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06 21:2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黑色素瘤这一“隐形杀手”,并探讨了新型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一种针对黑色素瘤的创新治疗方法。试验通过特殊药物载体,实现精准打击黑色素瘤细胞,提高治疗效果。患者参加试验可享受免费检查和治疗,并获得专业团队指导。文中还详细说明了试验的原理、过程、参加优势和注意事项,并提供了报名咨询方式。
【酒泉】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黑色素瘤】EN002 外用凝胶剂在非黑色素瘤皮肤癌以及癌前病变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 物代谢动力学及初步有效性的Ⅰ-Ⅱ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EN002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上皮癌、鲍温病或日光性角化病
项目优势:EN002是基于抗肿瘤作用靶点——DNA复制起始蛋白(DRIPs)经过筛选得到的抗肿瘤单体化合物。EN002可有效诱导肿瘤细胞凋亡,起到抗肿瘤作用,而对正常细胞无诱导凋亡的作用,即对正常细胞具有高度安全性而对肿瘤细胞具有较强杀伤力。到目前为止,尚未有EN002同类药物上市,EN002是全球首次临床研究申请
【酒泉】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黑色素瘤:了解这个“隐形杀手”
黑色素瘤是一种高度恶性的皮肤肿瘤,由于其早期症状不明显,容易被忽视,因此被称为“隐形杀手”。在我国,黑色素瘤的发病率逐年上升,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传统治疗手段对黑色素瘤疗效有限,许多患者迫切需要新的治疗方法。
二、靶点靶向药:精准打击癌细胞
近年来,靶向治疗成为肿瘤治疗领域的热点。与传统化疗不同,靶向治疗通过针对癌细胞的特定基因或蛋白分子进行精准打击,从而降低对正常细胞的损害。然而,对于黑色素瘤这种无靶点要求的肿瘤,传统靶向药物难以发挥作用。
三、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黑色素瘤患者的福音
以下是文章的核心内容,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一试验: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黑色素瘤的新型治疗手段。这种试验性的靶向药物,通过创新的作用机制,实现了对无靶点要求的黑色素瘤的精准打击。以下是关于这一试验的详细介绍。
四、试验原理及过程
该试验的原理是利用特殊的药物载体,将靶向药物精准输送到黑色素瘤细胞内部,从而抑制肿瘤生长。试验过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患者筛选:通过检查患者的病情、体质等因素,筛选出适合参加试验的患者。
2. 药物治疗:患者按照规定剂量和周期接受靶向药物治疗。
3. 疗效评估:通过影像学检查、生化指标等手段,评估治疗效果。
4. 随访观察:治疗结束后,对患者进行长期随访,观察病情变化。
五、参加试验的优势与注意事项
参加【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有望获得以下优势:
1. 接受新型靶向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2. 免费获得相关检查和治疗。
3. 获得专业医生团队的密切关注和指导。
注意事项:
1. 患者需符合试验入选标准。
2. 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
3. 患者需配合完成随访等相关工作。
六、如何报名参加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患有黑色素瘤,并希望了解或参加【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咨询和报名指导。
七、温馨提示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黑色素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抗癌路上,我们始终与您同行,共同探索战胜病魔的方法。希望每一位患者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手段,重拾健康生活。
请记住,全球好药网始终为您提供最前沿的抗癌资讯和专业的服务,让我们一起为抗击黑色素瘤而努力!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遵从随访安排并完成研究评估;
2 年龄≥ 18周岁;
3 入组疾病诊断为: 皮肤基底细胞癌:经病理证实的原发性皮肤基底细胞癌(包括结节型、浅表扩散型、微小结节型、混合型等所有类型),且不适合手术和放疗治疗,或受试者不愿接受手术和放疗治疗; 皮肤鳞状细胞癌:经病理证实的原发性局限期皮肤鳞状细胞癌,且无法进行手术或无其他治疗手段,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鲍温病:经病理证实,且不适合手术,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日光性角化病:经病理证实,且不适合手术,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4 四肢、躯干、颈部或头部单个皮损面积≥ 0.5 cm2且直径< 2.0 cm,且皮损个数不超过5个;
5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 1.5×10^9 /L,血小板≥ 100×10^9 /L,血红蛋白≥ 9.0 g/dL; 肝功能:总胆红素≤ 1.5×ULN,Gilbert综合征者除外;无肝转移时ALT/AST≤ 2.5×UL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INR和APTT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肾功能:血清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1.73 m2(肌酐水平>ULN者);尿蛋白定性≤ 1+(如≥ 2+,则需进行24小时尿蛋白检查,如24小时尿蛋白< 1 g,则允许入组); 心功能:基于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技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6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绝经后的妇女必须闭经至少12个月才被认为不具备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1 已知或怀疑对试验用药物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或过敏体质者;
2 预期寿命< 12周;
3 首次给药前12周内使用过其他局部治疗(如氟尿嘧啶软膏、咪喹莫特乳膏、光动力治疗)的受试者;
4 入组前4周之内使用过靶向治疗,化学治疗,免疫治疗、手术及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手段;
5 患处位于肛门生殖区,或位于发际线、鼻、口、耳、眼1 cm范围内;
6 靶皮损5 cm范围内合并其他皮肤病受试者;
7 合并淋巴结转移或重要脏器转移性肿瘤,或较大风险出现转移的肿瘤受试者;
8 有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或生理条件者;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定量下线、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下线、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
1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3个月内有计划妊娠的受试者;
11 研究前3个月内参与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
12 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