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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肺癌治疗的新希望,重点介绍了针对RET基因突变肺癌患者的靶向治疗药物。通过RET基因突变的精准治疗,显著提高了疗效并减少了副作用。全球好药网正在招募患者参与临床试验,为肺癌的精准治疗提供参考。文章还详细介绍了临床试验流程及注意事项,提醒患者在充分了解风险后做出决策。
【陇南】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暂停】一项评价FHND5071片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有效性的I期研究
药品名称:FHND5071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RET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携带RET融合,经治肺癌/实体瘤
项目优势:FHND5071是由正大丰海自主研发的、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I类小分子创新药,是一款具有广谱性和高选择性的用于治疗RET融合阳性及突变阳性的晚期实体瘤的精准治疗药物。FHND5071由该公司研究团队通过领先的药物设计及结构优化手段进行研究开发,并成为公司管线中首个进入美国临床研究阶段的候选药物。
【陇南】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肺癌治疗的新希望
肺癌是全球癌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患者和医生都在寻找更有效、更安全的治疗方法。近年来,随着分子靶向治疗的发展,肺癌的治疗进入了个性化、精准化的新时代。RET基因突变在肺癌患者中占有一定比例,针对这一靶点的靶向药物试验,为这部分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RET基因突变与肺癌
RET基因是一种编码原癌基因的基因,其突变会导致细胞生长和分裂的失控,进而引发癌症。在肺癌中,RET基因突变的患者往往表现出较为侵袭性的病情,常规治疗手段效果有限。因此,针对RET基因突变的靶向治疗药物的研究,成为了肺癌治疗的重要方向。
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精准治疗的利器
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是针对RET基因突变肺癌患者的一种新型治疗手段。这种药物能够特异性地结合RET基因突变的蛋白,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临床试验表明,这一靶点靶向药物对于RET基因突变的肺癌患者具有显著的疗效,且副作用相对较小。
招募患者,共筑希望之桥
目前,全球好药网正在积极招募符合条件的肺癌患者参与RET靶点靶向药试验。参与试验的患者将有机会接受最前沿的靶向治疗,同时,试验数据也将为肺癌的精准治疗提供宝贵的参考。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是RET基因突变的肺癌患者,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临床试验信息。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帮助您评估是否符合试验条件,并解答您关于试验的所有疑问。
临床试验流程及注意事项
参与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将经历以下流程:
初步评估:通过电话或在线咨询,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详细检查:安排患者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基因检测、影像学检查等,以确认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知情同意:向患者详细介绍试验的目的、流程、可能的风险和益处,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药物治疗:患者开始接受RET靶点靶向药物治疗,并定期进行随访和评估。
数据收集:收集患者的治疗反应和副作用等数据,为后续研究提供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参与临床试验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在决定参与试验之前,患者应充分了解试验的详细情况,并与家人、医生充分沟通。
温馨提示:携手共进,共创未来
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RET基因突变的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将继续致力于抗癌新药的信息交流和患者服务,携手患者和医生,共同推进肺癌的精准治疗。如果您对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让我们一起共创健康未来。
入选标准
1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 PS)为 0-1 分;
2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 12 周;
3 根据 RECIST V1.1,在剂量爬坡阶段,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评估病灶;在剂量扩展阶段,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4 剂量爬坡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 剂量扩展阶段: RET 基因融合的 NSCLC: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携带 RET 融合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受试者,且既往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标准治疗; RET 基因突变的 MTC: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携带 RET 突变的晚期 MTC 受试者,且既往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标准治疗; RET 融合或突变的其他实体瘤: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携带 RET融合或突变的其他晚期实体瘤受试者,既往经相应标准治疗失败,或无相应标准治疗方案,且不适合参加其他治疗组。
5 受试者必须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肝功能: 无肝转移,血清谷草转氨酶(AST)、血清谷丙转氨酶(ALT)≤3 倍正常值上限(ULN);有肝转移或肝细胞癌(HCC)受试者,AST、ALT≤5 倍 ULN; 总血清胆红素(TBIL)≤1.5 倍 ULN;患有吉尔伯特(Gilbert’s)病时,TBIL≤3 倍 ULN,直接胆红素≤1.5 倍 ULN。 骨髓功能(检测前10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血小板(PLT)≥75×109/L; 血红蛋白(Hb)≥85g/L。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50 mL/min。 凝血功能: PT 或 INR≤1.5×ULN。 血脂: 胆固醇≤500mg/dL(12.92mmol/L)。
6 所有育龄女性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使用试验药物后至少 3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避孕措施;
7 受试者同意并有能力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剂量扩展:受试者携带除 RET 基因以外的已知的主要驱动基因改变。 例如:携带 EGFR、ALK、ROS1 或 BRAF 等靶向突变的 NSCLC;携带致癌性 KRAS、NRAS 或 BRAF 等突变的结直肠癌。如果受试者存在共突变,由研究者与申办方讨论该受试者是否可以入组。
2 既往使用过选择性的 RET 抑制剂;
3 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给药前 6 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给药前 2 周或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
4 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 CYP3A4 抑制剂或诱导剂;
5 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中性粒细胞生长因子支持治疗;
6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7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8 在过去一年内,患者被诊断为有需要治疗(抗激素维持治疗除外)的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以下恶性肿瘤除外:已完全切除的皮肤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癌、接受过治愈性治疗的局部前列腺癌、接受过治愈性治疗的局部甲状腺癌和已完全切除的任何部位的原位癌;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10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受试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1 有临床症状的间质性肺疾病或间质性肺炎,包括放射性肺炎(即,影响日常活动或需要治疗干预);
12 经最佳治疗(不需要筛查慢性疾病)后仍存在活动性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的受试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HCV 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活动性梅毒;
14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12 导联心电图检查 QTcF>480ms;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心衰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积极的降压治疗后, 收缩压>180mmHg 和/或舒张压>110mmHg);
15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6 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1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既往或现在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医疗状况、手术史、体格检查结果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会影响患者的安全性,改变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或影响研究结果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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