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免费用药)

吕海燕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07 21:1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概述了黑色素瘤无靶点患者的治疗困境及一种名为“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试验,为这部分患者带来新希望。该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对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提供新的治疗选择。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参与试验,为医学研究贡献力量。详情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盘锦】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黑色素瘤】EN002 外用凝胶剂在非黑色素瘤皮肤癌以及癌前病变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 物代谢动力学及初步有效性的Ⅰ-Ⅱ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EN002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上皮癌、鲍温病或日光性角化病

项目优势:EN002是基于抗肿瘤作用靶点——DNA复制起始蛋白(DRIPs)经过筛选得到的抗肿瘤单体化合物。EN002可有效诱导肿瘤细胞凋亡,起到抗肿瘤作用,而对正常细胞无诱导凋亡的作用,即对正常细胞具有高度安全性而对肿瘤细胞具有较强杀伤力。到目前为止,尚未有EN002同类药物上市,EN002是全球首次临床研究申请

【盘锦】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黑色素瘤是一种致命的皮肤癌,对于无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来说,治疗选择一直十分有限。然而,随着医疗科技的进步,一种名为“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试验正在招募患者,为这部分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试验,以及如何参与。

什么是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无明确基因突变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的临床试验。该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对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为何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需要这一试验?

对于无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传统的化疗和放疗效果往往不佳,且副作用较大。而靶向治疗作为一种精准治疗方法,能够针对肿瘤细胞的特定基因突变进行攻击,从而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副作用。这一试验为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疗途径。

试验药物介绍

本次试验的药物是一种新型靶向药物,通过抑制肿瘤细胞中特定的生长信号通路,从而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目的。初步研究显示,该药物在黑色素瘤细胞中具有显著的抑制效果,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临床试验招募信息

目前,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招募患者。以下是参与试验的基本条件:

年龄在18-75岁之间;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黑色素瘤患者;

无明确基因突变靶点;

未接受过针对黑色素瘤的系统性治疗;

具备良好的身体状态。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上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临床试验信息。

临床试验流程

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将接受以下流程:

初步筛查:通过电话或在线咨询,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临床试验条件;

详细检查:对符合条件患者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包括血液、影像学等检查,以确定是否适合参与试验;

药物治疗:符合条件患者将接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同时接受相应的副作用管理和支持治疗;

疗效评估:定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以监测药物疗效;

随访:治疗结束后,患者将接受长期的随访,以了解药物长期疗效和安全性。

参与临床试验的意义

参与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对于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来说,不仅是一种新的治疗选择,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通过参与试验,患者可以为医学研究做出贡献,帮助更多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找到有效的治疗方法。

温馨提示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临床试验条件,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让我们一起为战胜黑色素瘤贡献力量!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遵从随访安排并完成研究评估;

2 年龄≥ 18周岁;

3 入组疾病诊断为: 皮肤基底细胞癌:经病理证实的原发性皮肤基底细胞癌(包括结节型、浅表扩散型、微小结节型、混合型等所有类型),且不适合手术和放疗治疗,或受试者不愿接受手术和放疗治疗; 皮肤鳞状细胞癌:经病理证实的原发性局限期皮肤鳞状细胞癌,且无法进行手术或无其他治疗手段,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鲍温病:经病理证实,且不适合手术,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日光性角化病:经病理证实,且不适合手术,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4 四肢、躯干、颈部或头部单个皮损面积≥ 0.5 cm2且直径< 2.0 cm,且皮损个数不超过5个;

5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 1.5×10^9 /L,血小板≥ 100×10^9 /L,血红蛋白≥ 9.0 g/dL; 肝功能:总胆红素≤ 1.5×ULN,Gilbert综合征者除外;无肝转移时ALT/AST≤ 2.5×UL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INR和APTT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肾功能:血清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1.73 m2(肌酐水平>ULN者);尿蛋白定性≤ 1+(如≥ 2+,则需进行24小时尿蛋白检查,如24小时尿蛋白< 1 g,则允许入组); 心功能:基于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技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6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绝经后的妇女必须闭经至少12个月才被认为不具备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1 已知或怀疑对试验用药物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或过敏体质者;

2 预期寿命< 12周;

3 首次给药前12周内使用过其他局部治疗(如氟尿嘧啶软膏、咪喹莫特乳膏、光动力治疗)的受试者;

4 入组前4周之内使用过靶向治疗,化学治疗,免疫治疗、手术及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手段;

5 患处位于肛门生殖区,或位于发际线、鼻、口、耳、眼1 cm范围内;

6 靶皮损5 cm范围内合并其他皮肤病受试者;

7 合并淋巴结转移或重要脏器转移性肿瘤,或较大风险出现转移的肿瘤受试者;

8 有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或生理条件者;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定量下线、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下线、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

 1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3个月内有计划妊娠的受试者;

11 研究前3个月内参与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

12 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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