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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全球现状及靶向治疗在肺癌治疗中的重要性。重点介绍了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提供新治疗选择。试验流程包括筛选、分组、治疗和随访,参与者需满足一定条件。加入试验可带来治疗希望,助力我国肺癌治疗发展。
【秦皇岛】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剩余9例名额】GST-HG161
药品名称:GST-HG161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MET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初治
适应症状:c-Met异常的非小细胞肺癌,c-Met基因14突变
项目优势:GST-HG161是一款广生堂自主创新结构全口服的小分子化药,拥有其全球知识产权。该药是独特的专一性靶向c-Met抑制药物。
【秦皇岛】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占所有肺癌病例的约85%。近年来,靶向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个性化治疗方式,在肺癌治疗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最新的治疗手段,为患者带来新的希望。
一、什么是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
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以C-MET基因为靶点的靶向药物治疗临床试验。C-MET基因是非小细胞肺癌中常见的致癌基因,通过抑制C-MET基因的活性,可以有效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
二、试验的目的与意义
本次试验旨在评估C-MET靶点靶向药物在非小细胞肺癌治疗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选择。试验的成功将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带来以下意义:
提高治疗效果:相较于传统化疗,靶向治疗具有更高的治疗针对性和较低的副作用。
延长生存期:靶向治疗有助于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提高生活质量。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基因特征,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三、试验流程与参与条件
试验流程如下:
筛选:患者需经过基因检测,确认存在C-MET基因突变。
分组:符合条件的患者将分为两组,一组接受C-MET靶点靶向药物治疗,另一组接受安慰剂治疗。
治疗:患者按照试验方案接受相应治疗,期间需定期复查。
随访:治疗结束后,患者需定期进行随访,评估治疗效果。
参与条件如下:
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非小细胞肺癌。
基因检测确认存在C-MET基因突变。
未接受过针对非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性治疗。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入试验,为生命续航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上条件,欢迎加入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参加试验不仅可以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还有助于推动我国肺癌治疗领域的发展。请您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五、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一线希望。通过参加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最新的治疗手段,为生命续航。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战胜肺癌而努力!
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目前标准治疗失败或无任何的标准治疗,或不适合标准治疗;初治/经治
4. 经检测确认 c-Met 阳性实体瘤患者。c-Met 阳性的定义为:1)c-Met IHC 表达(阳性标准:1+及以上,或 25%+及以上);2)c-Met FISH 扩增;3)c-Met 基因 14 外显子突变(二代基因测序或 PCR),以上 3 种方法任一阳性即可入组;
5. 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受试者必须至少有 1 处可评估的病灶(扩展阶段:至少有 1 处可测量病灶);
6. 基于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量表的体力状态评分为 0 或 1;
7. 有适当的骨髓和主要脏器功能:◼ 骨髓:血红蛋白≥9.0 g/d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 /L,血小板 ≥75×109 /L;◼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 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ALT≤2.5×ULN,AST≤2.5×ULN;如有肝转移或肝癌患者允许总胆红素≤2×ULN,ALT≤5×ULN,AS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肌酐清除率> 50mL/min;◼ 其它实验室检查指标:脂肪酶≤1.5×ULN,淀粉酶≤1.5×ULN,白蛋白≥28g/L;
8. 预期生存时间≥ 12 周;
9. 能生育的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同意书开始,直至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的 180 天期间内,用有效的方法进行生育控制。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包括绝经前期的女性和绝经开始前 2 年的女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使用首剂研究药物之前 7 天(含)内妊娠检查结果必须为阴性;
10. 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2. 有明显心血管系统基础疾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基 线 期 心 电 图 QT/QTcF 间 期 延 长 者( QTcF = QT/(RR^0.33) ,QTcF:>480ms)
◼ 基线期平静状态下心电图严重异常,包括节律,传导,形态。比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6 个月内有明确心血管异常事件,比如: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心绞痛、血管成形术、血管支架植入,冠状动脉架桥手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 心脏超声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 未能控制的低血压或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3. 有消化道疾患影响临床试验的情况,比如:◼ 顽固性的呃逆、恶心、呕吐等。◼ 慢性消化道疾病:如 Crohn’s 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吞咽困难。
4. 有其他严重基础疾病史的患者,比如:◼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 活动性乙肝患者(乙肝病毒 HBV-DNA 值>1000 拷贝数/mL 或研究中心检测值下限),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丙肝病毒抗体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有器官移植史。◼ 严重感染。
5. 妊娠、哺乳期妇女。
6. 4 周内接受过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激素治疗、生物治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者(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距末次用药至少 6 周,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除外)。
8. 参加本次试验前 4 周内作为受试者接受过其他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9. 既往曾接受过选择性 c-MET 抑制剂或其它选择性靶向 HGF/MET 的药物;
10. 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原因而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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