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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白血病免疫治疗试验的定义、优势、参与条件、流程及其意义。该疗法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系统对抗白血病,具有靶向性强、效果显著、安全性高等特点。参与试验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专业流程。白血病免疫治疗试验不仅为患者提供新型疗法,还有助于个性化治疗和推动医学进步。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拨打400-119-1082咨询。
【黑河】白血病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国外CAR-T】在患有复发性 B 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儿科和年轻成人患者中遗传靶向 B 细胞特异性抗原 CD19 的 T 淋巴细胞
药品名称:CAR-T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
适应症状:复发性 B 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项目优势:纪念斯隆凯特琳癌症中心
【黑河】白血病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白血病免疫治疗试验?
白血病免疫治疗试验是一种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系统对抗白血病的新型疗法。与传统化疗和放疗不同,免疫治疗通过激活或增强患者的免疫系统,使其能够识别并消灭白血病细胞。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白血病免疫治疗试验取得了显著成果,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白血病免疫治疗试验的优势
1. 靶向性强:免疫治疗能够精确识别白血病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降低副作用。
2. 效果显著:临床试验表明,免疫治疗在部分患者中取得了较好的疗效,有助于延长生存期。
3. 安全性高:相较于传统化疗和放疗,免疫治疗的不良反应较低,患者耐受性较好。
三、如何参与白血病免疫治疗试验?
参与白血病免疫治疗试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确诊为白血病患者;
2. 年龄在18-70岁之间;
3.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
4. 无其他并发症,如感染、出血等。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以上条件,可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四、白血病免疫治疗试验的流程
1. 患者评估:专业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是否符合临床试验条件。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需在充分了解试验内容、风险和可能带来的益处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3. 采集样本:医生将采集患者的外周血、骨髓等样本,用于后续的免疫治疗。
4. 免疫治疗:将采集到的样本进行处理,制备出具有免疫活性的细胞,再输回患者体内。
5. 随访观察:治疗过程中,医生将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五、白血病免疫治疗试验的意义
1. 探索新型疗法:白血病免疫治疗试验有助于寻找更有效、更安全的治疗方法,为患者提供更多选择。
2. 个性化治疗:通过免疫治疗,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3. 推动医学进步:白血病免疫治疗试验的成功将为其他肿瘤的免疫治疗研究提供借鉴,推动整个医学领域的进步。
六、温馨提示
白血病免疫治疗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越来越多的患者通过参与临床试验获得了更好的生活质量。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在寻求治疗白血病的有效方法,不妨关注一下白血病免疫治疗试验。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详细的咨询服务,帮助您找到合适的治疗方案。
入选标准
协议收集臂的纳入标准:
年龄 < 26 岁,其疾病符合以下 3 项标准之一:
录像机*
第一次或随后骨髓复发(孤立或合并)、复发时、恢复治疗期间或达到 CR 后的患者。
难治性疾病 *VHR B-ALL 的定义包括以下内容:
NCI HR-ALL 且诊断时年龄 ≥ 13 岁诊断时的 CNS-3 白血病第 29 天/诱导结束 BM MRD > 0.01%诱导失败(第 29 天/诱导结束时的 M3 BM)亚二倍体(n< 44 条染色体和/或 DNA 指数 < 0.81)t(9;22) ALL(费城染色体/Ph+ ALL)t(17;19) ALL 或 Ph-Like ALLMLL基因重排IKZF1 缺失21 号染色体的染色体内扩增 (iAMP21) 请注意,仅符合收集/储存 PBMC 标准的患者在输注转基因 T 细胞之前需要重新同意。
本方案治疗组的纳入标准:患者必须有累及骨髓的复发/难治性 CD19+ B-ALL 病史,才有资格输注修饰的 T 细胞。
请注意,根据形态学、FISH/细胞遗传学、分子易位和/或流式细胞术,≥5% 的原始细胞构成本协议的骨髓复发。患者还必须满足以下标准之一才有资格输注修饰的 T 细胞:
第二次或更多(≥2)复发早期第一次骨髓复发(第一次 CR<18 个月)再诱导化疗后中/晚期第一次骨髓复发(第一次 CR > 18 个月),初始反应差(形态学和/或流式细胞术≥5% 原始细胞)难治性疾病由主治医师与 BMT 服务机构协商确定不符合 HSCT 条件患者不会从治疗医师确定的额外化疗中受益KPS 或 Lansky 评分 ≥ 60肺功能(在预处理化疗前测量):
o 脉搏血氧饱和度 > 90% 的室内空气氧饱和度。
肾功能(在预处理化疗前测量):
o 18 岁以上患者的血清肌酐≤2.0mg/dL 或年龄≤2.5 x 机构 ULN
肝功能(在预处理化疗前测量):
AST ≤ 5 x 机构 ULN。继发于白血病受累的升高不是排除标准。白血病是否受累取决于是否存在进行性复发,该复发定义为前一个月内骨髓或外周血白血病细胞增加,以及未开始使用已知的肝毒性药物(例如唑类)。
总胆红素 ≤ 2.5 x 机构 ULN收集 T 细胞/PBMC 的排除标准:
Karnofsky/Lansky 性能状态<60。
患有任何并发活动性恶性肿瘤的患者,定义为需要除预期观察之外的任何治疗的恶性肿瘤
患有活动性 HIV、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的患者。
怀孕的女性
排除标准
Karnofsky/Lansky 性能状态<60。
患有任何并发活动性恶性肿瘤的患者,定义为需要除预期观察之外的任何治疗的恶性肿瘤如果患者有孤立的 ALL 髓外复发,将被排除在外 怀孕的女性。
患有活动性(2-4 级)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 (GVHD)、慢性 GVHD 或在 allo-HSCT 后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0.5 mg/kg/天泼尼松或其等效物)的明显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溶血性贫血)的患者作为治疗。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 (CNS) 白血病,定义为治疗后 7 天内脑脊液 (CSF) 中淋巴母细胞的明确形态学证据或治疗后 28 天内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即颅神经麻痹或其他显着的神经功能障碍)。预防性鞘内用药不是排除的理由。
o 如果 LP 是创伤性的(包含红细胞)并且不能重复,则 Steinherz/Bleyer 比率将用于根据治疗医师的判断确定 CSF 白血病的明确证据。
不受控制的、有症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感染、精神疾病或会限制遵守研究要求或治疗研究者认为会对受试者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社会情况。
先前免疫治疗的神经毒性
先前和/或正在进行的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合并症,包括但不限于会损害患者承受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或神经毒性已知副作用的能力的不受控制的感染
最近的既往治疗:输注或单采前 2 周内进行全身化疗(氯法拉滨或亚硝基脲用于单采术 6 周)或放疗前少于或等于 3 周。例外:o对于先前的鞘内化疗没有时间限制,前提是可以从任何急性毒性作用中完全恢复。
o如果在开始单采术或治疗前至少 2 周没有增加剂量,则可以招募接受羟基脲或口服维持化疗的受试者。
o仅允许接受生理替代剂量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前提是在开始单采术或治疗前至少 2 周内没有增加剂量。
o受试者必须已从其先前治疗的急性副作用中恢复,从而满足资格标准。被认为与疾病相关而非治疗相关的血细胞减少症不受此排除。
• 治疗医师估计会损害完成研究治疗的能力的快速进展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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