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17 15:2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CD33细胞治疗试验,一种创新的抗癌治疗方法,通过靶向CD33蛋白精确打击癌细胞,保护正常细胞。文章阐述了CD33细胞治疗的原理与优势,包括针对性、个性化及副作用小。同时,介绍了全球范围内的CD33细胞治疗临床试验招募情况及参与途径。全球好药网作为抗癌助手,提供相关信息和咨询。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望获得新治疗选择,为医学进步贡献力量。
【十堰】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十堰】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CD33细胞治疗试验?
在抗癌斗争的前沿,科学家们不断探索新的治疗方法。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一种创新的治疗手段,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关注。CD33是一种在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AML)和其他某些血液癌症中表达的蛋白。通过靶向CD33,这种疗法旨在精确打击癌细胞,同时保护正常细胞。
二、CD33细胞治疗的原理与优势
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核心原理是利用患者的自身免疫细胞来攻击癌细胞。在实验室中,这些细胞被基因工程技术改造,使其能够识别并攻击表达CD33的癌细胞。这种个性化治疗有望减少传统化疗和放疗带来的副作用,提高治疗效果。
优势如下:针对性:精确打击癌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个性化: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定制治疗方案。
副作用小:相比传统治疗,副作用更轻微。
三、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临床招募
目前,全球范围内正在开展多项关于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临床研究。这些试验旨在评估该疗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下条件,可能有机会参与CD33细胞治疗试验:
被诊断为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AML)或其他相关血液癌症。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愿意接受并遵循临床试验的要求。
参与临床试验不仅能够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机会,还有助于推动医学进步,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
四、如何参与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
如果您对CD33细胞治疗试验感兴趣,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参与:
咨询专业医生:首先,与您的医生讨论是否适合参与该试验。
联系临床试验机构:了解试验的具体信息,包括流程、地点和预期效果。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临床试验机构的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等待筛选结果:提交申请后,您将被筛选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五、全球好药网,您的抗癌助手
全球好药网是一个专业的抗癌新药、热门抗癌药信息交流平台。我们致力于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一个抗癌经验交流的平台,并提供全球最新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如果您对CD33细胞治疗试验感兴趣,或有任何关于抗癌药物的问题,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支持。
六、温馨提示
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为血液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不仅可以获得潜在的治疗机会,还能为医学进步做出贡献。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这一领域的最新动态,为患者提供更多帮助。让我们一起揭开希望之光,为生命续航。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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