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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中常见的KRAS基因突变及其靶向药物研发的重要性。随着分子靶向治疗技术的进步,针对KRAS靶点的临床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展开,分为三个阶段评估药物的耐受性、疗效和安全性。我国多家医疗机构正在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新型KRAS靶向药物试验,提供免费治疗和专业医疗服务。参与试验的患者需遵守规定,并注意定期随访。全球好药网作为信息平台,将持续关注并分享相关进展。
【江门】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胆管癌 胰腺癌】KRAS G12C突变肺癌临床试验:JMKX001899片
药品名称:JMKX001899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现肺癌暂停,推荐实体瘤)
项目优势:JMKX1899是济煜医药小分子创新中心自主研发的KRAS抑制剂,临床前研究数据显示,与同靶点产品相比,JMKX1899具有较强的脑通透性,且没有心脏毒性和药物-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济煜医药已于2021年10月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临床申请,济煜医药和沪亚将于近期向美国FDA递交临床申请,同步推进JMKX1899在中国和美国的临床。
【江门】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了解非小细胞肺癌与KRAS靶点
非小细胞肺癌(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简称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约占所有肺癌类型的85%。在NSCLC的治疗中,基因突变类型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其中KRAS基因突变是最常见的驱动基因之一。
研究发现,KRAS基因突变在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约占25%,这一比例在腺癌中更是高达30-40%。因此,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研发成为了一片新的研究领域。
二、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新希望
近年来,随着分子靶向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临床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展开。这些试验旨在验证新型靶向药物对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这些临床试验通常分为三个阶段:Ⅰ期试验主要评估药物的耐受性和剂量;Ⅱ期试验主要评估药物的初步疗效;Ⅲ期试验则进一步验证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并与现有治疗方案进行比较。
三、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为了让更多患者受益于这一新型靶向治疗,我国多家医疗机构正在积极开展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以下是部分试验的招募信息:
试验名称:某新型KRAS靶向药物临床试验
招募对象: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非小细胞肺癌,且具有KRAS基因突变的患者
试验地点:全国多家三甲医院
联系方式: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详情
四、参与试验的优势与注意事项
优势:
1. 免费治疗: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可免费获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
2. 专业团队:试验由经验丰富的医生和研究人员负责,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3. 先进技术:新型靶向药物具有更好的疗效和安全性,有望为患者带来更好的生活质量。
注意事项:
1. 严格遵循医生建议:参与试验的患者需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不得擅自调整治疗方案。
2. 定期随访:患者需按时参加随访,以便医生了解药物疗效和身体状况。
3. 遵守试验规定:患者需遵守试验规定,如不得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等。
五、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将持续关注这一领域的研究进展,为患者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试验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详情,重燃生命之火。
入选标准
1. 筛选程序前受试者应充分知情并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 KRAS(G12C)突变的,组织学或细胞证实晚期体 瘤。对于Ⅰb和Ⅱ期,将在入组前通过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突变;a) Ⅰa期受试者(实体瘤)是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无根据 研究者判断无法从标准治疗中获益 的患者 ;b) Ⅰb期和 Ⅱ期受试者( NSCLC)必须既往接受过含铂类药物化疗或靶向治(如 EGFR、ALK和 ROS1)或抗 PD1/抗 PD-L1免疫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受试者既往接受的治疗不得超过3线。
4. 依据 RECIST 1.1版,需至少有经CT或MRI检查检查显示的可测量病灶;
5. 患者的 ECOG体能状态为 0-1(Ⅰa期);0-2(Ⅰb期 和Ⅱ期)
6. 患者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 对JMKX001899片主要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或过敏体质;
2. 既往接受过KRAS G12C突变特异性抑制剂治疗;
3. 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或需要治疗的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
4.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
5. 研究期间同时需要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单抗或其它免疫抑制剂类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已知药物半衰期(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放疗(除针对性骨转移的姑息放疗)、靶向治疗、或中草药抗肿瘤治疗;
7. 严重脏器功能障碍
8. 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药物性间质性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9. 其他不适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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