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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RET靶点与肺癌的关系,指出RET基因突变是肺癌的重要驱动因素,特别是在非小细胞肺癌中。文章介绍了RET靶向药物的发展历程,以及我国正在进行的“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临床招募活动,旨在评估RET靶向药物在肺癌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参与者将获得免费药物治疗和全方位医疗服务,为肺癌治疗研究贡献力量。文中还提供了试验报名方式,呼吁共同努力,为抗击肺癌带来希望。
【河池】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暂停】一项评价FHND5071片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有效性的I期研究
药品名称:FHND5071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RET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携带RET融合,经治肺癌/实体瘤
项目优势:FHND5071是由正大丰海自主研发的、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I类小分子创新药,是一款具有广谱性和高选择性的用于治疗RET融合阳性及突变阳性的晚期实体瘤的精准治疗药物。FHND5071由该公司研究团队通过领先的药物设计及结构优化手段进行研究开发,并成为公司管线中首个进入美国临床研究阶段的候选药物。
【河池】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包含以下内容的文章:一、RET靶点与肺癌的关系
RET(Receptor Tyrosine Kinase)是一种络氨酸激酶受体,它在细胞生长、分化和存活等生物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研究发现,RET基因突变是肺癌的一个重要驱动因素,尤其在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中,RET融合基因的出现频率约为1%-2%。这意味着,针对RET靶点的药物研究有望为这部分肺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
二、RET靶向药物的发展历程
自RET靶点在肺癌中的作用被揭示以来,针对这一靶点的药物研发便受到了广泛关注。从最初的多激酶抑制剂,到如今的高选择性RET抑制剂,RET靶向药物在疗效和安全性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目前,已有一些RET靶向药物在国外获得批准上市,为RET融合阳性的肺癌患者带来了生存获益。
三、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临床招募进行中
为了评估RET靶向药物在我国肺癌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全球好药网携手多家知名医疗机构,开展了“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临床招募活动。本次试验旨在招募符合条件的肺癌患者,参与RET靶向药物的临床研究,以期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以下是关于本次试验的详细信息:
1. 招募对象:经病理诊断为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患者,且RET融合基因阳性。
2. 招募条件:(1)年龄18-75岁;
(2)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化疗;
(3)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
(4)愿意遵守试验规定,配合医生完成治疗和随访。
3. 试验流程:(1)筛选期:进行详细的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试验入组条件;
(2)治疗期:按照试验方案接受RET靶向药物治疗;
(3)随访期:定期进行疗效评估和安全性监测。
四、参与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您将获得什么?
1. 免费接受RET靶向药物治疗;
2. 专业的医疗团队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3. 获得国内外最新的肺癌治疗信息;
4. 为肺癌治疗研究贡献力量,助力更多患者受益。
五、如何报名参与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试验相关事宜,协助您完成报名。
让我们一起努力,为抗击肺癌贡献力量,期待RET靶向药物能为更多肺癌患者带来希望和生存获益!
入选标准
1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 PS)为 0-1 分;
2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 12 周;
3 根据 RECIST V1.1,在剂量爬坡阶段,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评估病灶;在剂量扩展阶段,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4 剂量爬坡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 剂量扩展阶段: RET 基因融合的 NSCLC: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携带 RET 融合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受试者,且既往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标准治疗; RET 基因突变的 MTC: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携带 RET 突变的晚期 MTC 受试者,且既往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标准治疗; RET 融合或突变的其他实体瘤: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携带 RET融合或突变的其他晚期实体瘤受试者,既往经相应标准治疗失败,或无相应标准治疗方案,且不适合参加其他治疗组。
5 受试者必须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肝功能: 无肝转移,血清谷草转氨酶(AST)、血清谷丙转氨酶(ALT)≤3 倍正常值上限(ULN);有肝转移或肝细胞癌(HCC)受试者,AST、ALT≤5 倍 ULN; 总血清胆红素(TBIL)≤1.5 倍 ULN;患有吉尔伯特(Gilbert’s)病时,TBIL≤3 倍 ULN,直接胆红素≤1.5 倍 ULN。 骨髓功能(检测前10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血小板(PLT)≥75×109/L; 血红蛋白(Hb)≥85g/L。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50 mL/min。 凝血功能: PT 或 INR≤1.5×ULN。 血脂: 胆固醇≤500mg/dL(12.92mmol/L)。
6 所有育龄女性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使用试验药物后至少 3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避孕措施;
7 受试者同意并有能力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剂量扩展:受试者携带除 RET 基因以外的已知的主要驱动基因改变。 例如:携带 EGFR、ALK、ROS1 或 BRAF 等靶向突变的 NSCLC;携带致癌性 KRAS、NRAS 或 BRAF 等突变的结直肠癌。如果受试者存在共突变,由研究者与申办方讨论该受试者是否可以入组。
2 既往使用过选择性的 RET 抑制剂;
3 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给药前 6 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给药前 2 周或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
4 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 CYP3A4 抑制剂或诱导剂;
5 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中性粒细胞生长因子支持治疗;
6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7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8 在过去一年内,患者被诊断为有需要治疗(抗激素维持治疗除外)的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以下恶性肿瘤除外:已完全切除的皮肤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癌、接受过治愈性治疗的局部前列腺癌、接受过治愈性治疗的局部甲状腺癌和已完全切除的任何部位的原位癌;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10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受试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1 有临床症状的间质性肺疾病或间质性肺炎,包括放射性肺炎(即,影响日常活动或需要治疗干预);
12 经最佳治疗(不需要筛查慢性疾病)后仍存在活动性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的受试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HCV 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活动性梅毒;
14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12 导联心电图检查 QTcF>480ms;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心衰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积极的降压治疗后, 收缩压>180mmHg 和/或舒张压>110mmHg);
15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6 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1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既往或现在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医疗状况、手术史、体格检查结果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会影响患者的安全性,改变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或影响研究结果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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