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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相关内容。针对无明确靶点的淋巴瘤患者,该试验旨在寻找更有效的治疗手段。免疫治疗相较传统治疗具有针对性更强、副作用小、长期疗效更佳等优势。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等途径参与试验。该试验有望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找到有效治疗手段,提高生存率,推动我国淋巴瘤治疗领域的发展。
【怒江】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溶溜病毒】水疱性口炎溶瘤病毒注射液(Revottack)用于复发/难治性淋巴瘤患者静脉 给药的临床药理学探索研究
药品名称:水疱性口炎溶瘤病毒注射液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淋巴瘤
项目优势:溶瘤病毒是一类天然的经过基因工程改造的能够选择性地在肿瘤细胞中复制的病毒,其可以通过直接裂解肿瘤细胞,同时诱发机体全身免疫反应介导的抗肿瘤效应。从作用机理上讲,溶瘤病毒裂解肿瘤细胞会释放抗原,进而激发免疫反应。
【怒江】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其中有一部分患者因为基因突变等原因,没有明确的靶点,这给治疗带来了很大挑战。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就是针对这部分患者开展的一种新型免疫治疗临床试验,旨在寻找更有效的治疗手段。
二、免疫治疗的优势
与传统的化疗、放疗等治疗方法相比,免疫治疗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更强:免疫治疗通过激活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针对肿瘤细胞进行精准打击,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副作用较小:免疫治疗相较于传统治疗,副作用较轻,患者承受的痛苦较小。
长期疗效更佳:免疫治疗有望实现长期缓解甚至治愈肿瘤,为患者带来更好的生存质量。
三、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招募对象
以下患者可能符合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招募条件:
经过病理学确诊为淋巴瘤的患者;
经过基因检测,没有明确靶点的患者;
对传统治疗无效或复发的患者;
愿意接受免疫治疗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
四、如何参与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上招募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前往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咨询和报名;
关注全球好药网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临床试验信息。
五、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意义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对于无靶点淋巴瘤患者来说,是一次全新的治疗尝试。通过试验,有望为这部分患者找到有效的治疗手段,提高生存率,改善生活质量。同时,试验结果还将为淋巴瘤的诊疗提供新的思路,推动我国淋巴瘤治疗领域的进步。
六、温馨提示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这一领域的最新进展,为广大患者提供权威、及时的抗癌新药信息。如果您有关于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任何疑问,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入选标准
满足全部下列标准的患者可入选本临床试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 按照2017年修订的WHO分类标准中确诊淋巴瘤;
3) 经至少一线及以上治疗无效或复发者:治疗达不到完全缓解(CR)或者达到CR后出现疾病进展(PD)、患者不适合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或接受 ASCT 后出现PD。
4) 根据Lugano 2014标准,至少存在一个既往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的肿瘤病灶,结内病灶最长径>15mm,或结外病灶最长径>10mm。
5) ECOG 体力评分0-1分;
6) 至少3个月的预期生存期,可对安全性、有效性信息进行随访。
7)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8)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Revottack注射液用药后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 天内的血妊娠实验必须为阴性;
9) 受试者须在研究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符合下列任一排除标准的患者,不得入组本临床研究:
1) 按照 2017 年修订的 WHO 分类标准中确诊的淋巴细胞白血病;
2) 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的患者;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参加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研究期间接受的择期重大手术。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
7)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8周内接受过其它溶瘤病毒治疗;
8)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接种过任何疫苗;
9)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使用过抗病毒药物,4 周内使用长效干扰素;
10)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1) 存在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经研究者判定可能会严重影响疗效和安全性评估;
12)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抗HCV阳性),或梅毒感染,或EBV DNA拷贝数>正常值上限者或EBER阳性;
14)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
15)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6)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炎的患者;
17) 先前进行过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近3个月内进行过自体干细胞移植、CRA-T细胞疗法等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的治疗方式;
18)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9)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1)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或其它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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