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20 06:2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探讨了无靶点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困境,以及新型抗癌药物和疗法为其带来的新希望。介绍了免疫疗法和基因疗法等试验的进展,并提供了相关临床试验的招募信息。同时,分析了参与临床试验的意义,包括获得新型治疗手段、提高生存质量及为科研贡献力量。全球好药网将持续关注并为患者提供最新信息,助力患者探索治疗新途径。
【保山】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溶溜病毒】一项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估YSCH-01瘤内注射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的开放、单/多次给药剂量递增及剂量扩展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YSCH-01瘤内注射重组L-IFN腺病毒注射液
基因分型:其他类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YSCH-01的临床前研究证实,其具有双重调控、安全性高、广谱抗癌的特点。已有研究显示,YSCH-01具备创新的多重抗癌作用机制,适应症宽泛,在至少7个实体肿瘤类别上产生显著效果,表现出强大的直接溶瘤作用和远隔抗癌效果。它还通过依赖长效免疫记忆性NK细胞来阻止癌症,同时诱发肿瘤细胞自身抗原显著提呈,大大地降低了肿瘤的免疫逃逸能力。此外,它还能使免疫刹车蛋白PD-L1阴性肿瘤转为强阳性,为联合免疫检查点单抗序贯联合用药提供了理论基础。在早期由研究人员发起的临床试验(IIT)中,YSCH-01展示出良好的安全性和抗癌疗效,是一款理论上药效更优且兼具肿瘤靶向性和用药安全性的CTGVT产品。
【保山】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免费试验
一、小细胞肺癌无靶点患者的困境
小细胞肺癌(SCLC)是一种高度侵袭性的肺癌类型,其治疗难度较大,预后较差。对于无靶点的小细胞肺癌患者来说,传统的化疗和放疗效果有限,迫切需要新的治疗手段。然而,由于无靶点的特性,这部分患者在临床试验中的选择范围相对较小,治疗难度进一步增加。
二、其他类试验为无靶点患者带来新希望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抗癌药物和疗法层出不穷。其他类试验,主要包括免疫疗法、基因疗法等,为无靶点的小细胞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
免疫疗法:通过激活或增强患者自身免疫系统来攻击癌细胞。免疫检查点抑制剂、CAR-T细胞疗法等均为免疫疗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免疫疗法在无靶点的小细胞肺癌治疗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为患者带来了生存期的延长。
基因疗法:通过修复或替换异常基因,使癌细胞恢复正常生长和分化。基因疗法包括基因编辑、RNA干扰等手段,有望为无靶点的小细胞肺癌患者提供个性化治疗方案。
三、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的招募信息
为了帮助无靶点的小细胞肺癌患者找到合适的临床试验,以下是一些正在进行的其他类试验招募信息:
试验名称: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无靶点小细胞肺癌的疗效观察
试验机构:我国某知名肿瘤医院
招募对象:无靶点的小细胞肺癌患者
联系方式: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
试验名称:基因疗法治疗无靶点小细胞肺癌的临床研究
试验机构:我国某知名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招募对象:无靶点的小细胞肺癌患者
联系方式: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
四、参与临床试验的意义
参与临床试验对于无靶点的小细胞肺癌患者来说,具有以下意义:
1. 获得新型治疗手段:临床试验中的新型药物和疗法,可能为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效果。
2. 提高生存质量:部分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观察药物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参与试验的患者有望在治疗过程中提高生存质量。
3. 为科研贡献力量:临床试验的数据和结果,将为无靶点小细胞肺癌的科研工作提供宝贵的信息,有助于推动医学进步。
五、温馨提示
无靶点的小细胞肺癌患者面临着治疗困境,其他类试验为这部分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将持续关注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的进展,为患者提供最新的临床试验信息。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临床试验招募条件,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生命续航,探索无限可能。
入选标准
1 根据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能力理解并遵守方案要求。
2 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受试者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以及任何所需的隐私授权并注明日期。
3 自愿签署书面ICF并且签署ICF时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4 剂量递增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卵巢癌、TNBC、NSCLC、头颈癌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末线受试者,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受试者。对于具有某些已知特殊突变或基因异常(如EGFR、ALK、ROS-1、BRAF、RET、MET和KRAS)的受试者,既往须接受过针对靶标的标准治疗(基于当地最新指南推荐),但研究者判定为标准治疗不适用、获益有限或不耐受(应记录不耐受的原因)的受试者除外。接受过抗PD-1标准治疗的PD-1难治性受试者,或未接受过抗PD-1治疗且无可用PD-1标准治疗的受试者将有资格入组。剂量扩展阶段: 队列1: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不可切除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受试者。受试者需经既往抗PD-1单抗以及含铂化疗失败或不耐受。 队列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卵巢癌受试者,接受过含铂化疗,a)铂类难治:(完成首次含铂化疗后出现持续的疾病)至少在初次铂化疗中失败;b)铂类耐药:(在最后一次接受含铂化疗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至少在一个二线化疗方案中失败。