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患者临床招募)

任玲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03 13:0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意义,探讨了FGFR靶点与非小细胞肺癌的关系,并介绍了临床试验的招募信息、参与优势及参与方式。研究发现,FGFR靶向药物可抑制肿瘤生长,临床试验为患者提供了新型药物的治疗机会和全面的医疗支持。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报名,为生命争取更多可能。

【宁波】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口服 FGFR抑制剂SC0011片一项抗肿瘤新药SC0011片治疗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SC0011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非小细胞肺癌(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SC0011是一款泛FGFR抑制剂,对于FGF以及FGFR1~4均有靶向作用,有望成为与FGF相关的、或由FGFR突变驱动的多种类型的实体瘤患者的希望。

【宁波】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肺癌类型,占所有肺癌病例的约85%。在众多治疗手段中,靶向治疗因其高效、低毒的特点,成为了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首选治疗方法。FGFR(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作为NSCLC的重要治疗靶点,其靶向药物的研发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FGFR靶点与非小细胞肺癌的关系

FGFR是一种在细胞表面表达的受体,参与调节细胞的生长、分化和存活。研究发现,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与非小细胞肺癌的发生和发展密切相关。针对FGFR靶点的靶向药物,可以通过抑制FGFR的活性,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

三、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

为了验证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目前全球范围内正在开展多项临床试验。以下是关于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信息:

试验药物:新型FGFR靶向抑制剂

试验对象:经病理学确诊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年龄18-75岁

入选标准:肿瘤组织中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未接受过靶向治疗

排除标准:过敏体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等

四、参与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提前获得新型靶向药物的治疗机会: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将有机会提前使用尚未上市的新型FGFR靶向抑制剂,为治疗带来新的希望。

2. 全面的医疗支持:试验期间,患者将获得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跟进,确保治疗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3. 免费检查和治疗:参与试验的患者将享受免费的相关检查和治疗,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五、如何参与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临床试验信息

前往临床试验医院进行咨询和评估

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填写知情同意书并签订相关协议

六、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晚期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将有机会获得新型靶向药物的治疗,为生命点亮希望之光。如果您符合试验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细信息,为生命争取更多可能。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SC0011片的规格:1mg、30片/瓶,5mg、30片/瓶;用法用量:受试者经筛选合格入组,于单次给药期第1天(C0D1)给予1次试验药物,间隔7天进入多次给药期(可根据药代数据进行调整)。多次给药期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用药时程: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毒性、受试者提前退出、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受试者死亡。

入选标准

1、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剂量递增阶段,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最长径≥10mm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的淋巴结病灶)。

4、ECOG评分为0~1。

5、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药物前7天内尿或血妊娠试验(HCG)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

2、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3、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或CYP3A强诱导剂。

6、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 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8、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任何角膜或视网膜异常。

9、皮肤/褥疮性溃疡、慢性腿部溃疡、已知的活动性胃溃疡或伤口不愈合。

10、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

11、既往已知有(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等)钙磷代谢异常(包括并不限于软组织,肾脏,肠 道,心脏,肺脏等,但心血管、韧带、淋巴结等可除外)。

12、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 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3、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4、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

15、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6、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7、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18、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9、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1、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2、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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