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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癌症治疗领域的新进展,重点介绍了备受关注的CD22免疫治疗试验。该疗法通过激活患者免疫系统,具有高度特异性和安全性,能显著抗击肿瘤细胞并减少副作用。文章还提供了招募信息,旨在让更多患者看到治疗新希望,参与试验不仅为个人提供治疗选择,也有助于推动我国肿瘤免疫治疗研究。招募对象为18-70岁恶性实体肿瘤患者,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厦门】癌症CD22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细胞免疫疗法】BZE2204细胞治疗复发或难治性成年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药品名称:BZE2204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CD19,CD22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疗复发或难治性大 B 细胞淋巴瘤
项目优势:
【厦门】癌症CD22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概述
在癌症治疗的探索道路上,科学家们从未停止脚步。近年来,免疫治疗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疗方式,在抗击癌症的战斗中展现出巨大潜力。今天,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种备受关注的免疫治疗方法——癌症CD22免疫治疗试验。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试验的相关内容,并为大家提供招募信息,让更多患者看到治疗的新希望。
什么是癌症CD22免疫治疗试验?
CD22是一种在B细胞表面表达的分子,与多种肿瘤的发生和发展密切相关。癌症CD22免疫治疗试验,就是通过针对CD22分子的免疫疗法,来激活患者体内的免疫系统,从而有效抗击肿瘤细胞。该疗法具有高度特异性,不仅能有效识别和攻击肿瘤细胞,还能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降低治疗副作用。
癌症CD22免疫治疗试验的优势
1. 高度特异性:CD22免疫治疗能精准识别肿瘤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从而减少副作用。
2. 安全性高:该疗法主要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系统,避免了传统化疗药物的毒性反应。
3. 效果显著:临床研究显示,CD22免疫治疗对多种癌症具有良好的治疗效果。
4. 可持续治疗:CD22免疫治疗可反复进行,为患者提供持续的治疗保障。
癌症CD22免疫治疗试验招募信息
为了让更多患者受益于这一新型免疫疗法,我国已启动了癌症CD22免疫治疗试验的患者招募工作。以下是招募相关信息:
招募对象:年龄在18-70岁,经病理学确诊为恶性实体肿瘤的患者。
招募条件:患者需具备良好的身体状况,能够承受免疫治疗。
招募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或登录全球好药网进行在线报名。
参与癌症CD22免疫治疗试验的意义
参与癌症CD22免疫治疗试验,不仅能为患者提供一种全新的治疗选择,还能为我国肿瘤免疫治疗领域的发展贡献力量。以下是参与该试验的几大意义:
1. 拓宽治疗选择: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手段,提高治疗效果。
2. 推动科研进步:积累更多临床数据,为我国肿瘤免疫治疗研究提供有力支持。
3. 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减少治疗副作用,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4. 造福更多患者:通过临床试验,为更多肿瘤患者带来希望。
温馨提示
癌症CD22免疫治疗试验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招募条件,不妨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情并参与试验。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新型免疫疗法为更多患者带来福音!
入选标准
简要入排优先入组(但不限于) DLBCL 非特指型,原发纵膈大 B 细胞淋巴瘤,滤泡性淋巴瘤转化的大 B 细胞淋巴瘤, 高级别 B 细胞淋巴瘤伴 MYC 和 BCL2 和/或 BCL6 重排,高级别 B 细胞接受过至少 2 线治疗或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后复发或进展,免疫组化结果显示 B 细胞表面抗原 CD19, CD22 和 BCMA 中至少有两个抗原呈阳性 (包括弱阳性、中等阳性、强阳性)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的患者;具有可检测的脑脊液淋巴瘤细胞或淋巴瘤脑转移患者,或有继发性或原发性中枢神经 系统(CNS)淋巴瘤病史的患者;完整入选标准1) 所有受试者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开始任何筛选程序之前书面签署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2) 18 周岁及以上成年复发或难治性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优先入组(但不限于)DLBCL 非特指型,原发纵膈大 B 细胞淋巴瘤,滤泡性淋巴瘤转化的大 B 细胞淋巴瘤,高级别 B 细胞淋巴瘤伴 MYC 和 BCL2 和/或 BCL6 重排,高级别 B 细胞淋巴瘤非特指
型。其中难治性定义为:
对最近一次治疗无反应,包括:
对最近一次治疗方案的最佳反应为疾病进展(PD),或;
对最近一次治疗方案的最佳反应为疾病稳定(SD);
或不适合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或 ASCT 难治性,包括:
ASCT 后疾病进展或≤12 个月内复发(复发患者必须有活检证实其复发),或;
如果在 ASCT 后接受补救治疗,受试者必须在最后一次治疗后无反应或复发。
3) 受试者之前被充分治疗过,并且已经接受过至少 2 线治疗或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或进展,且治疗史至少包括:
