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患者招募临床试验)

高飞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26 10:3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无明确靶点的脑瘤患者提供新治疗策略。试验通过寻找潜在靶点,验证其治疗效果,为患者带来治疗希望。参与试验需满足一定条件,试验流程包括筛查、基因检测等。与传统治疗相比,该试验具有针对性更强、疗效更显著、副作用较小等优势。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或官方网站报名参与。

【盘锦】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脑胶质瘤】绿原酸治疗复发Ⅳ级胶质母细胞瘤多线

药品名称:绿原酸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放疗及替莫唑胺标准治疗无效的,且本次确诊的复发GBM患者

项目优势:注射用绿原酸是由九章生物自主研发的抗肿瘤I类新药,属于抗肿瘤免疫小分子天然药物。绿原酸是植物在有氧呼吸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苯丙素类物质,主要存在于忍冬科忍冬属和菊科嵩属植物中。

【盘锦】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在癌症治疗领域,靶向药物治疗因其精准性和高效性而备受关注。然而,并非所有脑瘤患者都能找到明确的靶点进行靶向治疗。针对这部分无靶点的脑瘤患者,‘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应运而生。这项试验旨在为无靶点的脑瘤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策略,通过寻找并验证潜在的靶点,为患者带来治疗希望。

二、试验的目的和意义

‘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寻找无靶点脑瘤患者的潜在治疗靶点,并通过临床试验验证其效果。这项试验的意义在于:

为无靶点的脑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推动脑瘤治疗领域的科研进展

提高脑瘤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三、试验流程及参与条件

参与‘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脑瘤患者

无明确的基因突变或靶点

年龄在18-70岁之间

无严重的心、肝、肾等器官功能损害

试验流程主要包括:患者筛查、基因检测、临床试验、疗效评估等环节。在试验过程中,患者将接受专业的医疗指导和关怀。

四、如何参与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试验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向医生咨询,并提交相关资料

通过全球好药网官方网站或微信小程序报名参与

五、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与传统的化疗和放疗相比,‘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更强:通过寻找潜在靶点,实现精准治疗

疗效更显著:靶向药物直接作用于肿瘤细胞,疗效更为显著

副作用较小:靶向药物副作用相对较小,有利于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六、温馨提示

‘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的脑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针对性的靶向治疗,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试验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让我们一起为战胜脑瘤而努力!

入选标准

2.经组织学证实为 GBM;通过手术、放疗及替莫唑胺标准治疗无效的,且本次确诊的复发 IV 级 GBM 患者;

3.2 周内头颅增强核磁和波谱核磁,研究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增加磁共振灌注成像证实肿瘤复发,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者(根据 RANO 标准,定为 CT 或 MRI 上边界明确的增强病灶,能够在层厚为 5 mm 的≥ 2 张轴位片上显影,且相互垂直的长径均> 10 mm,且可被准确重复测量,如扫描层厚较大,最小可测量病灶应> 2 倍层厚);

4.KPS 评分≥ 60 分;

5.预计生存期≥ 3 个月;

6.女性受试者必须为非哺乳期,且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行血妊娠检查且结果为阴性,或者已手术绝育,或者唯一的性伴侣已手术绝育,或者绝经后至少 2 年。此外,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承诺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接受研究治疗后 3 个月内使用一种可被接受的避孕措施(即使用宫内节育器、含杀精剂的屏障法、避孕套、任何形式激素避孕药或禁欲);

7.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理解并遵守研究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2. 入组前 3 个月内接受其他免疫治疗者,如 DC/CIK/CTL/PD-(L)1等;

3. 由研究者判定患者的肿瘤复发为假性进展者;

4. 不能接受 MRI 检查者;

5. 应用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100 mmHg;

6. 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过 III 和Ⅳ级的心力衰竭(NYHA 分级)、不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持续性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7. 入组前 4 周内出现严重外伤或感染病;

8. 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脑卒中史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9. 入组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脑胶质瘤手术除外);

10. 入组前 7 天内进行过髓芯活检、开放性活检、颅内活检者;

11. 入组前 7 天,符合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中的任意一条: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数 < 1.5 × 109/L,血小板 < 80×109/L,血红蛋白 < 90 g/L;

-肝功能:总胆红素 > 1.5 × ULN(肝转移或 Gilbert’s 综合征时总胆红素> 3 × ULN),ALT > 2.5 × ULN,AST > 2.5 × ULN (肝转移时 ALT或/和 AST > 5 × ULN);

-肾功能:血肌酐 > 1.5 × ULN 且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仅在血肌酐 > 1.5 × ULN 时计算肌酐清除率(采用 Cockcroft Gault 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

12.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疾病或精神病史、中度及以上癫痫(不包括Ⅳ级胶质母细胞瘤继发轻度癫痫)、中度及以上失语或痴呆;

13. 受试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4. 在入组前 1 个月内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15. 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IV(+)和确诊的梅毒受试者;

16. 入组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及充分控制的局限性基底细胞皮肤癌);17. 需要长期接受皮质激素(皮质激素用量 ≦ 10 mg/天者除外)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18.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此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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