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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全球好药网与权威医疗机构合作开展的【实体瘤(不限癌种)CD3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CD3靶点靶向药在实体瘤治疗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该疗法通过激活T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对正常组织的损伤。试验面向所有实体瘤患者,分为筛选期、治疗期和随访期。感兴趣的患者可拨打咨询热线了解详情,共同探索精准治疗新篇章。
【伊犁】实体瘤(不限癌种)CD3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一项I期、开放、单中心、首次人体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临床研究,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恶性瘤患者中评估BC3448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有效性
药品名称:BC3448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D3,E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BC3448为介导T细胞杀伤作用的靶向CD3/EGFR双特异性抗体,利用EGFR作为肿瘤特异性抗原,通过结合EGFR和T细胞表面分子CD3,激活T细胞并募集至肿瘤细胞周围,发挥抗肿瘤作用。在临床前体外、体内研究中,BC3448在EGFR高表达、EGFR突变和KRAS或BRAF突变的细胞或动物模型中均展示出良好的药效活性。
【伊犁】实体瘤(不限癌种)CD3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在癌症治疗领域,靶向治疗以其精准高效的特点,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患者的希望之光。近日,全球好药网携手权威医疗机构,共同开展了一项【实体瘤(不限癌种)CD3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肿瘤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创新疗法。
二、什么是CD3靶点靶向药?
CD3靶点是T细胞表面的一种重要分子,参与T细胞的活化和增殖。CD3靶点靶向药通过特异性结合CD3分子,激活T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从而达到治疗肿瘤的目的。这种疗法具有高度选择性,可以有效减少对正常组织的损伤,提高治疗效果。
三、试验目的与意义
本次【实体瘤(不限癌种)CD3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CD3靶点靶向药在实体瘤治疗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的成功将为广大肿瘤患者提供一种全新的治疗手段,有望显著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和生存率。
四、试验招募对象
本次试验面向所有实体瘤患者(不限癌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经过标准治疗无效或病情进展的患者;
无法承受传统治疗手段的患者;
愿意接受新型治疗手段的患者。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上述条件,欢迎咨询全球好药网,了解试验详情。
五、试验流程与安排
试验分为三个阶段:筛选期、治疗期和随访期。以下是试验的简要流程:
筛选期:患者需接受一系列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治疗期:符合条件患者将接受CD3靶点靶向药物治疗,期间需定期复查;
随访期:治疗结束后,患者需定期随访,以评估治疗效果。
全球好药网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试验流程和安排,确保您在试验过程中得到专业的指导和关怀。
六、咨询与报名
如果您对【实体瘤(不限癌种)CD3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或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并协助您完成报名。
七、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CD3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次勇敢的探索,也是对肿瘤治疗领域的一次重大突破。我们期待着更多患者受益于这一创新疗法,共同开启精准治疗的新篇章。请相信,在全球好药网的陪伴下,您一定能够战胜病魔,重拾健康的生活。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且≤75岁,性别不限;
2. 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手术无法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恶性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或患者不耐受或拒绝标准治疗;
3. 在可获得的情况下,提供用于生物标志物分析的肿瘤组织样本;
4. ECOG体力评分0-2分;
5.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1)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血小板计数≥75 x 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 x 10^9/L;白细胞绝对计数≥3.0 x 10^9/L;血红蛋白≥90 g/L; (2)肝功能:总胆红素≤1.5 x ULN;无肝转移:ALT和AST≤2.5 x ULN;有肝转移:ALT和AST≤5 x ULN; (3)肾功能:血清肌酐(Cr)水平≤1.5 x ULN,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4)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x 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x 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非手术绝育以及从月经初潮至绝经后1年)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进行的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呈阴性。如果有生育能力的患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开始禁欲或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一直到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手术等抗肿瘤治疗(以哪个短为准)。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6周内使用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者;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化疗或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哪个短为准);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经NMPA批准的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及具有抗肿瘤效果的中药;
2.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或者其他药物的5个半衰期,视哪个时间更短)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临床试验药物的患者;
3.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或预期需要接受全身糖皮质激素(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局部外用或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影像学检查使用增强剂前注射激素抗过敏反应;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5.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6.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7. 既往曾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的患者;
8.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色素沉着除外);
9. 符合以下情况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
(1)需要接受局部治疗(手术、放疗或其他)(脑转移无症状或者有症状但研究者认为不需要局部治疗可以入组);
(2)需要或正在使用类固醇激素>10 mg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治疗的CNS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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