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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以CD33为靶点的细胞治疗试验,为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患者带来新希望。该试验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改造T细胞,使其识别并攻击表达CD33的肿瘤细胞,旨在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试验旨在评估安全性和有效性,成功将为AML患者提供全新治疗选择。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试验流程包括患者评估、血液采集、细胞改造等。该疗法具有高度特异性、个体化治疗和安全可靠优势,但也面临技术难度和副作用挑战。感兴趣者请拨打400-119-1082咨询。
【甘孜】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甘孜】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概述
在癌症治疗的探索之路上,科学家们不断寻求创新的方法来对抗这一致命疾病。近年来,以CD33为靶点的细胞治疗试验,为血液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前沿治疗手段,并为参与招募提供指导。
什么是CD33细胞治疗试验?
CD33是一种在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细胞表面高度表达的蛋白。CD33细胞治疗试验,是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改造患者的T细胞,使其能够识别并攻击表达CD33的肿瘤细胞。这种疗法具有高度针对性,旨在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提高治疗效果。
试验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招募的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旨在评估该疗法在临床治疗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的成功将意味着为AML患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治疗选择,有望改善其预后,提高生存率。
招募详情
为了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招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经病理学确诊为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的患者;
年龄在18-70岁之间;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
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符合以上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具体招募流程和细节。
细胞治疗的流程
细胞治疗试验的基本流程如下:
患者评估:通过专业医生的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采集患者血液:在患者手臂上采集一定量的血液,用于提取T细胞;
细胞改造:在实验室中,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改造T细胞,使其具有识别CD33的能力;
细胞回输:将改造后的T细胞回输到患者体内,发挥抗肿瘤作用;
疗效评估:定期跟踪患者的病情变化,评估治疗效果。
优势和挑战
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具有以下优势:
高度特异性:针对CD33表达的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定制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安全可靠:经过严格的安全性评估,确保患者利益。
然而,该疗法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如细胞改造的技术难度、治疗过程中的副作用等。这些都需要在临床试验中进一步评估和优化。
温馨提示
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为AML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全球好药网的招募,我们期待更多的患者能够参与到这一试验中,共同探索战胜癌症的道路。如果您对试验感兴趣,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和专业的指导。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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