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21 20:3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文章摘要:本文介绍了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物的研究背景、意义及临床试验进展。指出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为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可提高治疗效果和改善生活质量。目前,全球已有多种KRAS靶点靶向药物进入临床试验,如AMG510、MST-16和JNJ-74699157等。文章还提醒患者参加临床试验时应注意相关事项,并介绍了全球好药网为肿瘤患者提供的信息服务。
【晋中】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KRAS突变实体瘤临床试验:ZG2001片
药品名称:ZG2001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KRAS突变的晚期实体瘤(二线及以上)肺癌 胆道恶性肿瘤,胰腺癌,肠癌
项目优势:ZG2001是一种新型的口服泛KRAS突变抑制剂,属于I类新药,主要适应症是用于治疗KRAS突变的肿瘤。ZG2001可特异性地与SOS1的催化区域结合,阻止其与失活状态KRAS-GDP的相互作用并同时阻断SOS1驱动的反馈,减少KRAS-GTP激活状态的形成,从而抑制MAPK信号通路在KRAS突变依赖性癌症中的作用,发挥抗肿瘤作用。
【晋中】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背景介绍
在肿瘤治疗领域,KRAS靶点一直是科学家们研究的重点。KRAS基因突变存在于多种实体瘤中,如肺癌、结直肠癌、胰腺癌等,且与肿瘤的恶性程度和预后密切相关。然而,由于KRAS靶点的结构特点,使得传统药物难以发挥作用。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
二、KRAS靶点靶向药物的研究意义
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物的研究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有望为传统治疗无效的患者带来新的生存希望。
2. 提高治疗效果:KRAS靶点靶向药物具有精准治疗的特点,能够针对肿瘤细胞中的特定分子靶点发挥作用,降低毒副作用,提高治疗效果。
3. 改善患者生活质量:与传统治疗方法相比,靶向药物治疗毒副作用较小,有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三、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多种针对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进入临床试验阶段。这些药物通过抑制KRAS蛋白的活性,阻止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以下是部分正在进行或即将开展的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1. AMG510:由安进公司研发,是全球首个进入临床试验的KRAS靶点抑制剂。AMG510在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等实体瘤中取得了显著疗效。
2. MST-16:由我国基石药业研发,是一种针对KRAS G12C突变的抑制剂。MST-16在临床试验中显示出良好的安全性和抗肿瘤活性。
3. JNJ-74699157:由强生公司研发,是一种针对KRAS G12C突变的抑制剂。JNJ-74699157在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等实体瘤中取得了积极成果。
四、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注意事项
1. 了解试验背景:在参加临床试验前,患者应充分了解试验药物的作用机制、研究阶段、预期疗效等。
2. 评估自身条件:患者需根据临床试验的要求,评估自身是否符合入组条件,如年龄、肿瘤类型、基因突变状态等。
3. 充分沟通:患者应与主治医生充分沟通,了解试验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收益。
4. 严格遵循试验方案:在参加临床试验过程中,患者需遵循试验方案,按时用药、复查,并如实反馈病情变化。
五、携手全球好药网,寻找治疗希望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热门抗癌药信息交流平台,致力于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如果您对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或希望了解更多关于抗癌新药的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尽的政策解读、试验进展和就医建议。
总结: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相信未来会有更多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问世,为抗击癌症贡献力量。患者朋友们在关注临床试验的同时,也要保持乐观的心态,积极面对生活。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甲苯磺酸ZG2001片的规格:50mg、0.1g;用法用量:50 mg Bid、100 mg Bid、200 mg Bid、400 mg Bid、600 mg Bid。饮食对ZG2001药物代谢影响研究阶段:暂定600 mg BID。拓展研究阶段:暂定600 mg BID。
用药时程:治疗直至研究者或受试者决定退出研究,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失访或死亡,受试者病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毒性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研究提前终止,以最先发生的为准。
入选标准
1、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周岁及以上,男女均可。
3、经组织/细胞学证实的患有不可切除和/或转移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有5年内肿瘤组织、血液、胸腔积液或其他含有癌细胞或DNA的样本中KRAS检测结果提示KRAS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剂量递增及食物对ZG2001药物代谢影响研究阶段:为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具有可测量病灶(RECIST1.1要求)、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不可根治性切除的经标准治疗进展、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的KRAS突变型晚期实体瘤患者。
单药扩展研究阶段(暂定以下队列):
