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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述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治疗中的“痛点”与C-MET靶点的突破,介绍了针对C-MET靶点的靶向药物试验及其对患者的意义。文章详细阐述了试验药物、招募对象、试验流程及注意事项,并强调了患者权益保障。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生存希望,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资阳】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一项评估SCC244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谷美替尼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MET,MET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不限
适应症状:MET14T跳(EGFR扩增伴随可以,其他驱动基因突变不行)
项目优势:海和
【资阳】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的“痛点”与C-MET靶点的突破
非小细胞肺癌(NSCLC)作为最常见的肺癌类型,占据了所有肺癌病例的85%以上。长期以来,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面临着疗效不佳、副作用大等问题。然而,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C-MET靶点的发现为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带来了新的转机。
C-MET是一种在细胞增殖、分化、迁移等生物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受体酪氨酸激酶。研究发现,C-MET的异常激活与非小细胞肺癌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因此,针对C-MET靶点的靶向药物研究成为近年来抗癌药物领域的热点。
二、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的新选择
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为了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对C-MET阳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这一试验不仅为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更是对抗癌药物研发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这一试验的详细介绍:
三、试验药物及招募对象
本次试验的新型靶向药物,是针对C-MET靶点设计的特异性抑制剂。通过抑制C-MET的活性,达到阻止肿瘤细胞生长、扩散的目的。
招募对象主要包括:
经病理学诊断为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
C-MET基因突变或扩增的患者;
既往接受过一线或二线化疗失败的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体能状态良好。
四、试验流程及注意事项
试验流程主要包括筛选期、治疗期和随访期。患者在筛选期需进行详细的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招募条件。治疗期将接受规定剂量的试验药物,期间需定期进行疗效和安全性评估。随访期则是对患者的长期疗效和生存情况进行监测。
注意事项包括:
遵循医嘱,按时完成治疗周期;
如实向研究人员反馈治疗过程中的不适症状;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影响试验结果。
五、患者权益保障
参加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将享有以下权益保障:
免费接受试验药物和治疗;
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跟踪,保障患者安全;
试验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患者可继续免费使用试验药物。
六、携手共进,寻找治疗希望
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生存希望。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为抗击癌症而努力,寻找治疗希望,为生命续航。
温馨提示
抗癌新药的研究与试验,是提高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生存质量、延长生存期的关键。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不仅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更是人类对抗癌症征程中的一道曙光。让我们期待这一试验能为更多患者带来福祉,共创美好未来。
入选标准
1 ≥18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寿命≥ 12 周。
3 Ia期入组经组织学确诊的具有c-Met改变的NSCLC(包括肉瘤样癌)受试者。c-Met改变定义为c-Met基因扩增≥5个拷贝,或c-Met蛋白过度表达(IHC 3+),或c-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对于c-Met基因扩增或c-Met蛋白过度表达的受试者,要求不具有EGFR T790M突变;对于有c-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的受试者,要求KRAS/ALK/ROS1为野生型或突变/重排状态未知。
4 Ib期入组经组织学确诊的NSCLC受试者(与Ia期一样),以及具有c-Met基因扩增≥5 个拷贝或c-Met蛋白过度表达(IHC 3+)的AGC或HCC受试者。HCC受试者肝功能评分必须为Child Pugh A级。
5 NSCLC受试者须提供新鲜的肿瘤组织样本(c-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受试者可提供留档的肿瘤组织样本),AGC和HCC受试者可提供新鲜或留档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检测c-Met基因改变或c-Met蛋白过度表达(IHC 3+)。细针穿刺和细胞学样本不适用。
6 入组Ia/Ib期的具有EGFR突变的所有NSCLC受试者必须在既往接受一线或二线治疗(包括至少一种作用于c-Met以外靶点的EGFR-TKI)后发生疾病进展。具有c-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的NSCLC受试者,入组Ia期时必须接受过至少一线标准治疗,而入组Ib期时可以是一线或二线受试者。入组Ib期的AGC受试者必须在既往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HCC受试者必须在一线靶向药物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
7 受试者至少存在一处可测量的靶病灶。
8 ECOG体能状况评分0-2。
9 确认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10 根据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评估的,由既往治疗、手术或放疗引起的毒性,必须已经缓解到0或1级,但脱发例外。
排除标准
1 妊娠期(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2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抗肿瘤全身化疗或针对HCC的局部治疗(如经皮酒精注射、化疗栓塞或射频消融)、生物治疗、抗癌中草药或抗感染药物。如药物的半衰期较长,则末次给药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的时间间隔必须大于5个半衰期。
3 既往曾接受另一种c-Met抑制剂的治疗。
4 既往曾接受EGFR-TKI治疗的NSCLC受试者出现EGFR T790M突变;具有c-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的NSCLC受试者已知存在KRAS/ALK/ROS1突变/重排。
5 已知或怀疑对SCC244和/或其赋形剂过敏。
6 首次给药前的4周内,曾因骨转移接受姑息性放疗。
7 既往或目前合并其他恶性肿瘤(过去5年内已得到有效控制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原位乳腺癌或原位宫颈癌及浅表性膀胱癌除外)。
8 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脏功能损害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包括≥2级的充血性心衰(根据纽约心脏协会分级标准)、心律失常、需要治疗的传导异常、心肌病或无法控制的高血压。QTc延长>470毫秒,尖端扭转型室速的危险因素,低钾血症或长QT综合征的家族史。
9 筛选前的6个月内,有卒中病史。
10 有症状或未治疗的已知中枢神经系统或脑转移。已采用完全切除和/或放疗治疗,状况稳定或已改善的转移灶如果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病灶稳定至少一个月,没有脑水肿的证据,无需激素或抗惊厥药治疗,则不是排除标准。
11 无法吞咽口服药物,或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或消化道大手术,据研究者认为,会影响SCC244的给药和吸收(例如,活动性溃疡,无法控制的腹泻,或小肠切除)。
12 任何会影响研究方案依从性、有临床意义的疾病或状况(例如,胰腺炎,无法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或无法控制的感染,药物滥用或酗酒,或精神疾病)。
13 乙肝病毒或丙肝病毒(HBV或HCV)活动性感染的结果阳性;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阳性。
14 在试验结束之前,有生育可能的男性和女性,不愿意或不能采取高效避孕措施来避孕。
15 无法停用以下药物:入选前一周,影响CYP3A4的药物。会延长QT间期或导致尖端扭转型室速的药物。入选前一周,香豆素类抗凝剂(低分子量肝素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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