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21 12:2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中KRAS基因突变型患者的治疗难题,并介绍了针对该靶点的靶向药物临床试验。文章详细解读了试验的定义、优势、招募对象、流程及数据分析,指出靶向药物具有高度选择性、显著效果和个体化治疗特点。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热线电话或在线方式参与试验,试验旨在提高治疗效果,延长生存期。
【塔城】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JAB-21822用于KRAS p.G12C与STK11共突变且KEAP1野生型的晚期或转移的非小细胞肺癌的Ib/I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JAB-21822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 队列 A: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的、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的、有 KRAS p.G12C 与 STK11 共突变且 KEAP1 野生型的非 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队列 B: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的、至少经 1 线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的、有 KRAS p.G12C 与 STK11 共突变且 KEAP1野生型的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项目优势:JAB-21822是一种强效的、不可逆的KRAS G12C抑制剂。JAB-21822通过共价结合于KRAS G12C的12位突变的半胱氨酸残基上,使KRAS G12C锁定在非活化状态,从而阻断KRAS依赖的信号转导,抑制肿瘤细胞的增殖,并诱导细胞凋亡。
【塔城】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中KRAS基因突变型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占比较高,治疗难度较大。近年来,随着靶向治疗的研究不断深入,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临床试验为这部分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领域的最新进展。
二、什么是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KRAS基因突变型的患者,使用特定靶向药物进行治疗的研究。这种药物能够精准作用于肿瘤细胞,抑制其生长和扩散,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三、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高度选择性:靶向药物能够精确识别并作用于肿瘤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减少副作用。
2. 效果显著:针对KRAS基因突变型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靶向药物治疗效果较好,有助于延长生存期。
3.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基因突变类型,量身定制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四、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对象
1. 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
2. 经基因检测证实存在KRAS基因突变;
3. 年龄在18-75岁之间;
4.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
5. 未接受过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
五、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流程
1. 患者报名: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电话(400-119-1082)或在线方式报名参与临床试验。
2. 筛选评估:研究人员对报名患者进行筛选,评估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3. 签署知情同意书:符合条件患者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试验目的、流程及可能的风险。
4. 治疗分组:患者被随机分为试验组与对照组,试验组接受靶向药物治疗,对照组接受传统治疗。
5. 随访观察:治疗过程中,研究人员会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观察药物疗效及不良反应。
6. 数据分析:试验结束后,研究人员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估靶向药物治疗效果。
六、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有望提高治疗效果,延长生存期。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欢迎咨询我们的热线电话(400-119-1082),了解详细信息。让我们一起为生命续航,重燃希望之火!
入选标准
1. 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的操作之前需获得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
3. 对于各个阶段入组的人群限定如下:
剂量递增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的、经标准治疗失败的、或缺乏标准治疗的、或不愿意进行标准治疗、或不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或转移的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优先入组有 KRAS p.G12C 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剂量扩展阶段:
队列 A: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的、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的、有 KRAS p.G12C 与 STK11 共突变且 KEAP1 野生型的非
