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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在我国针对晚期肝癌患者进行。FGF19靶点靶向药具有高度选择性、显著疗效和较高安全性,为肝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途径。试验现正全球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旨在探索新的治疗途径,促进精准医疗发展,提升患者生活质量。欢迎符合条件的患者咨询参与。
【山南】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肝癌】评价 FGFR4 小分子共价抑制剂 HS236 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 动力学及药效学特征的剂量递增、开放的Ⅰ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HS236胶囊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19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在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4(FGFR4)是一种酪氨酸激酶受体,广泛存在于肝癌、胆管癌、食管癌等多种实体肿瘤中,是FGFR家族中的一员。研究发现,FGFR4的过量表达会诱导肝细胞癌的证实,还可以促进肝癌发生侵袭和转移。 HS236是针对FGFE4靶点的国产一类创新药,在临床前期试验中证实了其可以选择性地结合肿瘤细胞的FGFR4靶点,抑制其功能,从而起到抗肿瘤的治疗效果。
【山南】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简介
在我国,肝癌是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靶向治疗在肝癌治疗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其中,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备受关注。FGF19是一种肝脏生长因子,研究发现,其在肝癌细胞中高表达,因此成为了一个理想的靶向治疗靶点。
二、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高度选择性: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针对的是肝癌细胞,对正常细胞的影响较小,降低了药物的副作用。
2. 效果显著:临床试验表明,FGF19靶点靶向药对肝癌细胞的抑制效果明显,有望为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效果。
3. 安全性高: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安全性更高,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三、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信息
为了更好地推进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现面向全球招募符合条件的肝癌患者。以下是招募相关信息:
1. 招募对象:确诊为晚期肝癌,年龄在18-70岁的患者;
2. 招募条件:患者需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能够完成临床试验;
3. 招募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4. 招募地点:全国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
四、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1. 探索新的治疗途径: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肝癌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途径,有望提高治疗效果。
2. 促进精准医疗发展:通过针对性治疗,有望实现精准医疗,降低治疗成本。
3. 提升患者生活质量:靶向治疗药物副作用较小,有助于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
五、温馨提示
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让我们一起为抗击肝癌贡献力量,共创美好未来!
入选标准
1.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 FGF19 IHC+(“FGF19 ICH+”是指通过免疫组织化学检查显示 FGF19 阳性的肿瘤细胞≥1%)的晚期肝癌患者
(没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患者,需要符合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标准或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进行临床确诊),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5.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6.各器官功能良好,具体指标如下
7.肝功能分级≤7分(Child-Pugh改良分级法)。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与 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屏障法或禁欲);
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并同意,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 抗肿瘤治疗,以下 3 项除外:
a)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b)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 (以时间长的为准);
c)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重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 著外伤。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 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以下情况除外: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 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 敏)。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者 CYP3A4 强效诱导剂(详 见附录 2)。
6. 既往曾接受过选择性 FGF19-FGFR4 抑制剂和/或 pan-FGFR 抑制剂治疗。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 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8.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 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除外)。
10.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11.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滴度>2000IU/ml),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 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2. 目前或曾患有间质性肺病者(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除外)。
13.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 滞等; b)静息状态下,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c)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 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d)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e)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4.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如慢性腹泻、肠 梗阻、全胃切除等)。
15.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6.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8.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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