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患者临床招募)

胡晓芬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14 01:4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摘要:肺癌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旨在探索精准、高效的治疗方案。试验具有精准治疗、效果显著和个体化治疗等优势。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了解试验信息,报名参加试验需经过审核筛选。肺癌靶向药试验有助于推动医学发展,提高患者生存质量,传递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最新抗癌药物信息,助力患者找到合适治疗方案。

【广安】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消化系统肿瘤&肺癌】PD-L1和TGF-β双特异性抗体治疗晚期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多线

药品名称:PD-L1和TGF-β双特异性抗体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不限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病理学确诊为广泛期小细胞肺癌,且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

项目优势:PD-L1/TGF-β为热门的双抗研发领域之一,从药物的设计上来看,靶向PD-L1和TGF-β的双重功能融合蛋白既能抑制PD-L1蛋白配体、发挥一般PD-L1抗体的功能,又能抑制TGF-β通路,减轻对免疫细胞的抑制、降低癌症转移的机会,双靶点协同提升免疫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效果。较PD-1单抗药物而言,这种双功能蛋白可以极大地提升药物的有效率,并降低PD-1单抗与其他药物联合用药的不良反应。

【广安】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靶向药试验——重燃生命之光的希望工程

肺癌是全球癌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靶向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方式,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肺癌靶向药试验,旨在寻找更加精准、高效的治疗方案,帮助患者重燃生命之光。

二、肺癌靶向药试验的吸引力拓展标题

三、肺癌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精准治疗:靶向药物针对肿瘤细胞的特异性,可以精准打击癌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减轻副作用。

2. 效果显著:靶向药物治疗通常具有较好的效果,部分患者在使用靶向药物后,肿瘤明显缩小,生存期延长。

3.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基因类型和肿瘤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四、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招募过程

1. 了解试验:患者可以通过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了解肺癌靶向药试验的相关信息,包括试验药物、适应症、临床试验阶段等。

2. 咨询专家:患者可以与专业医生进行在线咨询,了解自己的病情是否适合参加试验。

3. 报名参加: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患者,可以在线填写报名表,提交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

4. 审核筛选:试验组织方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基因类型等信息进行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5. 参加试验:入选患者将按照试验方案接受治疗,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随访评估。

五、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1. 推动医学发展:肺癌靶向药试验有助于推动医学科技的发展,为未来肺癌治疗提供更多可能性。

2. 提高患者生存质量:通过精准治疗,减轻患者病痛,提高生存质量。

3. 传递希望:肺癌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让更多患者看到生命的曙光。

六、温馨提示

肺癌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让更多患者看到了生命的希望。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帮助每一个患者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案。让我们一起关注肺癌靶向药试验,为生命续航,共创美好未来。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岁(包含18岁、75岁),性别不限;

2、病理学确诊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实体瘤,且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

3、ECOG体能状态评分必须为 0~1;

4、研究者评估的受试者预期生存期≥3个月;

5、血象: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红蛋白≥90g/L(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注红细胞),血小板≥90×10^9/L;

6、肝脏: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如受试者存在肝转移,允许ALT和AST≤5倍正常值上限;

7、肾脏:血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公式);

8、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第1次给药前的28天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局部姑息放疗14天)、免疫治疗等,14天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或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

2、在第1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大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

3、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导致临床症状或需要治疗干预的的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患者若在首次给药前≥4 周内无症状且影像学检查结果显示疾病稳定,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治疗可入组;

4、接受任何器官移植,包括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但不需要免疫抑制的移植(例如角膜移植,毛发移植)除外;

5、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尚未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水平),注:脱发和≤2级的神经病变、激素替代的甲减或其他确认转为慢性的不良事件除外;

6、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日之前的3年内有(非研究肿瘤)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癌和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其他,研究者和申办者一致认为已治愈且3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非浸润性病变除外)的受试者;

7、患有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它们的辅料过敏、有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8、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CTCAE≥2级);

9、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的受试者;

10、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包括既往曾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术、6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塞或脑血管意外、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不稳定心绞痛病史、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压及需要药物治疗心律失常的受试者;

11、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自身溶血性贫血,硬皮病,严重的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入组时该疾病处于稳定状态者除外(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情况下症状稳定6个月以上);

12、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严重的消化道出血、严重腹泻的受试者(CTCAE≥2级)、需要干预的严重胃肠道梗阻受试者;

1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检测提示活动性乙肝者(HBV-DNA≥1000cps/ml)、活动性丙肝(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活动性梅毒;

14、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种(减毒)活病毒疫苗者;

15、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无论男女在12个月以内有生育计划者;

16、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7、依从性差或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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