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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卵巢癌治疗面临的挑战,并重点介绍了无靶点卵巢癌患者靶向药试验的前沿动态。文章解释了卵巢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概念、原理及优势,并展示了近年来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进展。同时,提供了参与试验的途径和建议,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以提高治疗效果和生存质量。
【日照】卵巢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TCC1727片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多线
药品名称:TCC1727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
项目优势:TCC1727是选择性ATR激酶抑制剂,靶向作用于DNA损伤修复(DDR)通路重要激酶ATR 。 图片 TCC1727作用机理为合成致死,通过抑制ATR功能,干扰DNA损伤修复,使癌细胞DNA损伤后得不到修复而死亡,同时ATR还参与调节肿瘤微环境,现有数据显示其对多个瘤种具有显著的抗肿瘤活性。
【日照】卵巢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卵巢癌作为女性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治疗一直面临着诸多挑战。对于部分无靶点的卵巢癌患者来说,传统的化疗方法往往效果有限,迫切需要新的治疗手段。近年来,靶向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方式,已经为许多肿瘤患者带来了希望。本文将为您介绍卵巢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领域的前沿动态。
一、什么是卵巢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卵巢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指的是针对那些在基因检测中没有发现明确靶点的卵巢癌患者,通过临床研究,探索使用靶向药物进行治疗的可能性。这种试验旨在为无靶点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途径,以提高治疗效果。
二、卵巢癌靶向治疗的原理及优势
原理:靶向治疗是利用特定的分子靶向药物,针对肿瘤细胞上的特定分子(靶点)进行治疗,以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
优势:
针对性更强:与传统的化疗相比,靶向治疗更具针对性,能够精准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疗效显著:对于部分患者,靶向治疗能够显著改善病情,延长生存期。
副作用较小:由于靶向治疗的针对性较强,因此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的副作用相对较小。
三、卵巢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进展
近年来,我国在卵巢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
研究发现,PARP抑制剂对于部分无靶点的卵巢癌患者具有良好的治疗效果。
PD-1/PD-L1抑制剂在卵巢癌治疗中的应用也取得了积极成果,部分患者病情得到明显改善。
针对无靶点卵巢癌患者的基因特征,研究人员正在探索新的靶向药物,以期提高治疗效果。
四、如何参与卵巢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卵巢癌,且基因检测未发现明确靶点,可以考虑参与卵巢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以下是一些参与试验的途径:
关注全球好药网,了解最新的临床试验信息。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咨询相关专家,了解试验的详细信息。
前往临床试验机构,与研究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试验的适应症、流程及可能的风险。
五、温馨提示
卵巢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的卵巢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望获得更有效的治疗手段,提高生存质量。如果您符合试验条件,不妨勇敢尝试,为自己赢得更多的治疗机会。全球好药网将为您提供全面的临床试验信息,助您在抗癌路上找到希望之光。
入选标准
用药介绍:
入组的受试者接受相应剂量的TCC1727治疗,给药方式为口服(po),每天给药1次(qd),服3天停4天,21天/周期。拟定递增剂量为5mg,10mg,20 mg,40 mg,60 mg,80mg,100mg。前2个剂量组采用加速滴定各入组1例患者,后续5个剂量组采用采用“3+3”设计进行剂量递增,每个剂量组入组3~6例患者,共约17-40例。最高爬坡剂量设定为100mg,若该剂量下未能观察到DLT,由SMC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爬坡试验。
简要入排经病理学组织或细胞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的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患者有可测量病灶;卵巢癌进展需要:影像进展和CA125升高;完整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70周岁;
3.I期:经病理学组织或细胞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4.II期: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存在DDR功能缺陷(包括ARID1A, ATM, ATRIP, BRCA1/2, CDK12,CHEK2, CHTF8, FANCA, FZR1, MRE11, NBN, PALB2, POLD1, RAD17, RAD50, RAD51B/C/D, REV3L, RNASEH2A/B,SETD2至少一种有害基因突变和/或ATM蛋白缺失)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其中卵巢癌患者不少于1/3);
5.存在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7.预计生存时间≥12周;
8.按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有充足的骨髓储备和器官功能:
a.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b.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c.血红蛋白(HB)≥9g/dL;
d.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e.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
f.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
g.肌酐≤1.5×ULN;若肌酐>1.5×ULN,以Cockcroft-Gault公式法计算得肌酐清除率≥50 mL/min;
h.INR≤1.5×ULN,APTT ≤1.5×ULN;
9.能够提供存档的蜡块肿瘤组织样本和/或未染色的病理切片(≥10张),或在筛选期配合活检;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进行避孕。
排除标准
1.影像学检查显示有颅内转移,需要接受局部治疗(脑转移无症状或者有症状但研究者认为不需要局部治疗可以入组)或入组前正在服用类固醇激素>10mg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排除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无论其临床稳定性如何;
2.先前接受的大手术、放疗、化疗、其他临床试验药物等抗肿瘤治疗,在治疗完成后(或末次用药),距离首次研究用药日期不足4周者(以下情况可考虑入组:先前接受的小分子抗肿瘤药物治疗,距首次用药>5个半衰期;或姑息性放疗距首次用药>2周);
3.首次给药前 7天内接受过 CYP3A4强抑制剂治疗或CYP3A4强诱导剂治疗,此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利福平、利福喷丁、圣约翰草、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巴比妥类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伏立康唑、阿扎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葡萄柚汁;
4.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AE未恢复至≤ CTCAE 1级者(脱发、色素沉着、淋巴细胞减低除外);
5.无法正常吞咽药片,或存在胃肠功能异常,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6.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a.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b.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患者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
c.心律失常(CTC AE 2级及以上,另包括QTcF ≥450ms(男),QTcF ≥470ms(女))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d.活动性感染或首次服用药物前7天内有不明原因发热≥38.5℃
e.活动性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和/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500IU/ml;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患者、丙型肝炎患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f.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g.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h.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7.由研究者判断的伴有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
8.首次研究用药前3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出血倾向者;
9.已知对试验药物及其主要制剂成分有严重过敏反应病史;
10.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或计划;
11.筛选前5年内患者其他恶性肿瘤史的患者(治愈的基底细胞皮肤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存在其他严重的身体或精神疾病及其他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的因素;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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