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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中常见的驱动基因KRAS及其靶向治疗的重要性。文章阐述了靶向药试验的定义、意义,以及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条件和参与好处。目前,该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旨在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推动精准治疗领域的突破。符合条件的患者可拨打400-119-1082了解更多详情。
【鹤岗】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胆管癌 胰腺癌】KRAS G12C突变肺癌临床试验:JMKX001899片
药品名称:JMKX001899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现肺癌暂停,推荐实体瘤)
项目优势:JMKX1899是济煜医药小分子创新中心自主研发的KRAS抑制剂,临床前研究数据显示,与同靶点产品相比,JMKX1899具有较强的脑通透性,且没有心脏毒性和药物-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济煜医药已于2021年10月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临床申请,济煜医药和沪亚将于近期向美国FDA递交临床申请,同步推进JMKX1899在中国和美国的临床。
【鹤岗】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与KRAS靶点
非小细胞肺癌(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肺癌类型,约占所有肺癌病例的85%。在NSCLC的治疗中,针对特定基因突变靶点的靶向治疗已成为重要的治疗策略之一。
KRAS基因是非小细胞肺癌中常见的驱动基因之一,其突变会导致细胞异常增殖和分化,进而引发肿瘤。由于KRAS突变导致的肺癌对传统的化疗和放疗效果不佳,因此,开发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成为科研人员的重要研究方向。
二、什么是靶向药试验?
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特定基因突变或分子标志物的临床试验,旨在评估新药对特定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通过精准的分子靶向治疗,可以显著提高治疗效果,减少不必要的副作用。
三、【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意味着针对KRAS突变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将有机会接受一种全新的治疗方式。这种试验药物旨在特异性地抑制KRAS基因的活性,从而阻止肿瘤的生长和扩散。
该试验的成功不仅将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也将为非小细胞肺癌的精准治疗领域带来革命性的突破。
四、患者临床招募信息
目前,【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招募患者。以下是参与试验的基本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基因检测证实存在KRAS基因突变;
之前未接受过针对KRAS基因的靶向治疗;
具有良好的身体状态和器官功能。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上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试验详情和报名流程。
五、参与试验的好处
参与【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将有机会获得以下好处:
免费接受最新的靶向药物治疗;
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跟踪和指导;
获得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治疗信息;
为未来的患者提供更多的治疗选择。
六、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我们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医学进步,为战胜癌症贡献力量。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让我们携手共进,揭开希望之光,照亮每一位患者的康复之路。
入选标准
1. 筛选程序前受试者应充分知情并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 KRAS(G12C)突变的,组织学或细胞证实晚期体 瘤。对于Ⅰb和Ⅱ期,将在入组前通过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突变;a) Ⅰa期受试者(实体瘤)是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无根据 研究者判断无法从标准治疗中获益 的患者 ;b) Ⅰb期和 Ⅱ期受试者( NSCLC)必须既往接受过含铂类药物化疗或靶向治(如 EGFR、ALK和 ROS1)或抗 PD1/抗 PD-L1免疫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受试者既往接受的治疗不得超过3线。
4. 依据 RECIST 1.1版,需至少有经CT或MRI检查检查显示的可测量病灶;
5. 患者的 ECOG体能状态为 0-1(Ⅰa期);0-2(Ⅰb期 和Ⅱ期)
6. 患者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 对JMKX001899片主要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或过敏体质;
2. 既往接受过KRAS G12C突变特异性抑制剂治疗;
3. 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或需要治疗的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
4.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
5. 研究期间同时需要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单抗或其它免疫抑制剂类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已知药物半衰期(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放疗(除针对性骨转移的姑息放疗)、靶向治疗、或中草药抗肿瘤治疗;
7. 严重脏器功能障碍
8. 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药物性间质性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9. 其他不适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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