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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肝癌作为一种严重恶性肿瘤的治疗难度和预后状况,并介绍了免疫治疗技术在肝癌治疗中的新进展。文章详细阐述了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定义、应用、优势及参与方式,强调其适用于无特定基因突变或分子靶点的患者,具有疗效持久、副作用小的特点。最后,文章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试验,以期为治疗之路提供更多选择和希望。
【定安】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细胞疗法| 肝癌】肝癌项目(IM83)
药品名称:细胞免疫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肝癌
项目优势:
【定安】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概述
肝癌是一种严重的恶性肿瘤,其治疗难度大,预后较差。近年来,随着免疫治疗技术的发展,为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帮助您了解更多抗癌新药信息,为您的治疗之路提供更多选择。
一、什么是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
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是指针对没有特定基因突变或分子靶点的肝癌患者,采用免疫治疗手段进行临床试验。免疫治疗通过激活患者自身免疫系统,识别并杀死肿瘤细胞,具有疗效持久、副作用相对较小等优点。
二、免疫治疗在肝癌治疗中的应用
免疫治疗在肝癌治疗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免疫治疗方法: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通过抑制肿瘤细胞与免疫细胞的相互作用,增强免疫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
免疫增强剂:通过激活免疫细胞,增强机体对肿瘤细胞的杀伤能力。
肿瘤疫苗:通过制备肿瘤相关抗原,诱导机体产生抗肿瘤免疫应答。
三、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优势
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具有以下优势:
广泛适用:适用于没有特定基因突变或分子靶点的肝癌患者,扩大了治疗范围。
疗效持久:免疫治疗具有疗效持久的特点,部分患者可获得长期生存。
副作用相对较小:与传统的化疗、放疗相比,免疫治疗的副作用相对较小,患者生活质量较高。
四、如何参与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患有肝癌,且没有特定基因突变或分子靶点,可以考虑参与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以下是一些参与试验的步骤:
了解试验信息:通过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等渠道,了解试验的基本情况、适应症、禁忌症等。
咨询专业医生:与专业医生沟通,评估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签订知情同意书:在充分了解试验相关信息后,签订知情同意书。
参与试验:按照试验要求,定期进行随访、检查、治疗等。
五、温馨提示
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为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让更多患者看到了希望。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正面临肝癌治疗的困境,不妨考虑参与免疫治疗试验,为生命续航。如有疑问或需求,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男女均可;
2) 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晚期肝癌患者,巴塞罗那 分期B-C期;
3) 既往需接受过规范的系统性治疗后发生进展或不耐受(至少一 线治疗失败,可以使用过PD-1/PD-L1药物治疗);
4) 按照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5) 肿瘤细胞表达GPC3抗原;
6) 肝功能 Child-Pugh 评分≤7分;
7) ECOG评分0-1;
8) 预计生存期≥12周;
10)实验室检查应至少满足下列规定的指标: Ø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允许使用过粒细胞 集落刺激因子(G-CSF),但在单采血前7天内受试者不得接受此 支持治疗]; Ø 血小板≥75×10^9/L(单采血前7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治疗及TPO 治疗); Ø 血红蛋白≥90 g/L(单采血前7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治疗及EPO治 疗 ); Ø 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 Ø 血清胆红素≤3倍正常值上限; Ø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 Ø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5.0倍正常值上限; Ø 肌酐清除率≥60 ml/min;
11)左心室射血分数为>50%。
排除标准
1) 经研究者判定患有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 狼疮、类风湿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等;
2) 癫痫病史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试验的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
3) 单采血前1周内接受了化疗、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肝动脉化疗栓 塞治疗、射频消融治疗、针对非靶病灶的放疗或接受了其它抗肿瘤治疗 药物洗脱期不足5个半衰期;
4) 单采前3天内使用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允许局部使用)或其他免疫抑制 剂治疗者;
5) 既往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他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原位宫颈癌、皮肤基底 细胞癌、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
6) 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受试者存在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
7) 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或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例如活动性)的心 脑血管疾病,如脑血管意外、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或严重心律 失常不能用药物控制或对研究治疗有潜在影响;
8)合并其它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9)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 HBV DNA滴度>2000 IU/ml的受试者(HBsAg阳性但外周血HBV DNA滴 度<2000 IU/ml且按《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9版》接受抗病毒治疗 的受试者可以入选);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HCV RNA >500 IU/ml ;HIV抗体阳性;梅毒抗体阳性;(除非经研究者与资助方 综合评估不影响细胞制备及患者治疗)
10)筛选期已怀孕或正在哺乳者,或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1年内计划 妊娠者或伴侣在其治疗结束后1年内计划妊娠的男性受试者;
11)在细胞单采前1周内,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
12)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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