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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肺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患者提供精准、有效的治疗手段。文章阐述了PD-L1靶点靶向药的优势,包括针对性、副作用小和疗效显著。同时,详细说明了试验招募条件、参与试验的好处及如何参与。呼吁广大患者携手共进,为我国肺癌治疗事业贡献力量,共创生命奇迹。欢迎符合条件者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参与试验。
【张家界】肺癌PD-L1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戈沙妥珠单抗用于PD-L 1 高表达(肿瘤细胞阳性比例分数≥50%)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
药品名称: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戈沙妥珠单抗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PD-L1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二线失败,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PD-L1高表达非小细胞肺癌(一线)
项目优势:帕博利珠单抗(商品名:Keytruda;通用名:Pembrolizumab)是一款人源化的PD-1抗体,通过阻断T细胞表面PD-1受体与其配体PD-L1和PD-L2的结合,部分恢复T细胞的功能,利用人体自身免疫系统消灭肿瘤。 Trodelvy(英文通用名:Sacituzumab Govitecan;中文通用名:戈沙妥珠单抗/赛妥珠单抗)是一款由靶向TROP-2的抗体与化疗药物伊利替康(Irinotecan)的活性代谢物SN-38连接构成的ADC药物。它能通过与TROP-2蛋白结合,将化疗药物伊利替康的活性代谢物递送到癌细胞内部。
【张家界】肺癌PD-L1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简介
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肺癌的治疗手段日益丰富。其中,PD-L1靶点靶向药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方法,受到了广泛关注。肺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患者提供一种更为精准、有效的治疗手段,帮助患者重拾健康。
二、PD-L1靶点靶向药的优势
PD-L1靶点靶向药通过抑制PD-L1/PD-1通路,增强T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针对PD-L1阳性的肺癌患者,提高治疗效果;
副作用小:相较于传统化疗,靶向药治疗的副作用较小;
疗效显著:临床试验显示,PD-L1靶点靶向药在肺癌治疗中具有显著的疗效。
三、肺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条件
为了确保试验的严谨性和有效性,以下患者符合招募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PD-L1表达阳性;
未曾接受过针对肺癌的系统性治疗;
具有良好的身体状态。
四、参与肺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好处
参与肺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将获得以下好处:
免费接受PD-L1靶点靶向药物治疗;
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跟踪治疗,确保安全;
有机会获得最新的抗癌药物,提高治疗效果;
为我国肺癌治疗事业做出贡献,助力更多患者获得新生。
五、如何参与肺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符合招募条件,希望参与肺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帮助您顺利参与试验。
六、携手共进,共创生命奇迹
肺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让我们携手共进,积极参与试验,为我国肺癌治疗事业贡献力量,共创生命奇迹!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助力您战胜病魔!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的规格:100mg/4ml;用法用量:200mg,静脉输注,每三周一次;用药时程:35个周期。
Trodelvy的规格:180mg/瓶;用法用量:10mg/kg,在第1天和第8天静脉输注,每三周一次;用药时程:直至发生PD、死亡、不可接受的毒性或符合其他治疗终止试验标准。
入排标准:
1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NSCLC
2 患有当地研究者/影像科医师根据RECIST 1.1评估的可测量病灶
3 证实EGFR-、ALK-或ROS-1靶向治疗不适用于作为主要治疗(证实无EGFR敏感性突变[例如,DEL19或L858R],且无ALK和ROS-1基因重排)
4 已提供根据中心实验室IHC评估,肿瘤细胞表达PD-L1≥50%(TPS≥50%)的肿瘤组织
5 男性或女性受试者,且提供知情同意时年满18周岁
6 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7 如为男性,同意在干预期间和至少在末次研究干预后消除每次研究干预所需的时间内遵守避孕/捐精要求
8 如为女性,同意在干预期间和至少在末次研究干预后消除每次研究干预所需的时间内遵守避孕/捐精要求
9 受试者(或法定代表)已提供本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赞成
10 随机化前7天内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
11 符合方案中定义的充分的器官功能。样本必须在研究干预开始前10天内采集
排除标准
1 有第二恶性肿瘤病史,除非已完成潜在根治治疗,且3年内无恶性肿瘤的证据
2 既往因转移性NSCLC接受过全身化疗或其他靶向或生物抗肿瘤治疗
3 既往接受过以下任何治疗:拓扑异构酶1抑制剂(任何药物,包括含靶向拓扑异构酶1的化疗药物的ADC);Trop-2靶向治疗
4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或针对另一种刺激或共同抑制T细胞受体的药物(例如CTLA-4、OX-40、CD137)治疗。不允许使用PD-(L)1药物进行既往(新)辅助治疗
5 在开始研究干预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或出现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放疗相关毒性
6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30Gy的肺部放疗
7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灭活疫苗
8 在研究干预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研究药物或使用过研究器械
9 心脏疾病
10 入组前6个月内患有活动性慢性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或GI穿孔
11 被诊断为免疫缺陷或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长期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泼尼松每日剂量超过10 mg或等效剂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12 已知患有活动性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13 对帕博利珠单抗或sacituzumab govitecan治疗和/或其任何辅料有重度超敏反应(≥3级)
14 除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生理性皮质类固醇)外,在过去2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15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病史或当前患有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
16 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7 有HIV感染史。除非当地卫生部门强制要求,否则无需进行HIV检测
18 乙型肝炎(定义为HBsAg阳性)或已知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可检出HCV RNA[定性])感染史
19 存在可能干扰研究结果或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以致研究者认为参加研究不符合受试者最大利益的任何疾病、治疗、实验室值异常或其他情况的历史或当前证据
20 已知患有可能干扰受试者配合研究要求能力的精神病或药物滥用性疾病
21 尚未从大手术中充分恢复或有持续手术并发症的受试者
22 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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