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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胃癌作为一种常见恶性肿瘤对人类健康的威胁,并介绍了胃癌Claudin18.2靶点靶向药试验这一新兴治疗手段。文章强调了该试验的高度特异性、强效抑制肿瘤生长的优势,以及如何参与试验的条件。目前,该试验已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为胃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咨询全球好药网热线了解详情。
【伊春】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价BC008抗体注射液对CLDN18.2阳性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抗肿瘤疗效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BC008抗体注射液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laudin 18.2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二线失败,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标准治疗失败的CLDN18.2阳性实体肿瘤患者,具体治疗线数参考指南,可以盲筛
项目优势:BC008抗体注射液是宝船生物自主研发的抗CLDN18.2人源化纳米抗体融合蛋白,能够特异性靶向结合细胞表面CLDN18.2分子,激活机体NK细胞活性,通过抗体依赖细胞毒作用(ADCC)、补体依赖细胞毒作用(CDC)等Fc端功能对CLDN18.2阳性肿瘤细胞进行特异性杀伤,发挥抗肿瘤作用。
【伊春】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胃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人类健康。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不断发展,针对胃癌的靶向治疗逐渐成为研究热点。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一种全新的胃癌治疗手段——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通过这篇文章,我们希望帮助胃癌患者了解这一试验,为他们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一、什么是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
Claudin 18.2是一种在胃癌细胞中高度表达的蛋白质,研究发现,针对这一靶点的靶向药物能有效抑制胃癌细胞的生长和扩散。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就是通过给予患者特定药物,针对这一靶点进行治疗,以期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目的。
二、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高度特异性:针对Claudin 18.2这一特定靶点,能够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降低副作用。
2. 强效抑制肿瘤生长:通过抑制胃癌细胞的生长和扩散,有效降低肿瘤负荷。
3. 提高生存率:临床试验表明,使用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治疗的患者,生存率得到了显著提高。
三、如何参与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胃癌,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考虑参与这一试验: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胃癌患者;
肿瘤组织中Claudin 18.2表达阳性;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无其他严重并发症。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关于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信息。
四、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进展
目前,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我国也有多家医疗机构参与其中,为胃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机会。临床试验结果表明,这一治疗方法在抑制肿瘤生长、延长生存期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五、温馨提示
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通过精准医疗手段,针对特定靶点进行治疗,有望显著提高胃癌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胃癌,不妨关注这一试验,或许它能为您带来新的治疗机会。
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期待您的来电,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BC008抗体注射液的规格为400 mg(10 ml)/瓶。剂量递增阶段:BC008的初始剂量为1 mg/kg,拟定6个剂量组。给药方式为静脉输注,首次给药后28天内(第一周期,C1)作为DLT观察期。第一周期第一天给药1次,受试者后续周期给药暂定为每3周一次。,剂量扩展阶段:根据剂量递增阶段的结果,经研究者和申办者共同讨论拟定不同的RDE剂量(给药周期暂定3w/周期,允许给药周期由研究者和申办者根据前期获得的PK数据讨论后进行调整),在CLDN18.2阳性的胃腺癌和食管胃交界部腺癌受试者中进行不同剂量组(至少两组)扩展,继续观察药物的安全性、药代特征。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递增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经标准治疗失败、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CLDN18.2蛋白阳性(中心实验室IHC检测≥1%的肿瘤细胞CLDN18.2膜染色≥1+);
扩展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经标准治疗失败、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晚期胃腺癌和食管胃交界部腺癌受试者;CLDN18.2蛋白阳性(中心实验室IHC检测≥40%的肿瘤细胞CLDN18.2膜染色≥2+)。
3、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4、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根据RECIST1.1标准)。
5、ECOG体力评分0-1分(附录1)。
6、有足够的器官功能,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实验室检查值满足以下要求【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未使用保肝药或其他医学支持疗法】:
a) 血常规:NEUT≥1.5×10^9/L,PLT≥80×10^9/L,Hb≥80g/L;
b) 肝功能:TBIL≤1.5×ULN,ALT≤2.5×ULN,AST≤2.5×ULN(肝转移患者ALT≤5×ULN;AST≤5×ULN);
c) 肾功能: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附录2);
d)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排除标准
1、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靶向治疗等)。
2、已知对BC008任何成分有过敏史。
3、既往接受过任何靶向CLDN18.2的治疗(Zolbetuximab、AB011、SYSA1801、CT041等)。
4、维生素K拮抗剂与抗凝剂同时给药,或给予治疗剂量的肝素(可以接受预防剂量)。
5、存在胃幽门梗阻或持续反复呕吐(24小时呕吐≥3次)。
6、存在未经治疗或未控制的消化性溃疡。
7、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无法控制的或严重的消化道出血或消化道穿孔。
8、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穿刺活检/引流、静脉置管除外)或出现过严重外伤。
9、存在需要局部治疗或者反复引流的、研究者判断控制不良的体腔积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
10、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NCI 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除外)。
11、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2、有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全身性抗感染药物。
13、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肾炎等,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疾病或综合症)。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
a) 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I型糖尿病患者;
b) 只需接受甲状腺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c) 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
14、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的患者;以下情况除外: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3天)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如使用造影剂前的预处理)。
15、过去五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既往接受根治治疗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或其他原位癌除外)。
16、有器官移植史或异基因骨髓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17、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 DNA>正常值上限,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肝抗体(HCV-Ab)阳性且HCV RNA>正常值上限。
18、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19、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的急性冠脉综合征、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满足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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