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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淋巴瘤CD38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及进展。CD38靶点在淋巴瘤治疗中具有关键作用,我国正在开展相关临床试验,招募符合条件的淋巴瘤患者。试验药物为新型CD38靶点靶向药,具有较好疗效和安全性,参与试验的患者将获得专业团队支持、免费治疗及检查,并有望分享治疗数据。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
【七台河】淋巴瘤CD38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血液肿瘤】重组抗CD38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SG301)在恶性肿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SG301注射液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D38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证的恶性血液肿瘤患者,且已经接受过标准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或者不耐受标准治疗的患者,或者拒绝标准治疗;
项目优势:自主研发的抗CD38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主要通过Fc依赖性免疫效应机制杀死肿瘤细胞。此外,CD38抗体还可通过消除调节性T细胞、调节性B细胞和髓样来源的抑制细胞来提高宿主抗肿瘤免疫力。7月24日,SG301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正式获得CDE受理,适应症为血液肿瘤。尚健生物新闻稿表示,这是首个中国公司自主研发的CD38单抗申请临床。
【七台河】淋巴瘤CD38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淋巴瘤CD38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生物科技的飞速发展,靶向治疗成为了抗击淋巴瘤的新希望。CD38靶点靶向药试验,正是针对这一靶点开展的一项重要研究。
二、CD38靶点及其在淋巴瘤治疗中的重要性
CD38是一种存在于多种细胞表面的分子,参与细胞生长、分化、凋亡等生物过程。研究发现,在淋巴瘤细胞中,CD38的表达异常升高。因此,针对CD38靶点的靶向治疗药物,可以有效抑制淋巴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三、淋巴瘤CD38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患者
为了验证CD38靶点靶向药在淋巴瘤治疗中的疗效,我国正在开展一项针对淋巴瘤患者的临床试验。试验药物是一种新型的CD38靶点靶向药,通过抑制CD38分子的活性,达到抑制淋巴瘤细胞生长的目的。
以下是本次试验的招募信息:
招募对象:淋巴瘤患者(包括霍奇金淋巴瘤和非霍奇金淋巴瘤)
年龄要求:18-70岁
病情要求:经过病理学确诊,且未接受过其他靶向治疗
试验地点:全国多家三甲医院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上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试验信息。
四、参与淋巴瘤CD38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先进的治疗方案: 试验药物为新型CD38靶点靶向药,具有较好的疗效和安全性。
2. 专业团队支持: 参与试验的患者将由全国多家三甲医院的专业团队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
3. 免费治疗及检查: 试验期间,患者将免费获得药物治疗及相关检查。
4. 数据共享: 试验结束后,患者将有机会分享自己的治疗数据,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五、温馨提示
淋巴瘤CD38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先进的药物治疗,同时也为全球抗击淋巴瘤事业做出贡献。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请抓住这个机会,重燃生命希望。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期待您的咨询。
入选标准
1.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须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和至少一种免疫调节剂治疗。
2.筛选时受试者必须有根据以下 1 种或以上检测项目确定的可测量疾病:a) 血清M蛋白≥1 g/dL;b)尿M蛋白≥200 mg/24 小时;c) 受累和非受累血清游离轻链差值(dFLC)≥10mg/dL
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临床访视和研究相关的程序;
2 ≥18 周岁;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证的恶性血液肿瘤患者,且已经接受过标准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或者不耐受标准治疗的患者,或者拒绝标准治疗;
4 ECOG 体力评分 0、1 或 2 分;
5 预计生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6 既往接受其他治疗引起毒副反应需要恢复至≤1级或转归至基线值(NCI-CTCAE5.0版,药物可控制的≤2级感觉神经病变、淋巴细胞减少症和内分泌疾病和脱发除外);
7 满足骨髓功能指标: 骨髓储备: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10^9/L,血小板≥75×10^9L,以及血红蛋白≥7.0g/dL;
8 满足以下肝肾功能指标和凝血功能: PT和INR≤2×ULN; 血清总胆红素≤1.5×ULN、ALT和AST≤3×ULN; 肌酐清除率≥30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录6);
9 心功能: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QT间期(QTcF)男性≤450ms,女性≤470ms(经Fridericia公式矫正);
10 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筛选期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排除标准
1 已知对SG301注射液或其任何辅料成分过敏,或有严重药物过敏史者;
2 已知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已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史;
3 既往接受CD38抗体治疗无效;
4 ≥3级的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
5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肿瘤或者睾丸浆细胞瘤;
6 首次给药前2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者,以下肿瘤疾病除外: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皮肤鳞状上皮细胞癌经治疗已经得到控制者;
7 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感染,预防性用药除外;
8 活动性乙肝或者丙肝患者。活动性乙肝定义为:HBsAg阳性且HBV-DNA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及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阳性
9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即HIV抗体阳性);
10 已知活动性结核病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11 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1) 未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脏病学会(NYHA)分级 III~IV级); 2) 不稳定型心绞痛; 3) 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研究者判断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 4) 首次用药前 6个月内发生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死、 不稳定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 5) 首次用药前 3个月内发生深静脉血栓 、肺栓塞或其他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
12 严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病史,持续哮喘或 1年内有哮喘病史;
13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异体干细胞移植术;
14 首次给药前 2周内或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肿瘤治疗 ;
15 已知存在活动性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既往 2年内的该病史(在近2年内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或格雷夫氏病,仅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以及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受试者可以入组);
16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者,允许接种不包含病毒的季节性流感疫苗;
17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的患者;
18 无法耐受静脉给药;
19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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