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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肺癌CD70免疫治疗试验,旨在评估其在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CD70免疫治疗通过激活患者免疫系统,对肺癌细胞进行精确打击,具有高度特异性和安全性。试验面向全国肺癌患者招募,参与试验可提高治疗效果,为肺癌治疗研究贡献力量。欢迎符合条件的患者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共筑健康未来。
【那曲】肺癌CD70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自体 CAR-NKT细胞肺癌】CD70 (CGC729)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
药品名称: CAR-NKT细胞(CGC729)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CD70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至少经过二线或以上治疗以EGFR 突变非小细胞肺癌;(其中至少有一线为EGFR-TKI治疗,且有效曾达缓解)的受试者。 伴有或可疑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且近期有活动性神经系统症状者。
项目优势:人源化靶向CD70自体CAR-NKT细胞注射液(CGC729)是由苏州克睿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一种新型细胞免疫治疗。CD70是肿瘤坏死因子超家族成员之一,在多种恶性肿瘤尤其是肾癌中表达量高且阳性检出率高,成为治疗肾癌的兼具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潜力靶点。
【那曲】肺癌CD70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一、肺癌CD70免疫治疗试验概述
肺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着人类健康。近年来,随着免疫治疗的发展,肺癌的治疗取得了重大突破。肺癌CD70免疫治疗试验作为一项前沿的临床研究,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什么是CD70免疫治疗?
CD70是一种在多种肿瘤细胞表面表达的蛋白,与免疫细胞的CD27受体结合后,可以增强免疫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CD70免疫治疗通过激活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针对肺癌细胞进行精确打击,具有高度的选择性和特异性。
三、肺癌CD70免疫治疗试验的目的
本次肺癌CD70免疫治疗试验旨在评估CD70免疫治疗在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临床治疗提供科学依据。试验将招募一定数量的肺癌患者,通过给予CD70免疫治疗药物,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和免疫反应,以期找到治疗肺癌的新方法。
四、招募对象及条件
本次试验面向全国范围内的肺癌患者,招募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肺癌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未曾接受过免疫治疗或对免疫治疗有禁忌症;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肺癌CD70免疫治疗试验的优势
1. 高度特异性:CD70免疫治疗针对肺癌细胞具有高度特异性,降低了治疗过程中的副作用。
2. 安全性高:CD70免疫治疗通过激活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避免了传统化疗的毒性反应。
3. 疗效持久:CD70免疫治疗可以长期维持免疫系统的激活状态,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4. 无需住院:CD70免疫治疗为门诊治疗,患者无需长期住院,节省了治疗费用。
六、参与肺癌CD70免疫治疗试验的意义
参与肺癌CD70免疫治疗试验,对于患者来说,有以下意义:
获得最新的治疗手段,提高治疗效果;
有助于了解自己的病情,为后续治疗提供参考;
为肺癌治疗研究贡献力量,帮助更多患者受益。
七、咨询热线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招募条件,有意向参与肺癌CD70免疫治疗试验,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报名服务,助您开启治疗新篇章,共筑希望之路。
八、温馨提示
肺癌CD70免疫治疗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可以接触到前沿的治疗手段,提高治疗效果。让我们一起关注肺癌CD70免疫治疗试验,为肺癌患者加油,共筑健康未来。
入选标准
简要入排:
项目现入至少经过二线或以上治疗以EGFR 突变非小细胞肺癌;(其中至少有一线为EGFR-TKI治疗,且有效曾达缓解)的受试者。伴有或可疑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且近期有活动性神经系统症状者。
完整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岁(包含界值),性别不限。
2.ECOG 评分 0-1分。
3.经研究者判断,预期生存期超过3个月。
4.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至少经过二线或以上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以EGFR 突变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为主,其他相关瘤种由研究者决定)受试者。非小细胞肺癌:经证实的EGFR突变阳性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线治疗(其中至少有一线为EGFR-TKI治疗,且有效曾达缓解)的受试者;食管癌:经证实的原发性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的不可切除或拒绝手术的至少经二线治疗失败的晚期食管癌受试者(包括胃食管结合部癌)。备注:1.食管癌受试者(T4b)存在相邻器官直接侵犯(如主动脉或气管)应在入组前密切评估出血风险,研究者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入组。2.治疗失败的定义:治疗过程中或治疗后疾病进展(需要有影像学证据或临床证据)或因无法耐受的不良反应而结束治疗(食管至少包括一个含铂方亲或含紫杉类方案化疗)
5. 经免疫组化(IHC)法检测CD70阳性。
6.根据RECIST1.1标准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7.骨髓和器官功能均符合以下标准(单采前7天内未输血、未使用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EPO除外):
a)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x10,巴细胞绝对值>0.5x109预处理前除外),血小板计数(PLT)>75X10,血红蛋白(Hb)≥80g。b)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X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总胆红素(TBIL)≤1.5XULN(如有肝转移,允许TBIL≤3XULN,AST、LT≤3XULN)。
c)肾功能:肌酐清除率>4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1.5XJLN。
8.有可用于静脉输注或静脉采血的通路,且无其他血细胞分离禁忌9.对于最后一次治疗方案为EGFR-TKI受试者,末次用药后洗脱1~2个半衰期。10.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和停止治疗后半年内必须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包括受试者伴侣)。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筛选期血妊娠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11.自愿参与本研究并能够签署知情同意受试者,依从性好,可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等试验程序。
排除标准
1.既往1个月内曾接受过细胞治疗。
2.食管癌(包括食管胃结合部癌)具有侵入临近器官、血管或研究者判断存在其他穿孔风险或显著消化道出血风险的受试者。
3.既往2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基底或鳞状皮肤癌、浅表性膀胱、原位乳腺癌已经完全治愈,且不需要随访治疗受试者。
4.伴有或可疑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且近期有活动性神经系统症状者。
5.细胞输注前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末线为EGFR-TKI的除外),细胞输注前2周内接受过免疫治疗。
6.HBSAg阳性,且外周血 HBV DNA 高于研究中心正常检测值上限的受试者;以及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研究中心正常检测值上限者;HIV感染。7.有活动性感染需静脉使用抗生素者。
8.NYHA 心衰分级≥2级、严重心律失常、经标准治疗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有心肌炎既往病史者,或半年内发生过心梗的受试者
9.既往或目前患有不稳定性呼吸系统疾病,如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炎、尘肺等,以及严重、持续性咯血,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者。
10.未控制的腹水、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引流(进行每月一次或更频繁的引流,或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浆膜腔积液引流者。
11.确诊严重的自体免疫性疾病,长期(超过2个月)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类固醇)治疗,包括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T身免疫性血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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