非小细胞肺癌队列:为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具有可测量病灶(RECIST1.1要求)、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不可根治性切除的、经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既往需要接受铂类为基础的化学治疗、免疫治疗或二者联合使用)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且肿瘤组织等基因检测为KRAS突变;
结直肠癌队列:为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具有可测量病灶(RECIST 1.1要求)、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不可根治性切除的、经至少二线标准治疗失败(对于MSI-H或DMMR患者需接受抗PD-1治疗)的晚期结直肠癌患者,且肿瘤组织等基因检测为KRAS突变;
晚期胰腺癌队列:为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具有可测量病灶(RECIST 1.1要求)、经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胰腺癌患者,且肿瘤组织等基因检测为KRAS突变。
4、体力状况评分(PS)ECOG 0或1分。
5、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及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ULN);总血清胆红素≤1.5倍ULN;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红蛋白≥9.0g/dL;血小板≥100×10^9/L,未使用造血生长因子;血清肌酐≤1.5倍ULN,或者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 andGault公式);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ULN,且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倍ULN。
6、既往治疗距离首次研究药物给药的时间:手术治疗结束时间>4周;放射治疗结束时间>4周;之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化疗或生物治疗(包括单克隆抗体),或连续或间歇接受小分子治疗或任何其他研究药物;之前>6周内接受过有重大延迟毒性的细胞毒性药物,如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C;之前>4周内接受过免疫肿瘤学治疗,例如CTLA-4、PD-1或PD-L1抑制剂。
7、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需控制,其定义为毒性(脱发、≤2级的周围神经病变除外)消退至≤1级(周围神经病变仅限结直肠癌队列的剂量递增阶段)。
8、预计生存时间大于3个月。
9、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除非为绝经后、手术绝育)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既往任何时间曾接受SOS1类抑制剂(SYH2038、BI 1701963、MRTX0902等)治疗。
2、已知携带ALK/ROS1基因突变。
3、筛选期和影像学评估前,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发现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
4、心脏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ECHO);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 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包括经基线心电图(ECG)测量的 QTc 间期延长(男性>450 ms,女性>470 ms,Fridericia’s 校正公式:QTc=QT/RR0.33);不稳定型心绞痛;给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肿瘤累及心房或心室者;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心脏疾病。
5、筛选时存在严重的肺部疾病如肺栓塞、间质性肺病,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进入本研究的活动性肺部感染及其他活动性感染者。
6、存在任何显著的临床或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如:患有糖尿病且经治疗无法控制到以下范围内者(空腹血糖≤250mg/dL或≤13.9 mmol/L)、患有高血压且经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者(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慢性肾病、甲状腺功能异常(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者,可以入组)等。
7、患有未控制的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水。
8、患有活动性上消化道溃疡、明显呕吐、慢性腹泻、肠梗阻、吸收障碍或其他已知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清除疾病的患者。
9、筛选前6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史者。
10、在筛选期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1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1/2 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HBsAg阳性且HBV DNA>2000 IU/mL)或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阳性)者。
12、需同时服用可能延长QTc间期的药物的患者。
13、除原发肿瘤外同时存在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既往有恶性肿瘤史,疾病已治愈≥5年的患者可以入选。注:该时间要求(即5年内)不适用于成功接受了切除手术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患者。
14、已知对试验中所用制剂成分有超敏反应史者。
15、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6、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个月内参与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接受过活性试验药物治疗,或在整个研究期间有意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或接受方案规定之外的抗肿瘤治疗者。
17、给药前2周内及研究期间受试者合并使用已知是CYP3A4的强抑制剂、强诱导剂和CYP3A4底物(狭窄治疗指数)的药物。
18、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