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22 10:50:07,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肺癌作为全球常见恶性肿瘤的高死亡率及其对患者家庭的巨大影响。文章重点介绍了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寻找针对特定基因突变(G12C)的新型治疗药物。试验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通过新型小分子抑制剂特异性抑制肿瘤细胞增殖。试验具有个体化治疗、高效安全和广泛适用等优势。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咨询相关热线参与试验,为肺癌治疗带来新希望。
【自贡】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胆管癌 胰腺癌】KRAS G12C突变肺癌临床试验:JMKX001899片
药品名称:JMKX001899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现肺癌暂停,推荐实体瘤)
项目优势:JMKX1899是济煜医药小分子创新中心自主研发的KRAS抑制剂,临床前研究数据显示,与同靶点产品相比,JMKX1899具有较强的脑通透性,且没有心脏毒性和药物-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济煜医药已于2021年10月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临床申请,济煜医药和沪亚将于近期向美国FDA递交临床申请,同步推进JMKX1899在中国和美国的临床。
【自贡】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肺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死亡率高居不下,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近年来,随着分子靶向治疗的兴起,肺癌的治疗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领域的前沿动态,为患者寻找新的治疗希望。
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为了寻找针对特定基因突变(G12C)的肺癌患者的新型治疗药物。G12C是一种罕见的EGFR基因突变,占所有EGFR突变的3-5%。研究发现,针对G12C突变的靶向药物能够有效抑制肿瘤生长,为患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疗选择。
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内容
此次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主要针对的是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试验药物是一种新型小分子抑制剂,通过特异性结合G12C突变,抑制肿瘤细胞增殖,从而达到治疗肺癌的目的。
试验分为三个阶段:筛选期、治疗期和随访期。筛选期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评估,确保患者能够参与试验;治疗期患者将接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同时进行疗效和安全性评估;随访期则是对治疗后的患者进行长期跟踪,了解药物的长期疗效和安全性。
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个体化治疗:针对特定基因突变(G12C)的靶向治疗,能够提高治疗效果,减少不必要的副作用。
高效安全:新型靶向药物具有较高的选择性,对正常细胞的影响较小,安全性较好。
广泛适用:虽然G12C突变较为罕见,但该试验的成功将为其他基因突变类型的肺癌患者提供借鉴。
如何参与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且经基因检测证实存在G12C突变,可以咨询以下联系方式,了解试验详情:
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专业工作人员将为您解答疑问,协助您完成报名和评估。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有机会参与到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临床试验中,为自己和他人带来希望。
温馨提示
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成功开展,为G12C突变型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肺癌患者将受益于个体化治疗。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试验的成果,为肺癌患者开启全新的治疗篇章。
入选标准
1. 筛选程序前受试者应充分知情并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 KRAS(G12C)突变的,组织学或细胞证实晚期体 瘤。对于Ⅰb和Ⅱ期,将在入组前通过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突变;a) Ⅰa期受试者(实体瘤)是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无根据 研究者判断无法从标准治疗中获益 的患者 ;b) Ⅰb期和 Ⅱ期受试者( NSCLC)必须既往接受过含铂类药物化疗或靶向治(如 EGFR、ALK和 ROS1)或抗 PD1/抗 PD-L1免疫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受试者既往接受的治疗不得超过3线。
4. 依据 RECIST 1.1版,需至少有经CT或MRI检查检查显示的可测量病灶;
5. 患者的 ECOG体能状态为 0-1(Ⅰa期);0-2(Ⅰb期 和Ⅱ期)
6. 患者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 对JMKX001899片主要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或过敏体质;
2. 既往接受过KRAS G12C突变特异性抑制剂治疗;
3. 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或需要治疗的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
4.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
5. 研究期间同时需要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单抗或其它免疫抑制剂类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已知药物半衰期(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放疗(除针对性骨转移的姑息放疗)、靶向治疗、或中草药抗肿瘤治疗;
7. 严重脏器功能障碍
8. 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药物性间质性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9. 其他不适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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