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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管癌发病率逐年上升,早期症状不典型,传统治疗效果有限。本文介绍了针对胆管癌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对胆管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试验招募具有KRAS基因突变的胆管癌患者,治疗期间需定期评估疗效和安全性。参与试验的患者将获得新型药物治疗机会和专业指导,有望改善病情。如对试验感兴趣,可拨打咨询热线了解更多信息。
【德州】胆管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胆管癌 胰腺癌】KRAS G12C突变肺癌临床试验:JMKX001899片
药品名称:JMKX001899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现肺癌暂停,推荐实体瘤)
项目优势:JMKX1899是济煜医药小分子创新中心自主研发的KRAS抑制剂,临床前研究数据显示,与同靶点产品相比,JMKX1899具有较强的脑通透性,且没有心脏毒性和药物-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济煜医药已于2021年10月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临床申请,济煜医药和沪亚将于近期向美国FDA递交临床申请,同步推进JMKX1899在中国和美国的临床。
【德州】胆管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背景介绍
胆管癌是一种起源于胆管上皮细胞的恶性肿瘤,其发病率逐年上升。由于胆管癌早期症状不典型,多数患者在就诊时已属于中晚期,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传统治疗方法如手术、化疗、放疗对胆管癌的疗效有限,患者生存期较短。近年来,靶向治疗成为肿瘤治疗领域的研究热点,为胆管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胆管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胆管癌的发生发展涉及多种基因突变,其中KRAS基因突变在胆管癌中较为常见。KRAS基因突变导致细胞信号传导通路异常,从而促进肿瘤生长和扩散。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研究成为近年来胆管癌治疗领域的热点。
“胆管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对胆管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该试验药物通过特异性抑制KRAS突变,阻断肿瘤细胞的生长信号传导,从而达到抑制肿瘤生长、延长患者生存期的目的。
三、试验招募对象
本次临床试验招募对象为胆管癌患者,具体要求如下:
1. 经病理确诊为胆管癌患者;
2. 具有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3. 未经系统性治疗或经系统性治疗后无效;
4. 具有KRAS基因突变;
5. 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四、试验流程及注意事项
1. 患者需提供详细的病历资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病理报告等;
2. 患者需进行KRAS基因突变检测,以确定是否符合入组条件;
3. 符合入组条件的患者将接受试验药物的治疗;
4. 治疗期间,患者需定期进行疗效评估和安全性评估;
5. 治疗结束后,患者需进行随访。
注意事项:
1. 患者在参加试验前需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流程、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2. 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并遵循医嘱;
3. 患者在治疗期间需密切关注身体状况,如有不适,请及时与医生沟通。
五、患者受益
1. 获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机会,有望改善病情;
2. 治疗期间,医生将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提供专业指导;
3. 参加试验的患者将获得一定的交通补贴。
六、咨询热线
如果您对“胆管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或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七、温馨提示
“胆管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胆管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我们期待更多患者能够参与其中,共同为战胜胆管癌贡献力量。同时,我们也祝愿所有胆管癌患者早日康复,重拾健康生活!
入选标准
1. 筛选程序前受试者应充分知情并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 KRAS(G12C)突变的,组织学或细胞证实晚期体 瘤。对于Ⅰb和Ⅱ期,将在入组前通过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突变;a) Ⅰa期受试者(实体瘤)是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无根据 研究者判断无法从标准治疗中获益 的患者 ;b) Ⅰb期和 Ⅱ期受试者( NSCLC)必须既往接受过含铂类药物化疗或靶向治(如 EGFR、ALK和 ROS1)或抗 PD1/抗 PD-L1免疫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受试者既往接受的治疗不得超过3线。
4. 依据 RECIST 1.1版,需至少有经CT或MRI检查检查显示的可测量病灶;
5. 患者的 ECOG体能状态为 0-1(Ⅰa期);0-2(Ⅰb期 和Ⅱ期)
6. 患者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 对JMKX001899片主要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或过敏体质;
2. 既往接受过KRAS G12C突变特异性抑制剂治疗;
3. 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或需要治疗的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
4.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
5. 研究期间同时需要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单抗或其它免疫抑制剂类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已知药物半衰期(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放疗(除针对性骨转移的姑息放疗)、靶向治疗、或中草药抗肿瘤治疗;
7. 严重脏器功能障碍
8. 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药物性间质性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9. 其他不适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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