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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无明确基因突变或靶点的肝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策略。据统计,约30%的肝癌患者无法从现有靶向治疗中获益。文章详细阐述了试验的目的、参与方式、注意事项,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报名参与,为肝癌研究和治疗贡献力量。
【黔南】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肝损】一项评价奥布替尼片在不同程度肝功能不全受试者中 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的开放、平行、单次给药的 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奥布替尼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重度肝损和健康人
项目优势:小分子弱碱性化合物
【黔南】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在肝癌的治疗中,靶向药物因其精准打击癌细胞的特点而备受关注。然而,并非所有肝癌患者都有明确的基因突变或靶点,这部分患者被称为“无靶点”患者。为了给这部分患者带来治疗希望,科学家们正在开展“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这种试验旨在寻找新的治疗策略,为无靶点肝癌患者提供靶向治疗的可能性。
二、为什么要进行“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据统计,约30%的肝癌患者没有明确的基因突变或靶点,这意味着他们无法从现有的靶向治疗中获益。为了改变这一现状,科研人员和医生正在积极探索无靶点肝癌的治疗方法。通过“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研究人员希望找到新的治疗途径,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更多的治疗选择。
三、如何参与“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被诊断为无靶点肝癌,并且希望参与这项试验,可以关注以下几个步骤:
了解信息:通过全球好药网等平台,了解试验的基本信息,包括试验的目的、流程、潜在风险和预期收益。
咨询专业医生:在决定参与试验之前,请咨询您的医生,了解试验是否适合您的病情。
报名参与:如果您符合试验条件,可以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报名参与试验。
进行评估:报名后,您将被安排进行一系列检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四、试验中的注意事项
参与“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时,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遵循医嘱:在试验期间,请严格遵循医生的建议和指导,按时服药,定期复查。
记录症状:在试验过程中,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记录任何不适或症状,并及时告知医生。
保持沟通:与研究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试验中的问题和进展。
五、温馨提示
“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这项试验,患者不仅可以获得最新的治疗机会,还能为肝癌的研究和治疗做出贡献。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进行咨询和报名。让我们一起为战胜肝癌而努力!
入选标准
1.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签署 ICF 时,年龄 18~79 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3. 男性体重不低于 50 kg,女性体重不低于 45 kg。体质指数(BMI):18~32 kg/m2(含两端);
4.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经研究者判定适合参加本研究;
5. 研究用药前 2 周内未服用过任何禁用药物(禁用药物见附录 4),其中包括任何处方、非处方药、中草药、膳食补充剂;
6. 受试者愿意自筛选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 3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以下标准适用于肝功能不全患者:
7. 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炎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慢性肝功能不全,其中慢性肝功能不全的定义为患者既往诊断为肝功能不全,研究者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判断患者肝功能稳定≥1 个月;
对于病毒性肝炎患者,要排除活动性丙肝(若患者 HCV 抗体阳性,要求3个月内两次检测HCV-RNA均阴性)、活动性乙肝患者(HBV-DNA要求小于 100 IU/ml 并同时服用抗病毒药物治疗);或者既往通过肝活检或其他医学成像技术(包括腹腔镜、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或超声)确诊肝硬化者;或者既往确诊肝硬化且合并门静脉高压 (允许使用卡维地洛等降门脉压力的相关内科治疗)的患者。满足任一条件均可入组。研究用药前有稳定地针对肝功能不全进行治疗,对肝功能损害/或其凝血功能:PT 延长≤6 秒,PTA≥40%;血常规:中性粒细胞≥1.5 ×按 Child-Pugh 评分判定为 A 级或 B 级或 C 级(需要 14 天内未使用白蛋白);
且为既往原发性肝脏疾病导致的肝功能不全;109 /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30×109 /L;肝功能:丙氨酸转氨酶(ALT)及天冬氨酸转氨酶(AST)≤5 倍正常值上限(ULN);他合并疾病的治疗(如利尿剂、β 受体阻滞剂等)至少有 4 周的稳定用药;研究用药前 7天至试验随访结束期间,同意禁烟、酒、含咖啡因的饮料、果汁饮料等。
