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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背景、意义、药物优势及参与条件。随着癌症发病率上升,该试验旨在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评估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临床应用提供依据。与传统化疗相比,该药物具有高度选择性、低毒副作用和高效抗肿瘤优势。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拨打400-119-1082咨询报名。本文呼吁携手共进,为抗癌事业创造更多希望。
【黄南】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价JAB-21822联合JAB-3312用于KRAS p.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及扩展的I/IIa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JAB-21822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KRAS p.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 队列 1:既往没有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2 线系统治疗。 队列 2:既往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3 线系统治疗。
【黄南】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癌症发病率的逐年上升,抗癌新药的研发成为全球医学界的热点。其中,针对特定基因靶点的靶向药物,以其高效、低毒的优势,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生存希望。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作为一项具有突破性的研究,备受关注。
二、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实体瘤是指人体内的实质性肿瘤,如肺癌、结直肠癌、胰腺癌等。KRAS基因是一种常见的癌基因,其突变会导致细胞生长失控,从而引发癌症。据统计,KRAS突变在实体瘤中具有较高的发生率,因此,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招募符合条件的肿瘤患者,通过给予靶向药物进行治疗,观察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后续的临床应用提供依据。
三、试验药物的优势
与传统化疗药物相比,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物具有以下优势:
1. 高度选择性:靶向药物会针对性地结合到肿瘤细胞上的KRAS靶点,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2. 低毒副作用:由于靶向药物具有高度选择性,因此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的不良反应相对较小,生活质量得到保障。
3. 高效抗肿瘤: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物具有强大的抗肿瘤作用,有望为患者带来长期的生存获益。
四、参加临床试验的条件
参加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年龄:18-75岁。
2. 病理诊断: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瘤,且KRAS基因突变阳性。
3. 前期治疗:已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治疗,但病情仍有进展。
4. 体能状态:ECOG评分0-2分。
五、如何报名参加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加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咨询和报名指导。
六、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抗癌道路上,每一个新药的研发都充满挑战,但正是这些勇敢的尝试,让我们不断突破困境,为患者创造更多生存可能。让我们携手共进,期待抗癌新篇章的开启!
入选标准
队列 1:既往没有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2 线系统治疗。
队列 2:既往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3 线系统治疗。
1.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的操作之前需获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或不愿意进行标准治疗、或不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优先入组有 KRAS p.G12C 突变的实体瘤;
3.预期生存期≥3 个月;
4.实体瘤患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的病灶,如果没有未经过放射性治疗的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时,可选择在首次给药≥4 周前接受过放射性治疗且影像学证实发生进展的病灶作为靶病灶;
5.ECOG 评分 0-1;
6.患者基线的器官功能足够好且实验室指标符合方案规定的标准;
7.患者必须能够吞咽口服药物且不能有明显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异常。
排除标准
1.既往(≤3 年)或目前患有其他病理类型的肿瘤,除外宫颈原位癌,浅表非侵袭性膀胱癌、已治愈的Ⅰ期皮肤癌(除外黑色素瘤);治疗后>3 年未复发转移、目前无肿瘤存在证据;
2. 对试验药物或赋形剂(微晶纤维素)严重过敏;
3. 既往(开始治疗前≤6 个月)或目前患有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之前免疫抗肿瘤治疗导致的不良反应),或需要长期接受以免疫抑制剂量(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药物)全身性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除外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
4. HIV、HBV、或 HCV 病毒筛查阳性;
5. 患有活动性感染或开始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患有活动性感染(≥2 级);
6. 既往(开始治疗前≤6 个月)或现有证据表明有下列疾病: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 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7. 患者心脏功能受损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8. 在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使用过抗癌药物治疗(除外针对前列腺癌、乳腺癌等的抗激素治疗,针对骨转移或癌症相关高钙血症治疗)或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
9. 在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接受过放射性治疗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受放射性治疗。除外仅限于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放射治疗;
1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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