抗 CD20 单克隆抗体(利妥昔单抗),除非研究者确定肿瘤是 CD20 阴性的;
一种含有蒽环类药物的化疗方案;
4) 免疫组化结果显示 B 细胞表面抗原 CD19, CD22 和 BCMA 中至少有两个抗原呈阳性(包括弱阳性、中等阳性、强阳性)
5) 根据霍奇金和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初步评估、分期和反应评估建议(2014 年版),筛选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 预计生存期≥12 周;
7) 基线期 ECOG(东部肿瘤协作组)评分为 0 或 1;8) 充足的器官功能:
肾功能定义为:
血浆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或;
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1.73m2[eGFR=186×(年龄)-0.203×SCr-1.154(mg/dl),女性在计算结果基础上×0.742];
肝功能定义为:
ALT≤5 倍正常值上限,且;
胆红素≤2.0 mg/dl 的患者,但 Gilbert-Meulengracht 综合征患者除外。胆红素 ≤3.0 倍 正 常 值 上 限且 直 接 胆 红 素 ≤1.5 倍 正常 值 上 限 的 GilbertMeulengracht 综合征患者可以纳入。
必须有最低水平的肺储备,定义为≤1 级呼吸困难且在非吸氧状态的血氧饱和度>91%;
9) 由超声心动图或多通道放射性核素血管造影(MUGA)确定的血液动力学稳定且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0)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1 周内未输血的情况下,具有充足的骨髓储备,定义为:
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 ×109/L;
绝对淋巴细胞计数(ALC)≥0.5 ×109/L;
血小板≥50 ×109/L;
血红蛋白> 80 g/L,对于有骨髓侵犯的患者,血红蛋白>60 g/L 可考虑入组;
11) 必须有非动员单采获得的足量细胞以供 CAR-T 细胞生产;
12) 如果患者使用以下药物,需符合以下情况:
糖皮质激素:CD19/CD22/BCMA CAR-T 输注前 72 小时必须停止使用治疗剂量的糖皮质激素。然而生理替代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是允许的:泼尼松或等效物≤15mg/day;
免疫抑制:任何免疫抑制药物必须在入选前≥4 周停止;
输注前两周内未接受过除预处理化疗以外的抗肿瘤治疗;
在输注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取较长者)必须停止 CD20 抗体相关治疗;
CNS 疾病预防必须在 CD19/CD22/BCMA CAR-T 输注前 1 周停止(如鞘内注射甲氨蝶呤)。
13) 育龄女性及所有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使用高效避孕方法至体内不再有 CAR-T 细胞(经PCR 检测)。
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任意一条标准的患者不可入组:
1) 之前接受过任何抗 CD45、抗 CD19, CD22, BCMA 或抗 CD3 治疗的患者;
2) 具有可检测的脑脊液淋巴瘤细胞或淋巴瘤脑转移患者,或有继发性或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病史的患者;
3) 现患或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血管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或任何伴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4) 之前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的患者;
5) CD19/CD22/BCMA CAR-T 输注前 2 周内接受过除淋巴细胞清除化疗以外的其他抗肿瘤治疗的患者;6) 筛选前 30 天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治疗的患者;
7) CAR-T 输注输液前 6 周内进行放射治疗的患者;
8) 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 e 抗原(HBeAg)阳性;乙肝 e 抗体(HBeAb)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 HBV-DNA 拷贝数大于参考值下限;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
9) HIV 阳性或梅毒螺旋体阳性患者;
10) 尚未控制的活动性或危及生命的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患者(例如输注前≤72 小时血培养阳性);
11) 筛查前 6 个月内存在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或心肌梗塞的患者,或筛选期存在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其他疾病(如不稳定或不能代偿的呼吸、心脏、肝脏或肾脏疾病)的患者;
12) 先前或同时发生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但以下情况例外:
经过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在入组研究之前需要足够的伤口愈合);
宫颈癌或乳腺癌的原位癌,经过治愈性治疗,在研究前至少 3 年没有复发迹象;
原发性恶性肿瘤已经完全切除并完全缓解≥5 年。
13)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14) 目前经治疗未控制的心律失常患者;
15) CAR-T 细胞输注前 1 周内接受口服抗凝治疗的患者;
16) 患有活动性神经自身免疫或炎性病症(例如 Guillian-Barre 综合征、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17) 研究者认为不应该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如依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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