铂类耐药性或难治性疾病受试者应接受过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和单药维持治疗。伴BRCA突变的浆液性或高级别子宫内膜样卵巢癌、透明细胞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受试者应为在接受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 队列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不可切除的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受试者须接受标准治疗后有疾病进展,或对临床上适当的标准疗法不耐受。受试者接受过至少一线标准系统治疗,并在既往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对于具有活化EGFR突变或ALK易位的NSCLC受试者,预期其对可用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有应答,须在入组前接受过适用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 队列4:剂量递增阶段其他类似敏感瘤种,如不可切除的复发或转移性TNBC受试者。
5 复发性、难治性和局部晚期疾病受试者有资格入组;但可治愈性、可切除疾病受试者无资格入组。
6 受试者有满足当前剂量队列要求的可注射的肿瘤病灶,包括浅表病灶,以及在超声/CT引导下可进行注射的深部病灶
7 受试者须至少存在一个按照RECIST 1.1标准判定为可测量的病灶,即根据CT或MRI横断面影像非淋巴结病灶长径≥10 mm,淋巴结病灶短径≥15 mm。既往放射疗法病灶不视为瘤内注射的靶病灶。
8 受试者具有足够的血液学、肝、肾和凝血功能。 系统 实验室检查值 备注 血液学 ANC ≥1.0 × 109/L 1周内未用短效G-CSF或GM-CSF,2周内未用长效G-CSF或GM-CSF 血小板计数 ≥75 × 109/L 血红蛋白 >80 g/L 2周内未输血 肝功能 ALT和AST ≤3×ULN 受试者无肝转移 ≤5×ULN 受试者有肝转移 TBIL ≤1.5×ULN 不包括高胆红素血症或非肝脏来源的高胆红素 白蛋白 ≥3 g/dl 肾功能 肌酐 ≤1.5×ULN 凝血功能 凝血酶原时间(PT)或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 对于有皮肤和/或皮下可注射病灶的可进行直接压迫以防止过度出血的受试者,允许因治疗性抗凝用药导致的INR、PT和APTT延长。 APTT <1.5×ULN
9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六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
10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15-49岁)必须在开始治疗前7天内行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
11 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2,且预计生存期不少于12周的受试者。
12 所有由既往治疗或手术所致AE必须恢复至1级或基线。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在研究第1天前21天内接受过化疗或抗体治疗,在研究第1天前14天内接受过分子靶向治疗、激素治疗、治疗性或姑息性放疗。
2 受试者患有治疗后未稳定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如糖尿病、严重器质性心脑血管疾病、心功能不全、高血压、II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既往6个月内心肌梗死,或既往6个月内脑梗死等。
3 用于注射的病灶最长直径>100 mm。
4 受试者患有未控制的感染性疾病,活动性乙型肝炎(既往6个月内,抗乙型肝炎核心[HBc]抗体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LLOD]);活动性丙型肝炎(既往6个月内,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载量>LLOD);既往3个月内,抗人免疫缺陷病毒(HIV)-1或HIV-2抗体阳性,且CD4+ T细胞≤300个/uL。
5 根据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v5.0,受试者有未控制的≥3级活动性感染且具有显著临床相关性。
6 既往5年内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的受试者。已经完全治愈且不需要随访治疗的受试者除外,恶性肿瘤在适应症范围内的受试者除外。
7 受试者有位于高风险位置的肿瘤(包括位于粘膜区,或靠近气道、大血管或脊髓),其可能导致因肿瘤肿大而造成闭塞或压迫,或因坏死而侵蚀到主要血管,或包裹主要的血管结构(如颈动脉),与重要的神经血管结构相邻的肿瘤,或其他被认为不适合瘤内注射的肿瘤。
8 受试者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如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自身免疫性血管炎或韦格纳肉芽肿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
9 受试者对研究药物、免疫治疗或相关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
10 器官功能障碍者。 系统 功能障碍的定义 心血管系统 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III级及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或相关发现;或经标准治疗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且舒张压≥90 mmHg),既往一年内有心肌炎或心肌梗死病史; 泌尿系统 蛋白尿≥3级 肺系统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肺炎(非感染性)病史,或肺炎现病史 中枢神经系统 需要治疗的症状性脑转移、活动性出血、血栓性疾病。无症状和稳定的脑转移受试者有资格入组。
11 受试者在入组前14天或研究期间需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相当于>10 mg泼尼松/天)。以下情况的受试者有资格入组队列:局部或吸入使用皮质类固醇,或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以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过敏性疾病。
12 受试者不具有法律行为能力或其法律行为能力受限,无法完成知情同意。
13 受试者在既往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14 受试者患有严重且无法控制的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其参与本研究的疾病,具体情况由研究者判定。
15 女性受试者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16 受试者在筛选期和治疗期需接种任何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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