排除标准
以下排除标准适用于所有受试者,如果受试者满足下列任何条件,则不 能参加本试验:
1.药物性肝损伤;
2. 各种原因导致的急性肝功能损伤;
3.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接受过肝移植者;存在各种原因导致的急性或 加重的肝功能损伤者;肝衰竭者,合并 3/4 级肝性脑病;有肝癌活动 性病灶;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严重/晚期腹腔积液或胸腔积 液需要穿刺引流及补充白蛋白者;肝肾综合征患者等研究者认为不 适合参与研究的受试者;;
4. 筛选前 2 年内有胆汁淤积性肝病或胆汁败血症等影响胆汁排泄的疾 病;
5. 有严重门静脉高压或半年内接受过门体分流术者,包括经颈静脉肝 内门体分流术;
6. 对任何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有明显过敏史或不耐受史;
7. 筛选期或入组前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常规实验室检查(血常规、 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12 导联心电图、胸部 CT 等检查异常 且有临床意义,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
8. 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疾病或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 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胃肠道、呼吸系统、内分泌、代谢及骨骼 等系统疾病者;
9. 既往接受过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如胃十 二指肠切除手术等)或预期实验期间可能有手术或其他原因导致住 院的计划者;
10. 筛选前 3 个月内有消化性溃疡或胰腺炎病史的受试者;
11. 既往患有器质性心脏病史、心力衰竭史、心肌梗塞史、心绞痛史、 不能解释的心律失常史、扭转性室速史、室性心动过速史、QT 延长综合征史或有 QT 延长综合征症状及家族史(由遗传证明或近亲在年轻时由于心脏原因猝死表明)者;肾功能异常,血清肌酐清除率<60 ml/min(Cockcroft-Gault(C-G)公式);筛选时有任何临床症状的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感染需要治疗者(除外乙肝 ),筛选前 1 个月内有严重活动性感染病史者;
筛选时胸部 CT 检查提示有活动性肺部感染者;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活动性梅毒者;筛选时患有癫痫或使用精神药物、镇静药物者;筛选前 1 个月内接受华法林或凝血酶抑制剂等抗凝治疗和/或阿司匹林抗血小板治疗者;筛选前 2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者;筛选前 2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窄治疗窗的敏感 P-gp 和 BCRP 的底物药物者(如他克莫司、环孢霉素、地高辛);既往 5 年内罹患过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治愈稳定 2 年后的肝癌除外)的患者;药物滥用或筛选期前 3个月使用过软性毒品(如:大麻)或筛选期前1 年服用硬性毒品(如:可卡因、苯丙胺类、苯环己哌啶等);或筛选期尿药筛选试验阳性者;筛选前 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大于 5 支或习惯性使用含尼古丁制品者,且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
筛选前 3 个月内平均每日摄入的酒精量超过如下标准:女性超过 1 单位,男性超过 2 单位,1 单位相当于 360 mL 啤酒、150 mL 葡萄酒或45 mL 80度蒸馏酒;或给药前48 h内摄取过任何含有酒精的制品者,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20 mg/dl),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研究用药前 7 天内摄入过葡萄柚汁/西柚汁、富含甲基黄嘌呤(如咖啡、茶、可乐、巧克力、功能饮料)的食物或饮料,或有剧烈运动及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且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研究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或者近一年内参加过 3 次或 3 次以上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如果其他研究药物的半衰期较长,则所需的时间间隔将更长,应至少为该药物的 5 个半衰期;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失血)量≥400 mL,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筛查 C 反应蛋白异常有临床意义或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者;;
在筛选期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筛选期至完成试验后三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或者不同意筛选期至完成试验后三个月内采取严格的避孕措施,或有捐精计划者;不愿意或不能遵守方案中规定的研究流程,或任何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临床研究者。以下排除标准适用于肝功能正常受试者:既往有肝功能损害病史,或筛选时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提示存在或可能存在肝功能损害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或抗 HCV 抗体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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