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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胃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探讨了HER2靶点与胃癌的关系,及其靶向药试验的目的、招募条件和参与优势。研究表明,HER2阳性胃癌患者对靶向药物有较高敏感性,试验旨在评估疗效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精准治疗。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享受最新治疗和免费药物检查,通过参与试验提高生活质量。欢迎符合条件者咨询了解。
【南昌】胃癌HER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胃癌】BL-M07D1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HER2 阳性/低表达乳腺癌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 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注射用BL-M07D1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HER2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既往经过两线治疗(至少经过曲妥珠单抗或其仿制药、氟尿嘧啶类和铂类(奥沙利铂)药物治疗)的HER2阳性胃癌)
项目优势:BL-M07D1是具有抗肿瘤活性的靶向HER2的抗体偶联药物(ADC),其杀伤肿瘤的相关机制如下:A、BL-M07D1可特异性地与肿瘤细胞表面的HER2结合,通过内吞进入肿瘤细胞内,在溶酶体中经酶切释放毒素Ed-04(喜树碱衍生物,拓扑异构酶Ⅰ抑制剂),阻断肿瘤细胞的DNA复制,破坏DNA结构,从而杀伤肿瘤细胞;B、BL-M07D1的抗体部分为HER2单抗Trastuzumab,可特异性地与肿瘤细胞表面的HER2结合,阻断HER2胞外段的酶切,抑制下游信号通路的激活,从而增强抗肿瘤活性;C、BL-M07D1的抗体部分Fc段可介导ADCC效应,进一步增强对肿瘤细胞的杀伤。
【南昌】胃癌HER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胃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胃癌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深入,靶向治疗逐渐成为胃癌治疗的新方向。HER2(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作为胃癌治疗的一个重要靶点,其靶向药物的研发和应用为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
二、HER2靶点与胃癌的关系
HER2是一种位于细胞表面的蛋白质,它能够促进细胞的生长、分裂和生存。在胃癌中,HER2基因的扩增和蛋白的过表达常常导致肿瘤细胞的恶性增殖。研究发现,大约20%的胃癌患者存在HER2基因的异常,这部分患者对HER2靶点的靶向药物有较高的敏感性。
三、胃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目的
胃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靶向药物在HER2阳性胃癌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通过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可以了解药物的作用机制、最佳剂量、不良反应等信息,为患者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治疗方案。
四、胃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条件
为了确保试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胃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对参与患者有一定的招募条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招募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HER2阳性的胃癌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未接受过针对胃癌的系统治疗;
具有良好的身体状态和脏器功能;
自愿参加试验,并能够按照研究要求完成治疗和随访。
五、参与胃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参与胃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将有机会获得以下优势:
接受最新的靶向药物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得到专业团队的密切关注和个性化治疗;
为其他胃癌患者提供宝贵的治疗经验;
享受免费的治疗药物和检查。
六、温馨提示
胃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为HER2阳性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个体化的治疗方案,提高生活质量。如果您符合试验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为生命续航。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2 性别不限
3 年龄: ≥18 岁且≤75 岁(Ia 期);≥18 岁(Ib 期)
4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5 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 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获得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 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HER2阳性/低表达乳腺癌及其他实体瘤患者; HER2 阳性: IHC 3+、或 IHC 2+且 ISH 阳性; HER2 低表达: IHC 2+且 ISH 阴性、或 IHC 1+;
6 同意提供原发灶或转移灶 2 年内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样本(检测肿瘤病理组织中的 HER2 蛋白表达,探索研究其与 BL-M07D1 有效性指标的相关性) ;若受试者无法提供肿瘤组织样本,在符合其他入排标准情况下,经研究者评估后可以入组
7 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
8 体力状况评分 ECOG 0 或 1 分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 NCI-CTCAE v5.0 定义的≤1 级(研究者考虑无症状性实验室检查异常除外,如 ALP 升高、高尿酸血症、血糖升高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色素沉着、 2 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10 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50%
11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达到以下标准: a)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 ANC) ≥1.5×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90 g/L; b) 肝脏功能:总胆红素(TBIL≤1.5 ULN),无肝转移者 AST 和 ALT 均≤2.5ULN,有肝转移时 AST 和 ALT 均≤5.0 ULN; c) 肾脏功能:肌酐(Cr) ≤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50 mL/min(根据 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
12 12.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13 尿蛋白≤2+或≤1000mg/24h;
14 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 7 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尿妊娠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不管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周期及治疗结束后 6 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更短的为准)使用过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根治性放疗、大手术(研究者定义)、靶向治疗(包括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等抗肿瘤治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首次给药前 6 周内;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或姑息性放疗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
2 既往接受过以喜树碱类衍生物(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为毒素的 ADC 药物治疗(仅 Ib 期)
3 严重心脏病病史,例如: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 ≥2 级(CTCAE 5.0)病史、纽约心脏学会(NYHA) ≥2 级的心力衰竭、透壁性心肌梗死病史、不稳定型心绞痛等
4 QT 间期延长(男性 QTc>450 msec 或女性 QTc>470 msec)、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
5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需全身治疗的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和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 I 型糖尿病、仅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6 在首次给药前 5 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例外: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
7 筛选前 6 个月内需要治疗干预的不稳定的深静脉血栓、动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等血栓事件;输液器相关的血栓形成除外
8 有临床症状的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降压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10 根据 CTCAE v5.0 定义为≥3 级的肺部疾病,≥2 级的放射性肺病,现患或有间质性肺疾病(ILD)史的患者;
11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但研究者认为稳定的脑实质转移患者可以入组。稳定的定义需满足以下四条: a.在使用或未使用抗癫痫药物情况下,癫痫未发作状态持续>12 周; b.不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 c.连续 2 次 MRI(扫描间隔时间至少 4 周)均显示在影像学呈稳定状态; d.经过治疗稳定 1 月以上无症状的;
12 对重组人源化抗体或人鼠嵌合抗体有过敏史或对 BL-M07D1 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
13 既往接受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Allo-HSCT)
14 既往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中,蒽环类药物阿霉素等效累积剂量>360 mg/m^2
15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活动性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V-DNA 拷贝数>检测下限)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检测下限)
16 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如重度肺炎、菌血症、败血症等
17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以末次给药的时间开始计算)
18 妊娠或哺乳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采用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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