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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BRAF免疫治疗试验为实体瘤患者带来的新希望,详述了BRAF突变与实体瘤的关系、试验简介、招募条件与流程以及免疫治疗的潜在优势。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望获得针对性的治疗,提高生存质量和生存期。符合条件的患者可联系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了解更多信息,共同推进抗癌事业。
【万宁】实体瘤(不限癌种)BRAF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估IAE0972在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IAE0972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BRAF,E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恶性实体瘤
项目优势:盛禾生物申报的注射用IAEO972,EGFR/IL10,获得一项临床试验默示许可,适应症为晚期恶性实体瘤。该产品为首次在中国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
【万宁】实体瘤(不限癌种)BRAF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概述
在癌症治疗的漫漫征途上,每一次科技的进步都为患者带来新的希望。如今,【实体瘤(不限癌种)BRAF免疫治疗试验】正为众多肿瘤患者打开一扇通往健康的大门。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试验,帮助您了解如何参与,并为您照亮抗癌之路。
一、BRAF突变与实体瘤的关系
实体瘤是指起源于上皮组织的恶性肿瘤,包括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等多种癌症。BRAF基因突变是许多实体瘤发生的关键因素之一。BRAF基因突变会导致细胞生长和分裂失控,从而形成肿瘤。
近年来,针对BRAF突变的靶向治疗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有部分患者对传统治疗手段反应不佳。因此,寻找新的治疗策略成为迫切需要。
二、BRAF免疫治疗试验简介
【实体瘤(不限癌种)BRAF免疫治疗试验】是一项针对BRAF突变阳性的实体瘤患者进行的临床试验。该试验旨在评估BRAF免疫治疗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免疫治疗是一种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系统对抗肿瘤的治疗方法。通过激活或增强免疫细胞的抗癌作用,免疫治疗有望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和生存期。
三、试验招募条件与流程
为了确保试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BRAF免疫治疗试验】的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年龄在18-75岁之间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BRAF突变阳性的实体瘤患者
无其他严重疾病或并发症
愿意接受并配合临床试验的各项要求
符合条件的患者需经过以下流程参与试验:
与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联系,了解试验详情
预约并前往指定医院进行初步评估
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试验目的、流程和可能的风险
按照医生指导接受免疫治疗,并定期进行随访和评估
四、免疫治疗的潜在优势
与传统治疗相比,BRAF免疫治疗具有以下潜在优势:
针对性更强:针对BRAF突变阳性的患者,提高治疗效果
副作用较小:免疫治疗药物副作用相对较轻,患者耐受性较好
长期疗效可期:免疫治疗有望实现长期缓解甚至治愈肿瘤
五、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BRAF免疫治疗试验】为BRAF突变阳性的实体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最前沿的免疫治疗,为自己的健康和生命续航。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让我们一起为抗癌事业贡献力量。
入选标准
1 年龄为 18~80 周岁(包含临界值),性别不限。
2 I 期:具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肿瘤,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IIa 期队列 1(暂定):具有经组织学确诊的淋巴结转移或远端转移的皮肤鳞状细胞癌,或无法进行手术或根治性放疗的局部晚期皮肤鳞状细胞癌。 IIa 期队列 2(暂定):具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IIa 期队列 3(暂定):具有经组织学确诊的转移性结直肠癌,且 EGFR 表达阳性且RAS/BRAF 基因均为野生型,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根据RECIST 1.1,Ia 期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Ib 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1 分。
5 预计生存期≥3 个月。
6 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① 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90×109/L,血红蛋白(HGB) ≥90 g/L; ②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 综合征除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0 倍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则需AST 和 ALT≤5.0 倍ULN; ③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 倍ULN;若肌酐>1.5 倍ULN 时则需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④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倍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 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已知对任何抗体类药物有超敏反应(CTCAE 5.0 等级评价≥3 级),或对研究药物活性成分或非活性辅料有超敏反应。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以下几项除外: ①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②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③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但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7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8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或入选标准的相关规定(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0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若脑转移患者已接受治疗,且磁共振成像(MRI)或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治疗结束后至少8 周以上且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无进展迹象,则可以入组。
11 具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
12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500 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 IU/mL 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14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除外)。
15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② 经 Fridericia 法校正的QT 间期(QTcF)均值>470 ms; ③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④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⑤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⑥ 心肌炎或心包炎。
16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I 型糖尿病、白癜风、已治愈的儿童特应性皮炎、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过去 2 年内)等除外。
17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18 既往或现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临床治愈 2 年以上或成功治愈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的患者、原位癌如宫颈癌原位癌等除外。
19 存在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1 具有精神障碍或依从性差。
2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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