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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优势及招募患者的方法。胃癌是全球常见恶性肿瘤,FGFR靶点靶向治疗为胃癌治疗带来新策略。试验招募18-75岁晚期胃癌患者,通过靶向药物观察疗效和安全性。参与试验可拨打400-119-1082咨询或与主治医生沟通。试验为晚期胃癌患者带来治疗希望,助力抗癌斗争。
【周口】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胃癌】口服英菲格拉替尼( Infigratinib)伴有 FGFR2 基因扩增的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或伴有其他FGFR基因突变的其他晚期实体瘤的IIa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英菲格拉替尼(infigratinib)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R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二线失败
适应症状:伴有 FGFR2 基因扩增的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或伴有其他FGFR基因突变的其他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Infigratinib是一种强效口服、选择性、ATP竞争性的FGFR激酶抑制剂,对FGFR 1、2和3的亲和力最高。
【周口】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简介
胃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人类健康。近年来,随着分子靶向治疗的发展,胃癌的治疗手段得到了丰富。其中,FGFR(纤维生长因子受体)靶点靶向药试验成为研究的热点。
二、FGFR靶点在胃癌治疗中的重要性
FGFR是一种重要的细胞表面受体,参与细胞的生长、分化和存活等过程。研究发现,胃癌患者中约有10%存在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这些患者对传统化疗药物的反应较差,因此,针对FGFR靶点的靶向治疗成为了一种新的治疗策略。
三、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患者
为了验证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的有效性,我国多家医院联合开展了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旨在招募符合条件的晚期胃癌患者,通过使用靶向药物,观察其疗效及安全性。
招募条件如下: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晚期胃癌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未接受过抗肿瘤治疗或治疗无效;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靶向治疗:针对胃癌患者FGFR靶点的特定药物,可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降低副作用。
2.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基因型进行个体化用药,提高治疗效果。
3. 安全性高:临床试验表明,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物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五、如何参与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试验:
1.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2. 与您的主治医生沟通,咨询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3. 在全球好药网官方网站(/)上查看相关信息。
六、温馨提示
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晚期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望获得更有效的治疗手段,延长生存期。如果您符合招募条件,不妨勇敢地尝试,为自己和家人赢得更多希望。同时,也感谢全球好药网为广大肿瘤患者提供的信息支持,让更多人了解抗癌新药,共抗癌症。
入选标准
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
1.年龄在 18-75 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2.队列 1 和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 队列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除外 GC、GEJ、CHOL 和 UC)。
3.队列 1 和 2: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 队列 3:受试者接受标准抗肿瘤治疗后失败,或者对该种治疗不耐受,或者没有标准疗法,或者研究者出于医学考虑认为受试者不适合接受标准治疗(除外 GC、GEJ、CHOL 和 UC)。
4.队列 1:自愿接受肿瘤活检,样本将在中心实验室进行 FGFR2基因扩增检测(FISH 法); 队列 2 和 3:有当地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既往基因检测书面证明确认存在 FGFR1、 FGFR2、或 FGFR3基因融合/重排/激活突变。
5.有可测量病灶存在(RECIST 1.1)。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 0 或 1。
7.预期生存期≥3 个月。
8.充分的实验室检查结果。
9.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阅读和理解研究,遵守研究程序。
10.能够吞咽药物,且药物进入到消化道后可吸收。
11.育龄期妇女避孕。
12.男性避孕或已绝育。
排除标准
1.过去 3 年内曾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已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任何其他已接受根治性治疗且预期不需要再本研究期间接受复发治疗的恶性肿瘤除外。
2. 既往或当前接受过丝裂原活化蛋白激酶(MAPK)或选择性 FGFR抑制剂治疗者。
3. 任何已知对 Infigratinib 或其辅料过敏者。
4. 具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
5. 既往有广泛组织钙化病史和/或当前存在广泛组织钙化证据。
6. 淀粉酶或脂肪酶>2.0×ULN。
7. 存在钙/磷异常,或钙磷乘积≥55 mg2/dL2。
8. 目前存在内分泌钙/磷平衡失调的证据。
9. 存在可能会显著改变影响 Infigratinib 吸收的胃肠道(GI)功能损伤或 GI 疾病。
10. 当前存在角膜或视网膜疾病/角膜病变的证据。
11. 目前正在接受或计划接受已知为 CYP3A4 强诱导剂或抑制剂的药物或食物、或可增加血清磷和/或钙浓度的药物。不允许受试者接受酶诱导抗癫痫药物。
12. 凝血功能异常,有出血倾向者。
13. 存在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14. 有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的证据。
15.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史。
16. 在首次给予 Infigratinib 之前,接受过任何一种抗肿瘤治疗。
1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至≤1 级(脱发除外)。
18.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和依从性差的受试者。
19.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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