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15 08:4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子宫内膜癌这一妇科恶性肿瘤,并介绍了靶向治疗的新进展。文章详细解读了【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一种通过精准定位肿瘤细胞的治疗方法,旨在评估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文章阐述了靶向治疗的优点,包括精准度高、副作用小,以及与国际前沿接轨的科技水平。同时,文章发布了招募信息,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子宫内膜癌患者,为他们提供新的治疗希望。
【楚雄】子宫内膜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子宫内膜癌】在dMMR晚期或复发性子宫内膜癌受试者中比较帕博利珠单抗与化疗的III期研究
药品名称: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子宫内膜癌
项目优势: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楚雄】子宫内膜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子宫内膜癌,一种常见的妇科恶性肿瘤,让无数女性承受着生命的重压。然而,随着医学科技的进步,靶向治疗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新的治疗方式,为生命重燃希望之火。
一、什么是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
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子宫内膜癌患者的新型治疗研究。它通过特定的药物,精准定位肿瘤细胞,抑制其生长和扩散,从而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对正常组织的损伤。该试验旨在评估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提供更佳的治疗方案。
二、为什么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值得期待?
1. 精准治疗,提高生存率靶向治疗相较于传统化疗,具有更高的精准性,能够针对肿瘤细胞进行特异性打击,降低复发风险,提高患者生存率。
2. 副作用小,生活质量高靶向药物在作用于肿瘤细胞的同时,对正常组织的损伤较小,患者承受的副作用相对较低,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3. 国际前沿,领先科技我国在子宫内膜癌靶向药研究领域已取得重大突破,与国际前沿接轨,为患者提供了更多治疗选择。
三、【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为了让更多子宫内膜癌患者受益于靶向治疗,现面向全国开展【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招募活动。以下是招募详细信息:
1. 招募对象:年龄在18-70岁,经病理学确诊为子宫内膜癌的患者。
2. 招募条件:患者需具备以下条件:未曾接受过靶向治疗;无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 招募时间:即日起至招募满额。
4. 报名方式: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或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四、温馨提示
【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为子宫内膜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让生命之光重新照亮前行的道路。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积极参与,共同为战胜病魔贡献力量。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期待您的来电,为生命加油!
入选标准
1.组织学确诊为 III 期或 IV 期或复发性 EC 或癌肉瘤(苗勒管混合瘤),中心实验室确认为 dMMR。
2.有影像学可评估的病灶(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评估为可测量或不可测量)。
3.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 EC 的全身治疗,以下情况除外: 注:如果在研究干预开始前>2 周,可能接受过既往放疗伴或未伴放疗增敏化疗(另见第 5.2 节)。则受试者的放疗相关毒性必须已经全部恢复,不再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也未患有放射性肺炎。对于非 CNS 疾病的姑息性放疗(≤2 周放疗),允许有 1 周洗脱期。
注:如果既往接受过激素疗法治疗 EC,则必须在随机分组前≥1周停止。
4.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肿瘤组织放行授权书或主要研究知情同意书)时年满 18 岁的女性。
5.随机分组前 7 天内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6.如果女性受试者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且至少符合以下一种条件,则有资格参与研究:不是 WOCBP 或是 WOCBP,并按照附录 5中所述,在干预期间和至少在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清除每项研究干预所需的时间内使用高效(年失败率<1%)、低使用者依赖性的避孕方法,或将避免异性性交(长期和持续禁欲)作为其首选和日常生活方式,并同意在此期间不会向他人捐献卵子(卵母细胞)或出于自身生殖目的冷冻/贮存卵子(卵母细胞)。
7.受试者(或法定代表)已提供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受试者也可以提供 FBR 的知情同意书。但是,受试者可以选择参与本研究而不参与 FBR。
8.提供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肿瘤病灶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新获得的(穿刺、切口或切除)活检样本,以确认 dMMR 状态和组织学。
9.如果已经接受 HBV 抗病毒治疗至少 4 周,且在随机分组前检测不到 HBV 病毒载量,则 HBsAg 阳性受试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10.有HCV感染史但筛选时无法检测到HCV病毒载量的受试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11.具有充分器官功能。必须在随机分组前 7 天内采集样本。
排除标准
1.患有子宫间质肿瘤,如子宫内膜间质肉瘤、平滑肌肉瘤或其他类型的纯肉瘤。患有腺肉瘤。或患有神经内分泌肿瘤。
2. 患有任何组织学确认为 pMMR 的 EC。
3. 适合接受根治性手术或根治性放疗。
4. 既往曾接受过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L2 药物治疗或靶向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 T 细胞受体(如 CTLA-4、OX-40、CD137)的药物治疗。
5. 既往接受过全身抗癌治疗(包括用于治疗 EC 的试验药物)。包括任何用于 EC 的化疗(作为放疗增敏剂的化疗除外)。
6. 在开始研究干预前接受过大手术且尚未从手术和/或手术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7. 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灭活疫苗。
8. 目前正在参与或已参与 EC 的试验药物研究;或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与非 EC 的试验药物研究;或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使用过试验用器械。
9.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慢性全身性类固醇治疗(剂量超过每日 10 mg 泼尼松当量)或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接受任
10. 已知患有其他恶性肿瘤,该肿瘤正在进展或在过去 3 年内需要活性药物治疗。 注:不排除接受过潜在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癌(不包括膀胱原位癌)受试者。
11. 已知有活动性 CNS 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在以下情况下可参与研究:通过重复影像学检查确定其影像学稳定(即无进展证据)至少 4 周,(注:应在研究筛选期间进行重复影像学检查),临床稳定且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
前至少 14 天不需要类固醇治疗。
12. 已知对任何研究干预和/或其任何辅料成分不耐受。
13. 在过去 2 年内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即,使用疾病调节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注:不认为替代治疗(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用于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是全身治疗的一种形式,因此允许使用。
14.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病史或目前有肺炎/间质性肺病。
15. 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6. 已知有 HIV 感染史。除非当地卫生机构强制要求,否则无需进行 HIV 检测。
17. 既往或当前存在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在整个研究期间干扰受试者参与研究的任何疾病、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情况,且治疗研究者认为这些情况不符合受试者参与研究的最佳利益。
18. 接受过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