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免费用药)

陈文明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14 21:20:07,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概述了肺癌及其亚型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流行病学情况,并介绍了针对G12C基因突变的靶向药物治疗试验。文章重点阐述了该临床试验的目的、意义、招募对象、流程及参与优势,旨在为肺癌G12C突变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共创抗癌新篇章。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有机会免费接受新型治疗,并为我国肺癌治疗事业贡献力量。

【阿盟】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胆管癌 胰腺癌】KRAS G12C突变肺癌临床试验:JMKX001899片

药品名称:JMKX001899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现肺癌暂停,推荐实体瘤)

项目优势:JMKX1899是济煜医药小分子创新中心自主研发的KRAS抑制剂,临床前研究数据显示,与同靶点产品相比,JMKX1899具有较强的脑通透性,且没有心脏毒性和药物-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济煜医药已于2021年10月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临床申请,济煜医药和沪亚将于近期向美国FDA递交临床申请,同步推进JMKX1899在中国和美国的临床。

【阿盟】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肺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中非小细胞肺癌(NSCLC)占据了约85%的比例。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肺癌的靶向治疗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让我们一起了解这一临床试验,为生命续航,共创抗癌新篇章。

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简介

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中特定基因突变(G12C突变)患者的临床试验。G12C突变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基因突变类型,约占所有EGFR突变的3%。通过研究这种突变,科学家们发现了一种名为“G12C抑制剂”的靶向药物,具有抑制肿瘤生长、延长患者生存期的潜力。

试验目的与意义

试验目的:评估G12C抑制剂在肺癌G12C突变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为临床治疗提供科学依据。

试验意义:如试验成功,将有望为肺癌G12C突变患者提供一种新型、高效、低毒的治疗方法,改善患者生存质量,延长生存期。

临床试验招募对象

以下为临床试验招募对象的基本条件:

年龄18-75周岁;

经病理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存在G12C基因突变;

未曾接受过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

具有良好的身体状态和器官功能。

临床试验流程

临床试验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筛选期:患者需进行相关检查,以确认是否符合临床试验条件;

治疗期:患者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接受G12C抑制剂治疗;

随访期:治疗结束后,患者需定期进行随访,以评估疗效和安全性。

参与临床试验的优势

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将获得以下优势:

免费接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

得到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关注和指导;

优先获得最新的抗癌药物治疗信息;

为我国肺癌治疗事业做出贡献。

温馨提示

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G12C突变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临床试验条件,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团队。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共同抗击癌症,共创美好未来。

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入选标准

1. 筛选程序前受试者应充分知情并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 KRAS(G12C)突变的,组织学或细胞证实晚期体 瘤。对于Ⅰb和Ⅱ期,将在入组前通过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突变;a) Ⅰa期受试者(实体瘤)是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无根据 研究者判断无法从标准治疗中获益 的患者 ;b) Ⅰb期和 Ⅱ期受试者( NSCLC)必须既往接受过含铂类药物化疗或靶向治(如 EGFR、ALK和 ROS1)或抗 PD1/抗 PD-L1免疫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受试者既往接受的治疗不得超过3线。

4. 依据 RECIST 1.1版,需至少有经CT或MRI检查检查显示的可测量病灶;

5. 患者的 ECOG体能状态为 0-1(Ⅰa期);0-2(Ⅰb期 和Ⅱ期)

6. 患者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 对JMKX001899片主要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或过敏体质;

2. 既往接受过KRAS G12C突变特异性抑制剂治疗;

3. 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或需要治疗的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

4.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

5. 研究期间同时需要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单抗或其它免疫抑制剂类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已知药物半衰期(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放疗(除针对性骨转移的姑息放疗)、靶向治疗、或中草药抗肿瘤治疗;

7. 严重脏器功能障碍

8. 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药物性间质性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9. 其他不适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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