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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肝癌的全球死亡率及我国新发患者数量,重点介绍了针对肝癌FGF19靶点的靶向药试验。该试验药物具有高度选择性、显著疗效和较高安全性,有望为肝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手段。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参与试验,共同推进我国靶向治疗研究。如有意向,请拨打400-119-1082咨询。
【酒泉】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初治/经治肝癌】HJ197胶囊治疗肝细胞癌的I期研究
药品名称:HJ197胶囊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19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携带FGF19,初治/经治肝癌
项目优势: HJ197胶囊是聚多靶点激酶抑制剂
【酒泉】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肝癌是全球癌症死亡率排名第六的恶性肿瘤,我国每年新发肝癌患者数量约占全球的一半。近年来,靶向治疗在肝癌治疗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本文将为您介绍一种针对肝癌FGF19靶点的靶向药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领域的前沿动态。
二、什么是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
FGF19是一种纤维生长因子,与肝癌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研究发现,FGF19在肝癌细胞中高表达,通过抑制FGF19信号通路,可以有效抑制肝癌细胞的生长和扩散。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即针对这一靶点研发的药物在临床上的应用和研究。
三、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高度选择性:FGF19靶点靶向药具有高度选择性,可以有效抑制肝癌细胞,而对正常细胞影响较小,降低了药物的副作用。
2. 显著疗效:临床试验表明,FGF19靶点靶向药在部分肝癌患者中具有显著的疗效,可以有效缩小肿瘤体积,延长患者生存期。
3. 安全性高:与传统的化疗药物相比,FGF19靶点靶向药的安全性更高,患者耐受性良好。
四、如何参与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肝癌,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考虑参与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肝癌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未接受过针对肝癌的系统性治疗;
具有良好的肝肾功能;
自愿参与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如有意向,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指导。
五、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成功,将为肝癌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手段,有望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和生存期。同时,这一试验也有助于推动我国靶向治疗领域的研究和发展,为未来更多新药的上市奠定基础。
六、温馨提示
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试验的成果。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欢迎参与试验,为肝癌治疗贡献力量。如有疑问或需求,请随时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 患者自愿参加本研究,且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在18-80 周岁,性别不限;
3 病理学确诊的晚期肝细胞癌(无法切除或转移),BCLC(巴塞罗那)分期 为 B-C 期;既往经标准系统化疗和/或索拉非尼或仑伐替尼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晚期 HCC 患者;
4 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5 Child-Pugh 肝功能评级:A 级或较好的 B 级(≤7 分且肝性脑病评分为 1);
6 筛选期 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7 预期生存时间≥ 3 个月;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在首次服药前 2 周内接受过任何靶向治疗(包括索拉非尼);首次服 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靶向治疗外的任何系统性抗癌治疗(包括化疗、生物 免疫治疗等)、以及任何肝脏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小手术、经皮乙醇注 射、射频消融、经动脉[化疗]栓塞或放疗);首次服药前 2 周内接受过任何 血液强化治疗(包括输血、血液制品或刺激血细胞生成的药物,如粒细胞 集落刺激因子 G-CSF); 首次服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药治疗;
2 已知为肝胆管细胞癌或混合细胞癌或纤维板层细胞癌;目前或既往患有其 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 外), 经根治性治疗且有近 5 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的除外;
3 有中枢神经系统或软脑膜转移(经治疗 4 周内症状控制稳定的除外);
4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a) 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的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者在筛选时 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b)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 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c) 有临床意义的 QTc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 QTc 间期女性>470 ms、 男性>450 ms; d) 有症状需药物治疗的冠状动脉心脏病; e) 患有高血压,且经单药降压药物治疗无法降至正常范围内者(收缩压 >140 mmHg,舒张压>90 mmHg);
5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活动性出血病史, 2 个月内有门脉高压征象导致胃底食道 静脉出血,或正在服用抗凝药物,或者研究者认为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 向(如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大便潜血阳 性);
6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胸水、腹水等);
7 接受过门静脉分流术;
8 在参加本研究前的 28 天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9 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
10 有间质性肺病(ILD)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或基线胸部电子计 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显示有 ILD 证据;
11 归因于任何先前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仍有 1 级以上(CTCAE 5.0 分级) 的毒性反应(任何级别的脱发除外);
12 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 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或全胃切除的患者;
13 既往肝移植史或准备进行肝移植的患者;
14 用药前 6 周内进行过大外科手术,大外科手术为使用了全身麻醉的手术, 但以诊断为目的的内窥镜检查不认为是大外科手术。插入血管通路装置将 豁免于此排除标准之外;
15 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和/或 HBCAb 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 (HBVDNA 检测结果超出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范围),或活动性丙型肝炎 (丙肝病毒抗体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16 任何精神或认知障碍,可能会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以及研究 的依从性;
17 不愿或不能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4 周内采用可 接受的方法进行避孕的育龄妇女(育龄妇女包括:任何有过月经初潮,以 及未接受过成功的人工绝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 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在入选时或研究药物给药 前妊娠实验结果阳性的妇女;如果伴侣为育龄妇女,受试者未采取有效避 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
18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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