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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癌症治疗领域的新进展,重点介绍了“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这一疗法。该疗法无需特定靶点,适用于多种实体瘤患者,具有广泛适用性、显著疗效和较高安全性。文章详细解读了该疗法的独特之处,并提供了参与临床试验的途径。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本文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医学诊断、治疗依据或指导建议。
【那曲】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注射用ASKG31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Ⅰ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ASKG315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经治,至少用过2线标准治疗的实体瘤患者。其中结直肠癌、子宫内膜癌要求MSI-H; 其他癌种无要求
项目优势:ASKG315是一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组人白介素-15前药-Fc融合蛋白,通过SmartKine®技术平台改造后,可避免传统细胞因子常见的半衰期过短、毒性过大等问题,从而获得更好的成药性。
【那曲】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癌症,这个曾经让人谈之色变的词语,随着医疗科技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抗癌新药和疗法层出不穷。在这些新药和疗法中,有一种名为“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疗法引起了广泛关注。那么,这种疗法究竟是什么呢?它又有哪些独特之处?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二、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实体瘤患者的临床试验。与传统靶向药物需要特定靶点不同,这种试验药物无需特定靶点,可以作用于多种癌症类型。这意味着,无论患者的癌症种类如何,都有可能从这种疗法中受益。
三、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广泛适用:由于这种疗法无需特定靶点,因此适用于多种实体瘤患者,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2. 疗效显著:临床试验表明,部分患者在接受了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治疗后,肿瘤体积明显缩小,生活质量得到改善。
3. 安全性高:相较于传统化疗,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副作用较小,患者更容易承受。
四、如何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遭受实体瘤的困扰,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相关临床试验的信息。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1. 详细了解您的病情,评估是否符合试验入组条件。
2. 为您介绍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详细信息,包括试验药物、疗效、副作用等。
3. 协助您与临床试验机构取得联系,完成入组流程。
4. 在试验过程中,为您提供持续关注与支持,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五、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在医疗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疗法将为更多癌症患者带来福祉。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期待您的来电。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医学诊断、治疗依据或指导建议。如有需要,请务必咨询专业医生或相关专业人士。入选标准
1 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患者,经研究者判断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剂量递增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1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3个月后持续存在)。
4 ECOG体力评分0~1分。
5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血液系统(2周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血红蛋白(Hb)≥85g/L;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 -肾功能: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仅肌酐>1.5×ULN时,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激素、宫内节育器或屏障法等)进行避孕;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 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及访视安排。
排除标准
1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
2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3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研究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泼尼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以下情况允许纳入研究: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5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干扰素等。
6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7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以IL-2或IL-15为靶点的药物治疗。
8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仍未恢复至≤1级(参照CTCAE v5.0),经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0 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1 存在需要静脉输注或住院治疗的严重感染,或活动性病毒感染,如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正常值下限[当研究中心正常值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HCV-RNA<研究中心正常值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HIV感染或梅毒感染;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患者。
12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
13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经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450ms(男性)或>470ms(女性);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临床无法稳定控制的高血压(经降压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95mmHg)。
14 存在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病情控制稳定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I型糖尿病,其他自身免疫疾病(湿疹、银屑病、神经性皮炎或仅有白癜风皮肤症状的患者,皮疹覆盖面积小于体表面积的10%,局部治疗可良好控制,在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无急性加重需要其他治疗)也允许纳入研究。
15 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16 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各种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上皮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仅适用于剂量扩展阶段)。
17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有≥3级的出血症状(参照CTCAE v5.0),且经研究者评估仍有出血倾向者。
18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19 无法稳定控制的高血糖(降糖治疗后空腹血糖>8.0mmol/L)。
20 既往在使用大分子蛋白类药物时,出现≥3级的输液相关反应(参照CTCAE v5.0)。
21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2 严重精神障碍或依从性差。
23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4 经研究者评估后判定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如: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对试验药物活性成分或非活性辅料,或对类似化学结构药物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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