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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胃癌作为一种常见恶性肿瘤对患者的影响,并介绍了针对无靶点胃癌患者的靶向药试验,旨在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途径。文章详细介绍了试验药物、招募条件、试验流程及注意事项,并提供了联系方式。胃癌无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患者带来了新希望,有望提高治疗效果,延长生存期。
【宿州】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胰腺癌实体瘤】评价 LF0376 片单药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 者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a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F0376 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三阴性乳腺癌、消化道肿瘤
项目优势:LF0376片是一款新型化疗药物,目前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
【宿州】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胃癌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存期造成严重影响。随着精准医疗的不断发展,靶向治疗成为了胃癌治疗的新方向。然而,许多胃癌患者存在无靶点的情况,这给治疗带来了挑战。本文将介绍一种针对胃癌无靶点患者的靶向药试验,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希望。
一、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靶向治疗是通过针对肿瘤细胞特有的分子靶点,抑制肿瘤生长和扩散的一种治疗方法。然而,并非所有胃癌患者都能找到明确的靶点。对于这部分无靶点的胃癌患者,传统的化疗和放疗效果有限,生存期较短。
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寻找新的治疗途径,为无靶点胃癌患者提供靶向治疗的机会。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接触到最新型的靶向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延长生存期。
二、试验药物简介
本次试验的药物是一种新型靶向药物,通过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达到治疗胃癌的目的。该药物已经完成了初步的实验室研究,显示出良好的抗肿瘤活性。目前,该药物正处于临床试验阶段,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胃癌无靶点患者参与试验。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本次试验面向全国范围内的胃癌无靶点患者,具体招募条件如下: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胃癌患者;
无明确的基因突变靶点;
年龄在18-75岁之间;
自愿参与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试验流程及注意事项
参与试验的患者将接受以下流程:
初步筛查:通过电话或线上咨询,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招募条件;
现场评估:符合初步筛查条件的患者,需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
入组试验:符合招募条件的患者,将正式入组试验,接受药物治疗;
随访观察:在治疗过程中,患者需定期前往医疗机构进行随访,观察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
试验结束:治疗结束后,患者将继续接受随访,评估远期疗效。
参与试验的患者需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按照医嘱服药,不得擅自调整剂量;
密切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医护人员联系;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如戒烟、戒酒、保持良好的心态等。
五、联系方式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有意向参与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疑问,帮助您了解试验的详细信息。
六、温馨提示
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接触到最新型的靶向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延长生存期。如果您符合招募条件,不妨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治疗机会。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LF0376片的规格为50mg/25片/瓶、100mg/25片/瓶;用法用量:一日一次;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销知情同意或死亡。
入排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实体瘤患者;或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发生进展;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仍然无法达到 CR 或 PR)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
4)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实体瘤基于 RECIST 1.1 标准、淋巴瘤基于 2014 Lugano 标准);
5) ECOG 评分 0~2;
6)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8)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
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等。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
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标准,须将其排除出试验:1) 影像学(CT 或者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
2)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患者;
3) 静息状态下,筛选期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4) 症状未控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
5)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6)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7)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脱发(任何级别)的患者可以入组;
8) a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靶向、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b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c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
d 首次给药前 4 周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e 既往接受过 CCR2 和(或)CCR5 靶点药物治疗;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如 TACE),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10 次分割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 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可参考附录 1,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1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阳性且 HCV-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14)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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