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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项针对晚期肝癌患者的临床研究,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对FGF19基因突变肝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该试验备受关注,因为肝癌死亡率高,传统治疗手段局限性大,而靶向治疗前景广阔。试验将招募患者,通过基因检测筛选出适合对象,并提供新型治疗、专业医疗服务及免费检查。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咨询全球好药网了解详情,共同为肝癌治疗贡献力量。
【贺州】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肝癌】评价 FGFR4 小分子共价抑制剂 HS236 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 动力学及药效学特征的剂量递增、开放的Ⅰ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HS236胶囊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19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在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4(FGFR4)是一种酪氨酸激酶受体,广泛存在于肝癌、胆管癌、食管癌等多种实体肿瘤中,是FGFR家族中的一员。研究发现,FGFR4的过量表达会诱导肝细胞癌的证实,还可以促进肝癌发生侵袭和转移。 HS236是针对FGFE4靶点的国产一类创新药,在临床前期试验中证实了其可以选择性地结合肿瘤细胞的FGFR4靶点,抑制其功能,从而起到抗肿瘤的治疗效果。
【贺州】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
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项针对晚期肝癌患者的临床研究,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对FGF19基因突变肝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FGF19是一种重要的信号通路分子,其在肝癌的发生、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通过抑制FGF19靶点,有望为肝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二、为何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备受关注?
1. 高死亡率:肝癌是全球癌症死亡率排名第三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健康。我国是肝癌高发地区,每年新发病例数超过40万。
2. 传统治疗局限性:目前,肝癌的治疗手段主要包括手术、化疗、放疗等,但晚期肝癌患者往往因为病情严重、身体状况较差而无法接受这些治疗。因此,寻找新的治疗手段成为肝癌治疗的关键。
3. 靶向治疗前景广阔:靶向治疗是一种针对肿瘤细胞特异性分子的治疗方法,具有疗效显著、副作用小的优点。近年来,靶向治疗在肝癌治疗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
三、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如何进行?
该试验将招募一定数量的晚期肝癌患者,通过基因检测筛选出FGF19基因突变的患者。符合条件的患者将被分为两组,一组接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另一组接受安慰剂治疗。研究人员将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评估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四、参与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早期接受新型治疗:参与试验的患者将有机会在第一时间接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有望获得更好的疗效。
2. 专业团队保驾护航:试验将由国内一流的肝癌治疗团队负责,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3. 免费治疗及检查:参与试验的患者将免费获得药物治疗及相关的检查,减轻家庭负担。
五、如何参与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晚期肝癌,符合以下条件,可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报名参与:
年龄18-75岁;
经病理学确诊为晚期肝癌;
未接受过靶向药物治疗;
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能承受治疗。
六、温馨提示
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晚期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试验,共同为肝癌治疗事业贡献力量。让我们携手共进,为生命续航!
入选标准
1.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 FGF19 IHC+(“FGF19 ICH+”是指通过免疫组织化学检查显示 FGF19 阳性的肿瘤细胞≥1%)的晚期肝癌患者
(没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患者,需要符合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标准或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进行临床确诊),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5.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6.各器官功能良好,具体指标如下
7.肝功能分级≤7分(Child-Pugh改良分级法)。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与 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屏障法或禁欲);
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并同意,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 抗肿瘤治疗,以下 3 项除外:
a)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b)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 (以时间长的为准);
c)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重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 著外伤。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 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以下情况除外: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 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 敏)。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者 CYP3A4 强效诱导剂(详 见附录 2)。
6. 既往曾接受过选择性 FGF19-FGFR4 抑制剂和/或 pan-FGFR 抑制剂治疗。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 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8.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 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除外)。
10.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11.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滴度>2000IU/ml),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 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2. 目前或曾患有间质性肺病者(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除外)。
13.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 滞等; b)静息状态下,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c)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 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d)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e)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4.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如慢性腹泻、肠 梗阻、全胃切除等)。
15.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6.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8.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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