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队列 B: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的、至少经 1 线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的、有 KRAS p.G12C 与 STK11 共突变且 KEAP1野生型的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4. 对组织标本的要求:
剂量递增阶段:受试者自愿提供既往组织标本,或自愿进行组织活检。
剂量扩展阶段:如受试者在筛选期可提供当地实验室检测的基因突变结果用于入组评估,确认入组后也需提供既往肿瘤组织标本(3 年内)或在首次给药前接受肿瘤组织活检以供中心实验室回顾性确认基因突变。如受试者无既往的基因突变检测结果,则需在筛选期入组前提供既往肿瘤组织标本(3 年内)或在首次给药前接受肿瘤组织活检以获得组织标本,由本研究指定的中心实验室对组织标本进行前瞻性筛选,确认具有符合入组要求的基因突变后,受试者才可入组(即所有受试者患者均需提供组织标本供中心实验室检测)。
5. 预期生存期≥3 个月;
6. 受试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如果没有未经过放射性治疗的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时,可选择在首次给药≥4 周前接受过放射性治疗且影像学证实发生进展的病灶作为靶病灶;
7. ECOG 评分 0 分-1 分;
8. 受试者筛选期器官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指标:
a.嗜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 x 109/L;
b.血小板≥100 x 109/L;
c.血红蛋白≥9g/dL;
d.肝功能:
-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ULN),吉伯特氏症候群受试者胆红素≤2.0 倍 ULN;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1.5倍 ULN(如有肝转移,则≤3.0 倍 ULN);
e.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3,如果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药物治疗,要求 INR<3;
f.血清肌酐≤1.5mg/dL(132.6umol/L)或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m2
9. 育龄妇女在进入本研究前,血清妊娠检查必须为阴性,并同意从研究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用药后至少 3 个月内完全避孕;无生育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应自然闭经至少 12 月;或筛选期至少 6 周之前经历过双侧卵巢切除、子宫切除或输卵管结扎;在单侧卵巢切除的情况下,其生育状况将通过激素水平进行确定;
10.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研究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用药后至少 3 个月内采取足够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既往(≤2 年)或目前患有其他病理类型的实体肿瘤或血液肿瘤,除外宫颈原位癌、浅表非侵袭性膀胱癌、已治愈的Ⅰ期皮肤癌(除外黑色素瘤);
2. 既往使用过 KRAS p.G12C 抑制剂治疗的;
3. 既往已知具有 EGFR 突变、ALK 融合、ROS-1 融合、BRAF V600E 突变、NTRK 融合、MET14 外显子跳跃突变、RET 融合、HER-2 突变等阳性;
4. 对试验药物或赋形剂(如微晶纤维素等)严重过敏;
5. 患有恶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治疗后神经系统症状稳定的脑转移除外。治疗后且神经系统稳定的脑转移是指经过手术、手术+放疗或放疗后 28 天,在首次给药前无疾病进展或出血证据且在入组前至少停止使用类固醇激素 14 天;
6. 开始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患有活动性感染(≥2 级);
7. 未经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和腹水;
8. HIV、HBV、或 HCV 病毒筛查: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活动性乙肝(定义为筛选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同时检测到 HBV-DNA 检测值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 活动性丙肝(定义为筛选期丙肝病毒表面抗体[HCVAb]检测结果呈阳性,且 HCV-RNA 检测值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9. 既往(首次用药前≤6 个月)患有任何严重的和/或不可控制的疾病或经研究者和申办方判定可能影响受试者参加本研究的其他疾病,如下:
– 未控制良好的疾病,或参加本研究可能会影响对这些疾病的控制;
– 失代偿性肝脏疾病;
– 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异常病症或慢性疾病,包括不能吞服试验药物、活动性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伴有肠道吸收不良的慢性腹泻、难治性恶心呕吐和/或之前有影响吸收的外科手术,或需要长期进行静脉营养治疗;
10. 既往(首次用药前≤6 个月)或现有证据表明有下列疾病: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脑血管意外;
11. 受试者心脏功能受损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下列任何一项:
– 患有先天性 QT 间期延长综合征;
– 严重的室性或室上性心律失常(心率控制良好的心房纤颤且无其他心脏异常的受试者除外);
– 超声心动(ECHO)或多门电路(影像)探测(MUGA)测定左心室射血分数<50%;
– 静息心动过缓(筛选期心电图心率值<50 次/分钟);
– 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例如 III-IV 级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不全(见附录 D);
12. 筛选期用 Fridericia 公式计算的心率校正后的 QT 间期(QTcF)的值> 470 msec;
13. 在首次给药前存在未缓解的>1 级的与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除外脱发、临床上无重要意义的实验室异常值;2 级的外周神经病变及血红蛋白水平 9-10g/dL 的 2 级贫血);对于 2 级甲状腺疾病,若经治疗后目前病情平稳,研究者与申办方医学监查员审核同意后可以入组;
14.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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