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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与KRAS靶点的关系,并介绍了【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在治疗NSCLC中的效果,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目前,试验正在全国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该试验不仅为现有患者带来希望,也为未来肺癌治疗研究奠定基础。全球好药网提供相关信息及咨询,助力患者参与试验,共同为战胜NSCLC贡献力量。
【天水】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胆管癌 胰腺癌】KRAS G12C突变肺癌临床试验:JMKX001899片
药品名称:JMKX001899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现肺癌暂停,推荐实体瘤)
项目优势:JMKX1899是济煜医药小分子创新中心自主研发的KRAS抑制剂,临床前研究数据显示,与同靶点产品相比,JMKX1899具有较强的脑通透性,且没有心脏毒性和药物-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济煜医药已于2021年10月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临床申请,济煜医药和沪亚将于近期向美国FDA递交临床申请,同步推进JMKX1899在中国和美国的临床。
【天水】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与KRAS靶点:一场无声的战斗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肺癌类型,约占所有肺癌病例的85%。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针对性治疗手段使得这一疾病的治疗充满挑战。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深入,科学家们发现了一种名为KRAS的基因突变,与非小细胞肺癌的发生密切相关。
在非小细胞肺癌中,KRAS基因突变的比例约为25%,这一比例在腺癌中更是高达30%-40%。因此,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治疗成为了研究的热点。
二、什么是【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项针对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以KRAS基因突变为靶点的靶向药物临床试验。该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在治疗非小细胞肺癌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这一试验的启动,意味着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将有机会接触到最新的治疗手段,为生命带来新的希望。
三、临床试验招募:为患者开启希望之门
目前,【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正在全国范围内招募患者。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有机会参与到这一试验中,接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
以下是招募条件:
年龄18-75岁;
经病理学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
KRAS基因突变阳性;
未曾接受过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
具有良好的身体状态。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以上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招募详情。
四、临床试验的意义:为未来治疗铺路
【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不仅为当前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更为未来的肺癌治疗研究奠定了基础。
通过这一试验,研究人员将收集大量的临床数据,为新型靶向药物的研发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试验的成功也将推动我国非小细胞肺癌治疗领域的进步,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
五、携手共进:为生命续航
面对非小细胞肺癌的挑战,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科学家的努力,更需要患者的积极参与。每一位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都是在为生命续航,为未来的治疗贡献力量。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将持续关注【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进展,为患者提供最新的临床试验信息。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战胜非小细胞肺癌而努力!
入选标准
1. 筛选程序前受试者应充分知情并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 KRAS(G12C)突变的,组织学或细胞证实晚期体 瘤。对于Ⅰb和Ⅱ期,将在入组前通过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突变;a) Ⅰa期受试者(实体瘤)是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无根据 研究者判断无法从标准治疗中获益 的患者 ;b) Ⅰb期和 Ⅱ期受试者( NSCLC)必须既往接受过含铂类药物化疗或靶向治(如 EGFR、ALK和 ROS1)或抗 PD1/抗 PD-L1免疫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受试者既往接受的治疗不得超过3线。
4. 依据 RECIST 1.1版,需至少有经CT或MRI检查检查显示的可测量病灶;
5. 患者的 ECOG体能状态为 0-1(Ⅰa期);0-2(Ⅰb期 和Ⅱ期)
6. 患者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 对JMKX001899片主要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或过敏体质;
2. 既往接受过KRAS G12C突变特异性抑制剂治疗;
3. 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或需要治疗的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
4.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
5. 研究期间同时需要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单抗或其它免疫抑制剂类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已知药物半衰期(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放疗(除针对性骨转移的姑息放疗)、靶向治疗、或中草药抗肿瘤治疗;
7. 严重脏器功能障碍
8. 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药物性间质性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9. 其他不适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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