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17 16:0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乳腺癌作为女性常见恶性肿瘤的严重性,并介绍了针对无明确靶点的乳腺癌患者的新型临床试验——“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旨在寻找有效的新型靶向药物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优化治疗方案,并推动医学发展。全球好药网助力患者参与试验,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试验的启动为无靶点乳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佳木斯】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胰腺癌实体瘤】评价 LF0376 片单药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 者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a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F0376 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三阴性乳腺癌、消化道肿瘤
项目优势:LF0376片是一款新型化疗药物,目前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
【佳木斯】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乳腺癌是全球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影响女性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靶向治疗技术的发展,针对特定靶点的药物治疗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仍有部分乳腺癌患者没有明确的靶点,这使得治疗变得更具挑战性。如今,一项名为“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正式启动,为这部分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什么是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项针对无明确靶点乳腺癌患者的临床研究。该试验旨在寻找并验证新型靶向药物,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有效的治疗手段。试验通过对比不同靶向药物的治疗效果,筛选出最适合无靶点乳腺癌患者的治疗方案。
试验的意义和价值
提高治疗效果:针对无靶点乳腺癌患者的靶向药物试验,有助于提高这部分患者的治疗效果,延长生存期。
优化治疗方案:通过临床试验,可以筛选出最适合无靶点乳腺癌患者的靶向药物,为临床治疗提供有力支持。
推动医学发展:该试验的成功开展,将有助于推动乳腺癌治疗领域的科研进展,为未来更多新型靶向药物的研发奠定基础。
试验流程和参与条件
试验流程:患者需经过严格的筛选,包括病理检查、基因检测等,确认符合试验条件后,将接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治疗过程中,患者需定期进行随访,以评估药物效果和安全性。
参与条件:1. 无明确靶点的乳腺癌患者;2. 年龄18-75岁;3. 无严重心、肝、肾等器官功能损害;4. 未接受过其他靶向药物治疗。
全球好药网助力患者参与试验
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热门抗癌药信息交流平台,全球好药网致力于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此次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全球好药网也积极参与其中,为患者提供以下服务:
提供试验详细信息,帮助患者了解试验内容;
协助患者进行在线报名,简化参与流程;
解答患者疑问,提供专业建议;
跟踪患者试验进展,提供关爱支持。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温馨提示
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启动,为无靶点乳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该试验的进展,为患者提供最新信息和支持。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战胜乳腺癌而努力!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LF0376片的规格为50mg/25片/瓶、100mg/25片/瓶;用法用量:一日一次;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销知情同意或死亡。
入排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实体瘤患者;或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发生进展;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仍然无法达到 CR 或 PR)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
4)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实体瘤基于 RECIST 1.1 标准、淋巴瘤基于 2014 Lugano 标准);
5) ECOG 评分 0~2;
6)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8)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
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等。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
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标准,须将其排除出试验:1) 影像学(CT 或者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
2)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患者;
3) 静息状态下,筛选期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4) 症状未控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
5)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6)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7)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脱发(任何级别)的患者可以入组;
8) a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靶向、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b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c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
d 首次给药前 4 周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e 既往接受过 CCR2 和(或)CCR5 靶点药物治疗;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如 TACE),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10 次分割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 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可参考附录 1,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1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阳性且 HCV-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14)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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