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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名为“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新型疗法,为白血病患者带来新的希望。该疗法通过改造免疫细胞,使其能识别并攻击表达CLL-1的白血病细胞,具有高度个性化、安全性高和副作用小的优势。目前,该试验已启动患者招募,符合条件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可参与。
【东方】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东方】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概述
在癌症治疗的探索之路上,科学家们一直在寻找更为精准、有效的治疗手段。如今,一种名为“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新型疗法正逐渐崭露头角,为白血病患者的治疗带来了新的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试验,帮助您了解其原理、优势以及参与招募的相关信息。
什么是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
CLL-1是一种在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细胞表面高度表达的分子。研究人员发现,利用特定的免疫细胞来攻击表达CLL-1的CLL细胞,可以有效地清除白血病细胞。这种治疗方法被称为“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
试验原理:利用免疫细胞精准打击
在正常情况下,免疫系统能够识别并清除体内的异常细胞。然而,在白血病患者中,这种机制往往受到破坏。CLL-1细胞治疗试验正是基于这一原理,通过改造免疫细胞,使其能够识别并攻击表达CLL-1的CLL细胞。
具体来说,研究人员会从患者体内提取免疫细胞,经过特定的基因改造,使其表达针对CLL-1的抗体。这些改造后的免疫细胞被重新输回患者体内,它们能够精确地识别并杀死表达CLL-1的CLL细胞,从而起到治疗作用。
优势明显:安全性高、副作用小
与传统化疗和放疗相比,CLL-1细胞治疗试验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它是一种高度个性化的治疗方法,针对性强,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伤。其次,由于利用的是患者自身的免疫细胞,因此安全性高,副作用相对较小。
此外,CLL-1细胞治疗试验还具有较好的持久性。在临床试验中,部分患者在接受治疗后,病情得到了长期缓解,甚至达到了完全缓解的效果。
患者临床招募:为希望而来
目前,【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患者临床招募已全面启动。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有机会参与到这一试验中,接受最新的治疗手段。以下是参与招募的相关信息:
招募对象: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CLL)
招募条件:年龄在18-70岁之间,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CLL,且对传统治疗效果不佳或无法承受的患者。
招募流程:患者需提供详细的病历资料,经过筛选后,符合条件者将进入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上述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招募详情。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帮助您寻找治疗希望。
温馨提示
【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方法,为白血病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随着临床试验的深入,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疗法将为更多患者带来福音。让我们一起期待,未来医疗科技的辉煌成就。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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