WB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75×10^9/L;血红蛋白含量(Hb)≥ 8.0g/dL;淋巴细胞(LYM)≥ 0.5×10^9/L;

b)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2.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2.5×ULN,血清总胆红素(TB)≤ 2×ULN;对于存在肝转移患者,AST和ALT<5×ULN;

c)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如血清肌酐>1.5×ULN,需肌酐清除率>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尿蛋白定性≤1+;如果尿蛋白定性≥2+,则需要进行24h尿蛋白定量检查(若24h尿蛋白定量检查<1g,则可以接受);

d) 淀粉酶和脂肪酶≤1.5 × ULN;碱性磷酸酶(ALP)≤ 2.5 ×ULN,对于存在骨转移患者,ALP<5×ULN。

8.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的所有毒性反应缓解至0~1级(根据NCI CTCAE 5.0版)或至入选/排除标准可接受的水平。脱发、白癜风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不产生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9.生育状态:育龄期女性患者或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细胞输注后12个月内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4个月内的女性)。

10.受试者必须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11.受试者必须自愿并且能够依从预定治疗方案、实验室检查、随访及其他研究要求。

排除标准

1.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

2.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梅毒抗体阳性;EB病毒感染(IgM阳性);巨细胞病毒(CMV)感染(IgM阳性);人类嗜T淋巴细胞病毒(HTLV)阳性;新型冠状病毒阳性并且在7天内未恢复为阴性。以上病原体检测结果以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

3.处于活动期或临床控制不佳的严重感染。

4.入组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腔积液。

5.广泛或弥漫性肺转移或广泛或弥漫性肝转移。

6.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5%。

7.患有其他可能限制其参与本研究的肺部严重疾病,例如肺栓塞、慢性阻塞性肺病、有症状或病情控制不佳的间质性肺病或有临床意义的肺功能检查异常。

8.已知既往或目前存在需要治疗的肝性脑病;现患或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血管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或任何伴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目前存在需要治疗的心脏病或经过研究者判断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经过标准治疗仍控制不佳的糖尿病。

10.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包括: a) 凝血功能异常且有临床意义; b) 既往有颅内出血或脊髓内出血病史; c) 肿瘤病灶侵犯大血管且具有明显出血风险者; d) 目前有不稳定或活动性溃疡或活动性胃肠道出血的患者; e) 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发生过栓塞事件; f) 细胞回输前1个月内,出现过临床显著的咯血或肿瘤病灶明显出血; g) 入组前1个月内发生过大外伤或进行过大手术; h) 存在任何出血性疾病,如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等; i) 细胞回输前2周内,使用过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除外); j) 患者正在接受常规抗凝治疗(如华法林或肝素)。患者需要长期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300 mg/天;氯吡格雷>75 mg/天);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等。

11.单采前2周内接受过相当于>15 mg/天泼尼松的全身性类固醇药物累计超过3天,吸入性类固醇除外。

12.在治疗期间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包括但不局限于: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牛皮癣、多发性硬化、炎症性肠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受试者)。以下情况除外:1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童年期已完全缓解的哮喘,成年后无需任何干预;或其他预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者。

13.先前或同时发生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但以下情况例外: a)经过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在入组研究之前需要足够的伤口愈合); b)宫颈癌或乳腺癌的原位癌,经过治愈性治疗,在研究前至少3年没有复发迹象; c)原发性恶性肿瘤已经完全切除并完全缓解≥5年。

14.既往接受过其他基因治疗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CAR-T治疗、TCR-T治疗。

15.有严重精神障碍性疾病的受试者。

16.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月内曾参加其他的干预性临床研究且使用过研究药物。

17.研究者评估受试者不能或不愿意遵守研究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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