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24 12:2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宫颈癌的严峻现状与治疗困境,介绍了宫颈癌HPV16免疫治疗试验这一全新治疗手段。该试验通过激活患者免疫系统,对HPV16病毒产生特异性免疫反应,旨在提高患者生存质量。试验已进入临床招募阶段,参与者将获得专业医疗团队的全程关注。文中还提供了参与试验的条件及咨询热线。相信随着科学的进步,宫颈癌治疗将取得新突破。
【绍兴】宫颈癌hpv16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TC-E202 注射液治疗 HPV16 阳性的既往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者转移性宫颈癌的 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TC-E202注射液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hpv16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HPV16阳性的既往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者转移性宫颈癌
项目优势:TC-E202注射液作为全球首个加载抗PD-1单链抗体的靶向HPV的TCR-T产品,在编码HPV16 E6 TCR的同时,可编码抗PD-1的单链抗体可变区片段。经病毒传染,T细胞能够表达HPV16 E6 TCR并同时分泌抗PD-1的单链抗体。
【绍兴】宫颈癌hpv16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一、宫颈癌的严峻现状与治疗困境
宫颈癌是全球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女性的生命健康。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每年约有57万新发宫颈癌病例,其中约31.5万人因此失去生命。人乳头瘤病毒(HPV),尤其是HPV16型,是引发宫颈癌的主要病因。在治疗宫颈癌的过程中,传统方法如手术、放疗、化疗等虽有一定疗效,但副作用较大,患者生活质量受到影响。
二、宫颈癌HPV16免疫治疗试验:全新治疗手段崛起
随着科学的发展,免疫治疗作为一种全新的抗癌手段,逐渐受到关注。宫颈癌HPV16免疫治疗试验正是针对宫颈癌患者开展的一项创新型临床试验。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试验,希望能为宫颈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三、免疫治疗原理及宫颈癌HPV16免疫治疗试验
免疫治疗是一种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系统对抗癌细胞的治疗方法。宫颈癌HPV16免疫治疗试验旨在通过激活患者免疫系统,使其对HPV16病毒产生特异性免疫反应,从而达到抗击宫颈癌的目的。
以下是试验的几个关键点:
1. 试验对象:主要为宫颈癌HPV16阳性患者。
2. 治疗方法:采用针对性的免疫治疗药物,激活患者免疫系统,增强其对宫颈癌细胞的杀伤力。
3. 试验阶段:目前该试验已进入临床招募阶段,将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合适的患者参与。
四、参与宫颈癌HPV16免疫治疗试验的优势
1. 免疫治疗具有靶向性强、副作用小的特点,有望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2. 参与临床试验,患者可以接触到全球最新的抗癌药物,抢先获得治疗机会。
3. 试验期间,患者将获得专业医疗团队的全程关注和指导。
五、如何参与宫颈癌HPV16免疫治疗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联系我们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关于宫颈癌HPV16免疫治疗试验的信息。
1. 已确诊为宫颈癌,且HPV16阳性。
2. 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或治疗后出现复发、转移。
3. 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能够承受临床试验。
六、温馨提示
宫颈癌HPV16免疫治疗试验为宫颈癌患者带来了全新的治疗选择。在科学不断进步的今天,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全球医疗团队的共同努力,宫颈癌将不再是威胁女性健康的噩梦。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宫颈癌HPV16免疫治疗试验的信息,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与研究者有交流意愿,能够理解并遵循试验要求,自愿参加试验,了解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并愿意且能够遵守访视时间安排、给药计划、实验室检查以及其他的临床研究步骤
2.年龄 18 至 70 周岁(含 18 和 70)
3.预期生存期至少3个月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 0~1 的受试者
5.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转移性或者复发性宫颈癌,并按照 TNM 和FIGO 标准进行临床分期
6.既往接受过二线的标准治疗(参照我国宫颈癌诊疗规范)且客观影像学评估为疾病进展(既往接受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洗脱期超过 14 天或者 5 个半衰期(以先发生为准))
7.能够提供新鲜或存档组织样本(新鲜样本优先。石蜡块或至少12 张未染色肿瘤标本切片,要求肿瘤组织含量>20%)
8.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 RECIST 1.1 ,具有 ≥ 1 个可测量病灶或者可以评估疗效应答
9.HPV 分型检测为 HPV16 阳性
10.人白细胞抗原(HLA)分型为 HLA-A2
11.受试者骨髓功能符合下列要求[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小板或红细胞,未使用血小板生成素(T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白介素11(IL-11)或其他药物纠正]: a)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10^9/L(±20%); b)血小板(PLT)≥ 75× 10^9/L(±20%);c)血红蛋白(HGB)≥ 90 g/L(±20%)。 (上述指标的判定应由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决定。)
12.肝肾功能基本正常,其指标包括: a)血清肌酐(Cr)≤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 60ml/min; b)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 2.5 倍 ULN(肝转移/浸润受试者则 ≤ 5.0 倍 ULN); c)血清总胆红素(TBIL)≤ 1.5倍 ULN。
13.凝血功能基本正常:凝血酶原时间(PT)≤ 1.5 倍 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 倍 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倍 ULN
14.对有怀孕的可能性的女性受试者:自签署 ICF 开始直至末次给药结束后至少 24 周内,同意禁欲或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包括宫内避孕器等; 注:育龄期女性接受过外科绝育术(包括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子宫全切术)、或已经绝经(定义为无医学原因连续 12 个月以上没有月经),即视为没有怀孕的可能性
15.首次给药前已经从末次治疗的毒性效应中恢复(CTCAE ≤ 1级,除“脱发”等特殊情况外),此外研究者判断相应 AE 不具有安全性风险者
16.可建立采集所需的静脉通路,无白细胞采集禁忌症
排除标准
1.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基线血妊娠检测试验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2. 既往对本试验中任何药物或其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
3.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或同时参加另外一项临床研究(但除外:受试者参与的是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正处于干预性临床研究的随访期)
4. 有原发中枢神经系统(CNS)恶性肿瘤;经局部治疗失败的 CNS转移受试者;对于入组前 28 天内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且无须类固醇激素和其他针对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5. 伴有任何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激素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疾病史或综合征(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或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过敏成年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受试者;接受稳定剂量的甲状腺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的甲状腺机能减退病史的受试者可以入选本研究)
6.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7. 过去 2 年内有 ≥ 3 级的血栓栓塞事件病史,或因血栓高风险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8. 伴有遗传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病史
9. 具有心血管临床疾病或症状,包括: a)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分级 > 2); b)不稳定型心绞痛史; c)过去 48 周内发生心肌梗死; d)有临床意义的恶性心律失常(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e)存在有临床意义的 QTcF 延长(男性 QTcF > 450 msec或女性 QTcF > 470 msec); 不能得到良好控制的高血压。
10. 存在活动性感染(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11. 通过病史或 CT 检查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或入组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受试者,或超过 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
12. 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或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
13. 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14.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发生严重创伤
15. 既往有药物滥用史,或者酗酒、吸毒者
16. 既往接受过细胞治疗(如 TCR-T、CAR-T、TIL)的患者
17. 既往对白介素-2 注射液治疗的过敏患者
18. TC-E202 注射液回输前 14 天内使用了跟疾病治疗相关的化疗方案(清淋化疗除外)
19.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的状况不适合进行本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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