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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了脑瘤治疗中的挑战与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的新希望。面对脑瘤无靶点要求的困境,靶点靶向药试验通过探索潜在靶点,研发针对性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并降低副作用。试验具有精准治疗、副作用小、提高生存质量等优势。文中还提供了如何参与试验的途径,并鼓励患者积极关注最新抗癌药物研究信息,不放弃治疗。
【乌海】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脑胶质瘤】绿原酸治疗复发Ⅳ级胶质母细胞瘤多线
药品名称:绿原酸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放疗及替莫唑胺标准治疗无效的,且本次确诊的复发GBM患者
项目优势:注射用绿原酸是由九章生物自主研发的抗肿瘤I类新药,属于抗肿瘤免疫小分子天然药物。绿原酸是植物在有氧呼吸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苯丙素类物质,主要存在于忍冬科忍冬属和菊科嵩属植物中。
【乌海】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脑瘤治疗面临的挑战:无靶点要求怎么办?
脑瘤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疾病,其治疗一直是医学界的难题。近年来,靶向治疗成为癌症治疗领域的一大热点,然而,对于脑瘤患者来说,很多情况下存在无靶点要求的情况,这让他们在寻求治疗时感到无助。那么,面对脑瘤无靶点要求,患者们该怎么办呢?
二、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脑瘤患者带来新希望
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脑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这种试验旨在针对脑瘤患者的特定靶点,研发出具有针对性的药物,以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副作用。
以下是本文的主要内容:
1. 什么是靶点靶向药试验?
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癌症患者的特定基因或蛋白质靶点,研发具有针对性的药物,并通过临床试验验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这种治疗方法具有高度个体化,能够精准打击癌细胞,降低对正常组织的损害。
2. 脑瘤无靶点要求,为何还能进行靶点靶向药试验?
虽然脑瘤患者在某些情况下无明确的靶点要求,但医学研究不断发现新的潜在靶点。通过靶点靶向药试验,研究人员可以探索这些潜在靶点,并研发出针对性的药物,为患者提供治疗机会。
3. 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精准治疗:针对患者特定靶点,提高治疗效果。
(2)副作用小:由于药物具有针对性,对正常组织的损害较小。
(3)提高生存质量:通过有效控制病情,减轻患者痛苦,提高生存质量。
4. 如何参加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患有脑瘤,并希望参加靶点靶向药试验,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临床试验信息,并协助您了解是否符合招募条件。
三、温馨提示:靶点靶向药试验,让脑瘤治疗不再遥远
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数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在医学科技不断进步的今天,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脑瘤治疗将更加精准、高效,让更多患者受益。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脑瘤患者,不要放弃治疗,积极关注全球最新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用药介绍:
绿原酸:肌肉注射,一天一次,每次 3.0 mg/k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 28 D,停药 7 D,5 W 为 1 个给药周期,共给药 8 个周期;,洛莫司汀:口服给药,6 W 1 次,6 W 为 1 个给药周期,最多口服用药 4 个周期;
简要入排:经组织学证实为 GBM;通过手术、放疗及替莫唑胺标准治疗无效的,且本次确诊的复发 IV 级 GBM 患者;
完整入选标准:
1.年龄≥ 18 周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证实为 GBM;通过手术、放疗及替莫唑胺标准治疗无效的,且本次确诊的复发 IV 级 GBM 患者;
3.2 周内头颅增强核磁和波谱核磁,研究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增加磁共振灌注成像证实肿瘤复发,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者(根据 RANO 标准,定为 CT 或 MRI 上边界明确的增强病灶,能够在层厚为 5 mm 的≥ 2 张轴位片上显影,且相互垂直的长径均> 10 mm,且可被准确重复测量,如扫描层厚较大,最小可测量病灶应> 2 倍层厚);
4.KPS 评分≥ 60 分;
5.预计生存期≥ 3 个月;
6.女性受试者必须为非哺乳期,且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行血妊娠检查且结果为阴性,或者已手术绝育,或者唯一的性伴侣已手术绝育,或者绝经后至少 2 年。此外,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承诺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接受研究治疗后 3 个月内使用一种可被接受的避孕措施(即使用宫内节育器、含杀精剂的屏障法、避孕套、任何形式激素避孕药或禁欲);
7.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理解并遵守研究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完整排除标准:
1. 入组前 1 个月内接受化疗、贝伐珠单抗、碘体内放射、短周期放射治疗者,或 2 周内曾使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放化疗者;
2. 入组前 3 个月内接受其他免疫治疗者,如 DC/CIK/CTL/PD-(L)1等;
3. 由研究者判定患者的肿瘤复发为假性进展者;
4. 不能接受 MRI 检查者;
5. 应用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100 mmHg;
6. 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过 III 和Ⅳ级的心力衰竭(NYHA 分级)、不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持续性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7. 入组前 4 周内出现严重外伤或感染病;
8. 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脑卒中史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9. 入组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脑胶质瘤手术除外);
10. 入组前 7 天内进行过髓芯活检、开放性活检、颅内活检者;
11. 入组前 7 天,符合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中的任意一条: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数 < 1.5 × 109/L,血小板 < 80×109/L,血红蛋白 < 90 g/L;
-肝功能:总胆红素 > 1.5 × ULN(肝转移或 Gilbert’s 综合征时总胆红素> 3 × ULN),ALT > 2.5 × ULN,AST > 2.5 × ULN (肝转移时 ALT或/和 AST > 5 × ULN);
-肾功能:血肌酐 > 1.5 × ULN 且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仅在血肌酐 > 1.5 × ULN 时计算肌酐清除率(采用 Cockcroft Gault 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
12.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疾病或精神病史、中度及以上癫痫(不包括Ⅳ级胶质母细胞瘤继发轻度癫痫)、中度及以上失语或痴呆;
13. 受试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4. 在入组前 1 个月内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15. 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IV(+)和确诊的梅毒受试者;
16. 入组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及充分控制的局限性基底细胞皮肤癌);17. 需要长期接受皮质激素(皮质激素用量 ≦ 10 mg/天者除外)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18.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此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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